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圭回合以前的農產品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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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貿總協定關于農產品貿易方面的規定
農業是容易引起政治和社會問題的領域,考慮到農業領域的特殊性,須保護農業生產者的收人,各國在農業領域都實施農產品補貼政策。在農產品貿易方面,關貿總協定事實上承認不同于工業產品的特殊措施,數量限制、出口補貼以及國內補貼成為合法的做法。
1.數量限
關貿總協定第11條規定,對進出口產品不得設立數量限制,“任何締約國除征收稅捐或其他費用以外,不得設立或維持配額、進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締約國領土的產品的輸人。或向其他締約國領土輸出或銷售出口產品”,而對農產品,在生產限制等一定條件之下,作為例外措施同意對進出口的數量實行臨時性的限制。
2.出口補貼
關貿總協定第16條規定,對初級產品以外的任何產品禁止。給予或維持任何補貼,包括任何形式的收人支持或價格支持在內”,對出口產品給予補貼,“可能對其他的進口國或出口締約國造成有害的影響,對它們的正常貿易造成不適當的干擾,并阻礙本協定的目標的實現。”對包括農產品在內的初級產品“如一締約國直接或間接給予某種補貼,以求增加從它自己的領土出口某種初級產品,則這一締約國在實施補貼時不應使它自己在這一產品的世界出口貿易中占有不合理的份額,適當注意前一有代表性時期締約各國在這種產品的貿易中所占的份額及已經影響或可能正在影響這種產品的貿易的特殊因素”,不是完全禁止出口補貼,只是禁止對不斷增加世界貿易比重的出口補貼。
3.國內補貼
關貿總協定第16條補充規定,“凡與出口價格無關,為穩定國內價格或為穩定某一初級產品的國內生產者收人而建立的制度,即使它有時出口產品的售價低于相同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時的可比價格”,也不應視為出口補貼。但是,對國內生產者的補貼,“不適當地刺激出口或其他方面嚴重損害其他締約國的利益”是要禁止的。
(二)烏拉圭回合以前的農產品談判
如前所述,在農產品貿易方面關貿總協定“例外”承認數量限制、出口補貼及國內支持等措施。,在烏拉圭回合以前的肯尼迪回合及東京回合,農業領域被作為重要的談判領域,美國要求農產品貿易的大幅度自由化,而歐共體則堅持農業保護的共同農業政策。
1.共同農業政策
歐共體自1958年根據羅馬條約成立,共同農業政策是該共同體形成經濟結合的核心。共同農業政策的基本構想是:在共同體區域內,廢除一切補貼。配額、兩國間協定、關稅等有關國際貿易的障礙,以謀求農業的現代化。共同農業政策目的就在于用擴大市場的辦法,來解除各成員國因農業條件差異而產生的各種困難。而具體推行這一政策就是實施以統一的農產品價格和可變進口稅為手段的價格支持政策。歐共體通過共同農業政策,對內部市場進行保護,具體內容有:
①可變輸人稅。在輸人時,規定的一定水平的地域內價格,同國際價格的差額,要征收可變輸入稅。
②輸出補貼金制度。如果要輸出地域內部的過剩農產品,支付國際價格與地域價格的差額,扶持輸出的制度。
2.糧油種子國內補貼制度
美國與歐共體關于糧油種子爭端,在烏拉圭回合中對農產品談判有微妙的影響。這個政策是極其復雜的。統一的農產品價格是根據各成員國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狀況來決定的,這個統一的農產品價格與國際價格的差額,則用可變進口稅來填補。與通常的關稅不同,如果采用可變進口稅,則不管國際市場價格如何變化,它也不會影響共同體內部的統一的農產品價格,在共同體內部出現過剩的情況時,則相當于統一的農產品價格與國際價格的差額,可用輸出補貼來支付,這個統一的農產品價格,除了運費的差別以外,在共同體內部的一切地區都是相同的。
歐共體的農業保護,在實施共同農業政策以后有了顯著的提高。自1959-1969年,農場主的收益提高了,即作物增長了13%,畜產品增長了29%,由于價格上升的刺激,整個共同體的農業生產,如換算為谷物,則由1.69億噸,增加到 2. 39億噸,即增長了 40%,其中,荷蘭和法國的生產增加更為顯著,分別增長46%和41%。共同體內部的農產品自給率,由91%上升為96%,其中小麥的自給率由91%上升為112%,谷物合計的自給率由85%上升為94%,黃油則由 101%上升為 113%。由于農產品的自給能力增強,出口競爭能力有了顯著提高,歐共體終于成為世界農產品市場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歐共體農產品的區域內貿易與區域外貿易的動向,表現出如下的特征:①區域內貿易有顯著增加;②從區域外的輸人有停滯和下降的傾向;③向區域外的輸出急劇增加。其中,向區域外的輸出應特別引起注意,這里,奶酪品和小麥的過剩部分,是采用輸出補助金方式向區域外傾銷輸出的。其結果,生產率最高的傳統輸出國(如產黃油的丹麥和澳大利亞,產小麥的澳大利亞)沒有補貼就難以輸出,這對輸出國來說,世界市場的價格也就成了過低的價格,而世界價格也不成其為世界農業資源分配的指標了。
