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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合函[2010]277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外事辦公室、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資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中央企業:
近年來,我國對外承包工程快速發展,規模日益擴大。2009年,對外承包工程逆勢而上,取得了很好的成績,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的充分肯定。今年以來,此項業務繼續保持良好發展態勢。
2008年9月1日,《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7號,以下簡稱《條例》)施行以來,各級政府部門、廣大企業認真學習貫徹《條例》,企業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強化規范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面對金融危機,沉著應對、積極拼搏,主動調整經營戰略,推動對外承包工程在逆勢中迅速企穩,繼續保持較好較快發展,為穩外需、保增長、促就業做出了積極貢獻。
當前,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及對外承包工程近年來的穩健發展已為此項業務進一步轉變增長方式營造了更加寬松和適宜的環境。新形勢要求我們在繼續應對危機,保持業務平穩較快發展的同時,通過更加全面和深入地貫徹《條例》,不斷完善對業務的促進與規范,增強業務發展的科學性,更好地處理當前與長遠,規模與質量,速度與效益的關系,將工作重心進一步向轉變增長方式上轉移,不斷推動此項業務又好又快發展。
為此,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資委、安全監管總局(以下統稱有關部門)決定組織省級和計劃單列市商務、外事、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國資、安全監管主管部門和駐外使(領)館,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全國范圍內,以 “推動業務科學發展、加快轉變增長方式、強化規范經營、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業務促進” 為目標,開展貫徹落實《條例》情況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通過專項檢查,一是進一步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培訓和貫徹力度,使各企業和各有關方面進一步加深對《條例》作為業務科學發展法律支撐和規范管理法律依據的綱領性文件的理解,提高對《條例》在規范、促進對外承包工程發展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義的認識,充分發揮《條例》對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實施品牌戰略、開拓國際市場的指導作用;二是進一步增強和提高有關企業認真學習領會并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通過原原本本地學習《條例》,熟悉《條例》內容,認真對照檢查,自覺糾正和消除經營管理中的偏差和隱患,進一步強化規范經營,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三是匯總梳理業務發展和企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各部門、各地方及各有關方面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集中力量依據《條例》制定和完善促進對外承包工程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業務服務體系和風險保障體制;四是將工作重心進一步向轉變增長方式上轉移,提高業務整體水平和技術含量,增強業務發展的科學性和可持續性。
二、對照檢查內容
企業應按照《條例》規定逐條對照檢查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包括:未獲得經營資格擅自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未辦理項目投(議)標許可;不服從行業組織協調;未履行合同規定按期保質實施項目;轉包或層層分包項目;未與派出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未落實質量安全生產責任。
三、檢查方式
中央企業在有關部門監督下開展自查。地方企業在注冊地省級、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監督下自查。駐外使(領)館對國內企業在駐在國開展承包工程情況進行一線檢查。
有關部門對企業自查、地方檢查、境外項目情況進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各部門、地方、駐外使(領)館要指導、督促企業正確認識開展專項檢查的意義和目的。各級政府部門、企業要成立工作組,指定聯系人,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各級政府部門對企業落實《條例》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認真梳理、歸納、總結,指導、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對于企業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對于自覺貫徹落實《條例》的企業給予表彰;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又未及時整改的企業進行查處。
同時,各部門、地方要采取多種形式,引導、利用各種媒體積極宣傳《條例》和企業貫徹落實《條例》取得的成果。對外承包工程商會要設立投訴部門和電話,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監督;將受到表彰和處罰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
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專項檢查期間每月30日前向商務部和有關部門報送專題工作簡報,抄送承包商會,通報各項工作落實、進展情況,總結成功經驗和企業自覺貫徹落實《條例》等情況。
五、具體安排
(一)深入學習階段(2010年5月)
企業在各級政府部門和駐外使(領)館指導、監督下,開展學習《條例》活動。(《條例》詳見www.mofcom.gov.cn,合作司子站,政策規定)。
(二)完善提高階段(2010年6月-2010年11月)
企業按照《條例》規定逐一對照檢查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提出政策建議,并形成總結報告。9月30日前,中央企業將總結報告報送承包商會;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地方企業總結報告進行梳理、匯總后通報承包商會;境外企業總結報告由駐在國使(領)館(經商處)匯總后通報承包商會,抄送相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
有關部門、承包商會組成工作組赴企業、地方、有關國家進行抽查,并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對中央企業進行表彰、查處。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地方企業進行表彰、查處。有關表彰、查處情況通報承包商會。承包商會將受到表彰、查處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
(三)分析總結階段(2010年12月)
承包商會對中央、地方、境外企業總結報告及對企業的表彰、查處情況進行梳理、匯總后報送商務部和有關部門。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條例》規定制訂相應的規范、促進和保障措施并報送商務部和有關部門。
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研究相應的促進和保障措施,起草總結報告報國務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