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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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甘肅日報
近日,我省印發《甘肅省政府規章動態清理辦法》《甘肅省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規定》,在全國率先建立政府規章動態清理機制,切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
組織開展規章動態清理,對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有關規章及時進行修改或者廢止,是堅持依法立法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內在要求,是促進依法行政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充分發揮立法規范、保障、引領、推動作用的有效途徑。
近年來,我省組織開展了涉及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相關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為促進和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甘肅省政府規章動態清理辦法》的制定對于健全完善政府規章管理機制、強化規章實施效能和明確規章管理責任具有積極意義,是政府規章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的重要保障。
政府規章清理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要求高、責任重,需要各部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辦法》進一步靠實政府規章清理責任,明確省政府規章的實施部門是規章動態清理的主體,省司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規章清理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保證動態清理工作順利實施。
《辦法》明確規定,政府規章實施部門應當自上位法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規章動態清理工作。同時,《辦法》列舉出十五種情形,由規章實施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規章保留、修改、廢止建議,省司法行政部門明確審核意見,開展政府立法后續工作。
對未按要求開展規章動態清理工作的,省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制發規章清理建議函予以督促,或者由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向省政府作出說明。《辦法》同時規定,省政府規章動態清理工作納入省直部門法治建設績效考核和法治督察范疇,對政府規章實施部門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規章動態清理職責的,按照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等進行責任追究。(記者崔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