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0-12-06
- 點擊:1326
- 來源:甘肅日報
近日,省文物局、省紀委機關、省監察委員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海關聯合印發《甘肅省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暫行辦法》。這是我省相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關于規范涉案文物保護管理要求的實際舉措,開全國先河,既為我省涉案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科學規范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對全國涉案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也具有積極示范意義。
甘肅是文物大省。近年來,隨著打擊文物犯罪和反腐執紀力度不斷加大,全省各級辦案機關向文物部門移交的涉案文物日益增多。與之相應的,出現了文物保護管理賬卡冊和登記信息不完整,涉案文物保護管理基礎工作相對薄弱,文物保存環境不達標、不利于文物長期保存等問題。因此,推動涉案文物保護管理移交制度化、規范化,切實確保文物安全和加強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成為辦案機關、文物主管部門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共同的心愿與呼聲。
據介紹,《暫行辦法》體現了依法保護利用的基本原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為依據,分“一般規定”“鑒別暫存”“安全保管”“鑒定評估”“文物移交”“工作機制”“獎勵處罰”等7個方面,對涉案文物管理移交各個環節作出了14條具體規定,落實了文物保護屬地管理要求,明確了辦案機關、主管部門、接收單位的范圍和涉案文物的定義,規定了職能部門的主體責任,健全了工作聯動機制,制定了相應獎罰措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與可操作性。
與此同時,《暫行辦法》還涵蓋了涉案文物保護管理移交的全流程,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省涉案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撐。(記者施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