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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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隴南日報
據隴南日報報道 為充分調動我市爭取競爭性評審項目資金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科學評價有關部門工作實績,加快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常務會審定,近日,市財政局制定印發了《隴南市爭取競爭性項目資金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獎勵對象、獎勵標準、懲罰措施等。
本《辦法》所稱競爭性項目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級通過競爭性評審或示范試點等方式安排的項目資金。獎勵對象為,縣區牽頭申報并組織實施的項目,獎勵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牽頭申報并組織實施的項目,獎勵經開區;市直部門牽頭申報,由本部門或縣區組織實施的項目,獎勵市直部門。
《辦法》明確獎勵標準,按照入圍項目爭取資金總額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獎勵標準有以下四類:500萬元及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0萬元及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不足10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00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辦法》還明確了懲罰措施,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已經安排的獎勵資金: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因項目實施或資金使用管理問題被中央、省級相關部門通報批評、點名約談的;績效評價結果較差且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其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情形。
同時,《辦法》還規定,項目縣區財政局、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對獎勵資金和競爭性項目資金一并納入績效評價,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全過程監控,對績效目標執行出現偏差的,督促及時糾偏糾錯,整改問題。(記者許成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