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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第二人民醫院除顫儀設備采購項目
進口產品公示
酒泉市第二人民醫院除顫儀設備采購項目,已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119號)規定,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了論證,現公示如下:
一、采購人:酒泉市第二人民醫院
二、項目名稱:酒泉市第二人民醫院除顫儀設備采購項目
三、采購預算:進口設備預算金額11.6萬元
四、采購內容:除顫儀1臺
五、申請采購進口產品的理由:
原因闡述:為了滿足醫院發展及科室建設需求,保障醫療安全,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服務能力,更好地為患者服務,醫院需采購具備雙相波除顫技術,充電快,放電穩定,靈敏度高,性能穩定,臨床適用性強的除顫儀。據我院前期的多方了解與咨詢,特申請購買符合上述基
本要求的進口除顫儀
六、專家論證意見:
專家一:張建軍 酒泉市中醫院 副主任藥師
除顫儀屬于醫院急救設備,對其性能要求較高,進口除顫儀相對來說充電快,放電穩定,靈敏度較高,性能穩定,臨床實用性強,比較符合臨床急救要求,故建議采購進口除顫儀。
專家二:羅林云 酒泉市中醫院 主任藥師
除顫儀屬于醫院急救設備,對其性能要求較高,進口除顫儀相對來說充電快,放電穩定,靈敏度較高,性能穩定,臨床實用性強,比較符合臨床急救要求,因此建議采購進口除顫儀。
專家三:馬天卉 酒泉市中心血站 經濟師
國內除顫儀與進口的該設備相比,在其設備的穩定性及靈敏度有一定差距,進口除顫儀其技術性能良好的滿足臨床救治,故建議采購進口除顫儀。
專家四:安永壽 酒泉市人民醫院 主任醫師
除顫儀是急救設備中極為關鍵的設備,在搶救病人是要求放電穩定,能夠快速充電,是能度高,性能穩定放電量準確,從而達到急救的要求,故建議臨床購置進口設備,以達到安全,可靠,耐用的目的。
專家五:孟建宙 甘肅玉關律師事務所 專職律師
擬采購產品不屬于國家限制進口類產品,申請理由客觀、真實,符合政府
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七、公示期限: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4日(自發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
八、項目聯系人:
1、采購方:酒泉市第二人民醫院
聯系人:陳相 聯系電話:0937-2624146
地 址:酒泉市肅州區郵電街89號
九、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該項目采購進口產品有異議的,請于公示期滿后兩個工作日內以實名書面(包括聯系人、地址、聯系電話)將意見反饋至采購人。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