1980年后,由于共同農業政策的實施,歐共體農業生產力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發展中國家的農業生產也有了增加,世界農產品市場出現供給過剩,農產品的國際價格低迷。同時,出口競爭也顯得異常激烈,特別是過去曾經是農產品進口地域的歐共體,成為農產品的輸出地域,并不斷威脅農產品的出口大國美國的海外市場。為對抗歐共體的出口競爭,美國也采用或增加出口補貼。美國同歐共體間的出口競爭的激化,結果是財政支出大幅度增加。減輕財政負擔的壓力增大,成為美國、歐共體的重要課題。由于實施共同農業政策,在歐共體總預算中,農業預算的比例,到1986年已經占了2/3。
為了對抗歐共體的出口競爭,美國也采用或增加出口補貼等農產品保護政策:
①短期融資制度。以生產預測的農作物擔保,接收融資,歸還時的市場價格低于融資價格,也可以不歸還融資額,交付谷物。
②不足額支付制度。政府規定的適當價格(目標價格)與融資價格或者市場價格,其中哪種價格高,差額就由政府支付。
③輸出獎勵計劃。由于其他國家包含輸出補貼的輸出,美國的市場占有率降低,考慮到這種情況,由政府支付差額鼓勵輸出。
通過采用農業保護政策,用于農作物價格的政府財政支出,在烏拉圭回合開始談判時達到258億美元,比1980年的27億美元,增加了10倍。
另外,加拿大、澳大利亞、阿根廷等農業輸出國(又稱之為凱恩斯集團)對美國、歐共體出口競爭引起的農產品價格低迷和農產品貿易混亂表示出強烈的不滿。由于農產品國際價格的低迷,發展中國家出口收人減少。亞洲的日本,農業的國內生產已經達到相當的規模,同時又是世界最大的農產品輸人國,考慮到國內政治、社會等因素,在農產品貿易自由化方面處于復雜的立場。
在肯尼迪回合及東京回合,美國及凱恩斯集團強烈要求農產品貿易的自由化,以及削減和廢除對貿易有影響的農業補貼。由于美國和歐共體的對立,農產品問題的談判沒有能獲得滿意的結果。在烏拉圭回合上農業繼續作為重要的談判課題。
農業是容易引起政治和社會問題的領域,考慮到農業領域的特殊性,須保護農業生產者的收人,各國在農業領域都實施農產品補貼政策。在農產品貿易方面,關貿總協定事實上承認不同于工業產品的特殊措施,數量限制、出口補貼以及國內補貼成為合法的做法。
1.數量限
關貿總協定第11條規定,對進出口產品不得設立數量限制,“任何締約國除征收稅捐或其他費用以外,不得設立或維持配額、進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締約國領土的產品的輸人。或向其他締約國領土輸出或銷售出口產品”,而對農產品,在生產限制等一定條件之下,作為例外措施同意對進出口的數量實行臨時性的限制。
2.出口補貼
關貿總協定第16條規定,對初級產品以外的任何產品禁止。給予或維持任何補貼,包括任何形式的收人支持或價格支持在內”,對出口產品給予補貼,“可能對其他的進口國或出口締約國造成有害的影響,對它們的正常貿易造成不適當的干擾,并阻礙本協定的目標的實現。”對包括農產品在內的初級產品“如一締約國直接或間接給予某種補貼,以求增加從它自己的領土出口某種初級產品,則這一締約國在實施補貼時不應使它自己在這一產品的世界出口貿易中占有不合理的份額,適當注意前一有代表性時期締約各國在這種產品的貿易中所占的份額及已經影響或可能正在影響這種產品的貿易的特殊因素”,不是完全禁止出口補貼,只是禁止對不斷增加世界貿易比重的出口補貼。
3.國內補貼
關貿總協定第16條補充規定,“凡與出口價格無關,為穩定國內價格或為穩定某一初級產品的國內生產者收人而建立的制度,即使它有時出口產品的售價低于相同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時的可比價格”,也不應視為出口補貼。但是,對國內生產者的補貼,“不適當地刺激出口或其他方面嚴重損害其他締約國的利益”是要禁止的。
(二)烏拉圭回合以前的農產品談判
如前所述,在農產品貿易方面關貿總協定“例外”承認數量限制、出口補貼及國內支持等措施。,在烏拉圭回合以前的肯尼迪回合及東京回合,農業領域被作為重要的談判領域,美國要求農產品貿易的大幅度自由化,而歐共體則堅持農業保護的共同農業政策。
1.共同農業政策
