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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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甘肅日報
《甘肅省公路條例》于1月1日起施行,這是近年來我省針對交通運輸事業發展領域出臺的一項重要的地方性法規。這部《條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特色亮點?近日,省政府新聞辦在蘭州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省交通運輸部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實現“四合一”
近年來,省交通運輸系統搶抓機遇,深入實施交通提升建設,全省公路事業成績顯著,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但與此同時,全省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等方面也面臨新形勢、新挑戰。
“自2008年以來,我省先后出臺了《甘肅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甘肅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甘肅省農村公路條例》《甘肅省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4部涉路地方性法規,對指導和加強全省公路建設、管理和保護,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和變化,也逐漸出現與交通運輸行業改革發展實際不相適應的情況。”發布會上,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在總結分析上述4部地方性法規十多年來的實踐經驗,充分借鑒省內外公路立法經驗的基礎上,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要求,我省按照“四合一”的工作思路,經過反復調研論證,啟動了綜合性公路管理地方性法規《甘肅省公路條例》的制定工作。
“《條例》是一部內容完善、可操作性強、符合我省公路工作實際的地方性法規,對促進我省交通運輸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該負責人表示。
突出系統性設計
《條例》共九章八十一條,《條例》明確了強化省市縣鄉政府主體責任、加強公路利用、促進路衍經濟發展、強化超限運輸源頭治理等一系列新舉措、新辦法,針對問題立法精準,突出系統性設計。
如針對公路超限超載運輸問題,《條例》首先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重點貨物源頭單位、道路運輸企業的源頭治理職責進行了明確。
同時,強化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的法律責任和高速公路入口“拒超”責任,規定“貨運源頭單位放行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駛出其經營場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設置計重檢測設施,對貨運車輛進行計重檢測,不得放行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駛入高速公路”。
此外,為后續“依規治超”預留了制度切入點,規定“本省公路超限運輸治理的相關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為下一步制定貨運車輛超限運輸管理辦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緊扣社會關切
黨的十八大以來,交通運輸事業發展進入新時期,人民群眾對公路需求從“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從“走得了”向“走得好”轉變。《條例》緊扣社會關切,從基本原則上就強調要全面規劃、合理布局, 確保質量、便捷暢通、綠色環保,開放融合、建養并重,同時專條專款就技術創新、服務保障、行車安全、應急保障、源頭治超等作出明確規定。
比如,《條例》對公路清障救援進行了規范,規定“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收費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的調度指揮、管理監督,明確調度指揮的機構,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編入名錄的清障救援服務機構”,通過向社會主動公布清障救援服務機構名錄,方便收費公路使用者自主選擇,實現陽光救援,避免出現“天價拖車費”現象。
在確保公路建設質量方面,《條例》進一步強化建設企業對工程質量安全責任的落實和行業技術標準、合同的執行力度,強化了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的首要責任和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參建單位的主體責任;重點突出了公路工程實行質量責任終身制和質量保修制度。
在規范農村公路管理方面,《條例》正式將村道納入農村公路的范疇,并對農村公路的建設相關事項、管養責任、養護方式、資金籌措機制等進行了明確,并以法規形式確立了全面實行農村公路縣、鄉、村三級路長負責制。(記者劉健 張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