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五省(區)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 時間: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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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甘肅日報
10月30日,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五省(區)稅務局聯合發布《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實現了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統一。
《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涵蓋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發票及票證管理、納稅擔保等7大類52個事項,對這52個稅收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在法律框架內細化、量化,確定了西北五省(區)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在堅持嚴格執法的同時,按照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的柔性執法理念,通過“首違不罰”與“不予處罰”相結合,對危害后果輕微的違法行為倡導以簽訂承諾書方式教育、引導、督促納稅人自覺守法。
《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方法手段、改正情節、違法次數、過錯性質、危害后果等,合理劃分階次,確保裁量基準公平公正合理。采取“定額+幅度”模式,對部分處罰事項設置了“定額”處罰與“幅度”處罰相結合的裁量基準,便于基層操作;對經常發生、違法較輕、后果輕微的行為采取“定額”處罰,對執法差異大的行為采取“幅度”處罰。
《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發布〈甘青兩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2022年第2號)同時廢止。(記者杜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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