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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宿舍租賃項目求租公告
為保障景區運營,張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就員工宿舍租賃項目進行公開求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租賃需求
1.位置范圍:位于張掖市臨澤縣七彩鎮范圍內具備良好住宿條件的宿舍(公寓)樓;
2.需求面積:房產為獨棟,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具備住宿條件的房間不得低于70間,單間面積不得小于25㎡;
3.出租方需提供等額租金的租賃費專用發票;
4.住宿環境及配套設施要求:出租方需為房屋產權人,交通地理位置便利,水、電、及消防安全系統、停車位等設施完善且符合相關管理規定,住宿區域采光及通風良好,能滿足入住人員日常居住需求;
5.租賃期限:1年;
6.整體年租金不高于60萬元(不含物業費)。
二、資格條件
1.出租方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且有效存續的法人組織,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的經營資質、資格,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租賃房產產權清晰,出租方須提供有效的權屬證明文件(須為自有房產,不存在司法、行政查封、扣押等對資產租賃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5.沒有處于被責令、財產被凍結、查封、破產狀態;
6.參加租賃活動前三年內,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三、出租方確定方式
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出租方的,采取線下競價方式(反向競價)確定出租方;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出租方的,按掛牌價與意向出租方報價孰低原則直接簽約。
四、報名手續
意向出租方報名須攜帶的資料具體如下:
1.主體資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及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等資質文件;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等資質文件。意向受讓方須對其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出租須知
1.公告期: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日(共計3個工作日),意向出租人須于2024年4月2日17:00前,持報名資料至張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一樓會議室參加報名。
2.交易保證金及交納時間:交易保證金5萬元。交納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2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3.支付方式:意向出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將交易保證金支付至張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戶(賬戶2712041819200094939,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臨澤支行,行號10287400109),逾期或未交納均視為自動放棄租賃資格。
4.合同簽訂:意向出租方在被確定為出租方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簽署《租賃合同》(以承租方通知為準),合同內容具體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
5.意向出租方應在公告期內提交報名申請及相關材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意向出租方資格經審核通過后,在公告期內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交易保證金確認到賬,取得參與租賃資格。逾期未提交報名申請及相關材料,或交易保證金未按規定時間(銀行到賬時間)到賬的,視為放棄租賃意向。未被確認為最終出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原渠道退還。
6.出租方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所出租標的產權清晰且須為自有房產,不得以轉讓、轉借或調換使用的名義將房產交由第三方參與報名。否則,丹霞公司有權拒絕受理報名。
7.租賃標的移交前的水、電、暖、物業等費用由出租方按實際計量情況向各征收部門進行交納,移交后租賃期內產生的水、電、暖、由承租人承擔。
8.意向出租方須在公告期內配合承租方對標的房產進行現場踏勘(核實查驗意向標的房產水、電、消防等設施設備及裝修、車位配套相關情況)對查驗不滿足需求意向出租房取消報名資格。
9.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出租方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出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承租方可扣除該意向出租方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責: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出租方,意向出租方在被確定為出租方后,因出租方原因未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
(2)標的移交前甘交所集團或承租方發現意向出租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租方損失的。
10.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需制作書面交接文件,《租賃合同》簽訂完成且租賃標的移交完成后,丹霞公司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足額無息原渠道退還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曹經理聯系電話:18093346724
聯系地址:張掖市臨澤縣張掖七彩丹霞景區玉如意辦公樓(一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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