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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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積極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均衡為主線、以改革為動力、以法治為保障的原則,優化生育政策,激發生育潛能,穩定人口規模,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大力推進服務管理制度改革,積極搭建支持家庭生育的政策平臺,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肅提供堅實基礎和持久動力。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省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各項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4.5/10萬、5‰以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千人口托位數達到4.5個,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保持正常,人口結構逐步優化,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制運轉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相適應。
二、積極有序落實三孩生育政策
(三)依法依規優化生育政策。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積極推動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
(四)取消相關生育制約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政策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全面清理與優化生育政策有關精神不一致、不銜接的規定。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促進相關惠民政策與生育政策有效銜接,有序推進工作落實。
(五)健全人口服務體系。落實生育登記制度,取消再生育審批,做好生育咨詢指導。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為重點、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增強撫幼養老功能,促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托育機構協同發展。
(六)加強人口分析監測。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開展分析研判和預測預警。落實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完善人口監測統計調查制度,加強人口監測網絡建設。健全人口基礎數據庫,促進教育、公安、民政、衛生健康、醫保、社保、統計等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
三、全面提升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七)健全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實施“健康隴原”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劃,嚴格執行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和約談通報等貫穿孕產期服務與管理全過程的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實施婦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強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加強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提升臨床救治能力,確保孕產婦死亡率和新生兒死亡率穩定在低位水平。夯實縣鄉村三級服務網絡,加快補齊生育相關公共衛生服務短板,促進生殖健康服務融入婦女健康管理全過程。加強兒童早期發展基地建設,加強對兒童青少年近視、營養不均衡、齲齒等風險因素和疾病的篩查、診斷、干預。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孕產婦和兒童保健服務中的作用。
(八)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加強部門聯動,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形成孕前、孕期、新生兒、兒童各環節的防治鏈條,落實三級預防措施。提供出生缺陷防控咨詢,提升公眾健康素養。強化婚前孕前保健,積極推動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優生咨詢指導等服務。加強產前篩查與診斷,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后一體化管理服務和多學科協作。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范圍,促進早篩早診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
(九)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嚴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審批,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規范發展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體系,努力滿足人民群眾生殖健康需求。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監管,嚴格規范相關技術應用。開展孕育能力提升專項攻關,規范不孕不育診治服務。
四、積極推進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
(十)多舉措強化托育政策支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并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新建、改擴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將托育服務建設作為重大民生工作,以市州為單位制定整體解決方案。推動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綜合運用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高校和職業學校設置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大力發展智慧托育等與托育服務相關的新業態,開發與托育服務相關的產品,培育托育服務、乳粉奶業、動畫設計與制作等行業品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托育機構提供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相關保險產品。
(十一)多渠道發展普惠托育服務。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實施普惠專項行動,推動省市縣三級建設一批承擔指導功能的托育服務指導中心、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建民營、民辦公助、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提供價格可承受、質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托育服務。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等主體積極參與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支持社會力量在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等就業人群密集區域以及社區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鼓勵社區低價提供場所引入具有相應資質的托育機構開展普惠托育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招收2至3歲幼兒。規范家庭托育點管理,鼓勵支持隔代照料、臨近家庭互助等模式提供照護服務。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的建設及改造。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和家政服務業融合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市縣探索建立托育機構運營補貼、建設補貼和托位補助等制度。
(十二)多形式完善托育服務監管。各類機構開展托育服務要符合國家及我省相關標準和規范,按照規定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健康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市縣政府要承擔監管責任,嚴格落實登記備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動態評估制度,加強常態化管理,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依法依規處置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用檔案,積極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全面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及時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相關信用信息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甘肅)”網站等渠道依法向社會公開。
五、積極構建生育友好環境
(十三)減低生育成本。嚴格落實產假、哺乳假、男方護理假、育兒假等制度。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繼續做好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保障,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鼓勵有條件的市縣探索建立育兒補貼、住院分娩補助、托育補助等制度。
(十四)降低養育成本。落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有條件的市縣可通過發放購房補貼等形式,減輕家庭養育負擔。市縣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照顧。各市縣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負擔情況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
(十五)降低教育成本。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持續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或提供托管服務。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共享優質教育資源,有效解決“擇校熱”難題。依托學校教育資源,以公益普惠為原則,全面開展課后文體活動、社會實踐項目和托管服務,改進校內教學質量和教育評價。落實“雙減”工作,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提升課后服務水平,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嚴格規范校外培訓,平衡家庭和學校教育負擔。加強對學生參加課外培訓頻次和費用等情況的督導。
(十六)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規范機關、企事業等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為,促進女性平等就業。落實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專項督查。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再就業培訓公共服務。對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勞動者,優先給予就業幫扶。落實好現有生育保險相關政策,保障企業女職工享有相應合法權益。將生育友好作為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于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深入推進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建設,將用人單位女職工權益維護情況作為誠信評價的重要內容記入守法誠信檔案。
六、保障計劃生育家庭權益
(十七)切實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家庭、農村獨女戶家庭、農村二女戶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落實獨生子女父母陪護假制度。
(十八)全力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繼續給予經濟扶助,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補助制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夫妻住院護理補助制度等,扶助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動態調整,確保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及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住房困難的,優先納入住房保障。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或成員,按規定納入相應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托養服務。落實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
(十九)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導為重點,深入開展“暖心行動”,給予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建立定期巡訪制度,落實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雙崗”聯系人制度、就醫綠色通道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三個全覆蓋”,扎牢織密幫扶安全網。統籌相關經費支持開展社會關懷活動,促進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穩定。探索建立計劃生育家庭幫扶公益金或基金,重點用于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關懷幫扶工作。
七、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加強黨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將落實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作為長期堅持的重要任務,抓好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堅持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推動出臺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二十一)強化部門協作。建立健全重大經濟社會政策與人口發展影響評估機制,促進相關經濟社會政策與新時期的計劃生育政策有效銜接。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重點解決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務保障、執法協調、信息互通等問題。各級發展改革、財政、衛生健康、教育、人社、醫保等部門要為三孩政策實施做好前瞻性安排,在婦幼保健、嬰幼兒照護、學前教育、生育保險等領域提供優質公共服務。
(二十二)動員社會力量。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積極參與人口工作,保障女性就業權益,消除女性就業歧視,增強生育意愿,加快生育意愿向生育行為轉化,在促進人口發展、家庭建設、生育支持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強化基層能力,夯實服務基礎,切實加強基層計劃生育協會組織能力建設和村民自治,更好地承擔宣傳教育、生殖健康咨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和家庭健康促進等工作。鼓勵社會組織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嬰幼兒照護服務等公益活動。以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營造嬰幼兒健康成長環境為導向,開展活力發展城市創建活動。
(二十三)加強輿論宣傳。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媒體平臺,加強優化生育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要大力宣傳計劃生育取得的偉大成就,宣傳人口基本國情和新時期人口政策,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人口的結構性變化,增強全社會的國情意識。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破除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構建新型婚育文化,營造落實三孩生育政策的良好氛圍。
(二十四)強化工作督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做好政策銜接,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具體工作任務,積極主動作為,確保各項優化生育政策落到實處。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蘭州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本地區人口工作情況,省委、省政府將適時開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