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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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甘肅日報
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8月17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進一步建立常態化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機制,暢通線索流轉、加強協同配合,形成依法懲治拒執犯罪的強大合力,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日前聯合制定并發布《關于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工作指引》,細化了工作流程,統一了判斷標準,為依法、高效懲治拒執犯罪提供了工作指引、重要依據。
據省法院副院長孫偉介紹,《工作指引》進一步完善了公檢法司協同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辦案流程,通過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行為依法懲治、判處刑罰等措施,形成打擊懲治拒執犯罪的合力,充分發揮法律教育被執行人和引導社會公眾的積極作用,促進當事人主動履行生效裁判。
《工作指引》從案件管轄、移送、立案偵查、立案監督、拘留懲戒、暴力拒執、審查起訴、依法審理等方面規范案件辦理流程。通過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構成層層遞進的懲戒體系,對不同情節的拒執行為采取相應懲戒措施,體現強制執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的特點。
《工作指引》明確,通過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相結合,充分發揮刑罰的懲罰、教育、預防功能,引導當事人作出正確的選擇,積極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對構成拒執犯罪的堅決依法懲治,切實增強刑事打擊拒執犯罪的震懾作用。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自動履行義務且犯罪情節較輕的,按照案件辦理流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可以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或者向人民法院建議對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拒執犯罪情節嚴重,刑事追究程序已經啟動后被執行人仍然抗拒執行,態度惡劣的,堅決依法嚴懲。
《工作指引》同時依法暢通自訴渠道,申請執行人可直接向公安、檢察機關控告,公安、檢察機關不予追究的,申請執行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自訴。通過依法保護當事人的自訴權,暢通自訴辦理渠道,發揮申請執行人在追究拒執犯罪中的主動作用,充分調動申請執行人收集證據、追究拒執犯罪的積極性,構建打擊拒執犯罪“公訴與自訴并行”新格局。
孫偉表示,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具體實踐,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具體舉措。全省各級法院將嚴格按照《工作指引》,建立健全公、檢、法、司四部門依法懲治拒執犯罪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不斷凝聚依法懲治拒執犯罪的強大合力,引導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為甘肅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記者崔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