歐共體自1958年根據羅馬條約成立,共同農業政策是該共同體形成經濟結合的核心。共同農業政策的基本構想是:在共同體區域內,廢除一切補貼。配額、兩國間協定、關稅等有關國際貿易的障礙,以謀求農業的現代化。共同農業政策目的就在于用擴大市場的辦法,來解除各成員國因農業條件差異而產生的各種困難。而具體推行這一政策就是實施以統一的農產品價格和可變進口稅為手段的價格支持政策。歐共體通過共同農業政策,對內部市場進行保護,具體內容有:
①可變輸人稅。在輸人時,規定的一定水平的地域內價格,同國際價格的差額,要征收可變輸入稅。
②輸出補貼金制度。如果要輸出地域內部的過剩農產品,支付國際價格與地域價格的差額,扶持輸出的制度。
2.糧油種子國內補貼制度
美國與歐共體關于糧油種子爭端,在烏拉圭回合中對農產品談判有微妙的影響。這個政策是極其復雜的。統一的農產品價格是根據各成員國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狀況來決定的,這個統一的農產品價格與國際價格的差額,則用可變進口稅來填補。與通常的關稅不同,如果采用可變進口稅,則不管國際市場價格如何變化,它也不會影響共同體內部的統一的農產品價格,在共同體內部出現過剩的情況時,則相當于統一的農產品價格與國際價格的差額,可用輸出補貼來支付,這個統一的農產品價格,除了運費的差別以外,在共同體內部的一切地區都是相同的。
歐共體的農業保護,在實施共同農業政策以后有了顯著的提高。自1959-1969年,農場主的收益提高了,即作物增長了13%,畜產品增長了29%,由于價格上升的刺激,整個共同體的農業生產,如換算為谷物,則由1.69億噸,增加到 2. 39億噸,即增長了 40%,其中,荷蘭和法國的生產增加更為顯著,分別增長46%和41%。共同體內部的農產品自給率,由91%上升為96%,其中小麥的自給率由91%上升為112%,谷物合計的自給率由85%上升為94%,黃油則由 101%上升為 113%。由于農產品的自給能力增強,出口競爭能力有了顯著提高,歐共體終于成為世界農產品市場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歐共體農產品的區域內貿易與區域外貿易的動向,表現出如下的特征:①區域內貿易有顯著增加;②從區域外的輸人有停滯和下降的傾向;③向區域外的輸出急劇增加。其中,向區域外的輸出應特別引起注意,這里,奶酪品和小麥的過剩部分,是采用輸出補助金方式向區域外傾銷輸出的。其結果,生產率最高的傳統輸出國(如產黃油的丹麥和澳大利亞,產小麥的澳大利亞)沒有補貼就難以輸出,這對輸出國來說,世界市場的價格也就成了過低的價格,而世界價格也不成其為世界農業資源分配的指標了。
1980年后,由于共同農業政策的實施,歐共體農業生產力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發展中國家的農業生產也有了增加,世界農產品市場出現供給過剩,農產品的國際價格低迷。同時,出口競爭也顯得異常激烈,特別是過去曾經是農產品進口地域的歐共體,成為農產品的輸出地域,并不斷威脅農產品的出口大國美國的海外市場。為對抗歐共體的出口競爭,美國也采用或增加出口補貼。美國同歐共體間的出口競爭的激化,結果是財政支出大幅度增加。減輕財政負擔的壓力增大,成為美國、歐共體的重要課題。由于實施共同農業政策,在歐共體總預算中,農業預算的比例,到1986年已經占了2/3。
為了對抗歐共體的出口競爭,美國也采用或增加出口補貼等農產品保護政策:
①短期融資制度。以生產預測的農作物擔保,接收融資,歸還時的市場價格低于融資價格,也可以不歸還融資額,交付谷物。
②不足額支付制度。政府規定的適當價格(目標價格)與融資價格或者市場價格,其中哪種價格高,差額就由政府支付。
③輸出獎勵計劃。由于其他國家包含輸出補貼的輸出,美國的市場占有率降低,考慮到這種情況,由政府支付差額鼓勵輸出。
通過采用農業保護政策,用于農作物價格的政府財政支出,在烏拉圭回合開始談判時達到258億美元,比1980年的27億美元,增加了10倍。
另外,加拿大、澳大利亞、阿根廷等農業輸出國(又稱之為凱恩斯集團)對美國、歐共體出口競爭引起的農產品價格低迷和農產品貿易混亂表示出強烈的不滿。由于農產品國際價格的低迷,發展中國家出口收人減少。亞洲的日本,農業的國內生產已經達到相當的規模,同時又是世界最大的農產品輸人國,考慮到國內政治、社會等因素,在農產品貿易自由化方面處于復雜的立場。
在肯尼迪回合及東京回合,美國及凱恩斯集團強烈要求農產品貿易的自由化,以及削減和廢除對貿易有影響的農業補貼。由于美國和歐共體的對立,農產品問題的談判沒有能獲得滿意的結果。在烏拉圭回合上農業繼續作為重要的談判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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