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12-27
- 點擊:1118
- 來源:蘭州晚報
每日甘肅網12月27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 為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新增普通門診保障,提升個人賬戶使用效益,將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保障范圍進一步延伸到父母、配偶、子女。要求各地2022年6月底前出臺實施細則,2023年1月啟動實施。
《實施辦法》明確,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也就是說,個人賬戶不僅可以支付本人,也可以支付家庭成員,配偶、子女、父母,實現個人賬戶家庭共濟。
《實施辦法》提出,我省將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在做好高血壓、糖尿病等群眾負擔較重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醫療保障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累計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原則上起付標準按照不高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額按照不高于2500元確定;支付比例在職職工為60%左右,退休人員為65%左右,對不同級別醫療機構設置差別化支付比例。具體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科學測算、自主確定。上述標準隨經濟發展作相應調整。
《實施辦法》明確,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建立后,要確保普通門診、門診慢特病和住院保障待遇有效銜接。繼續將部分治療周期長、對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門診慢特病保障范圍。對部分適合在門診開展、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特殊治療,可參照住院待遇進行管理。同時,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用藥保障服務納入門診保障范圍,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所需用藥無法滿足時,可持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和配藥。相關條件具備后,可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門診醫療服務納入保障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