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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酒泉匯能風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100臺82GW/1500型風電機組增功增效程序優化項目
單一來源公示
一、采購人:甘肅酒泉匯能風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名稱:甘肅酒泉匯能風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100臺82GW/1500型風電機組增功增效程序優化項目
三、采購預算金額:250.50萬元
四、擬采購項目的說明:
北四、干五、干六風電場82GW/1500型風電機組,使用的控制策略相對簡單,機組關鍵控制參數按照統一的參數控制,存在最佳葉尖速比區范圍小、風能捕獲少、環境溫度影響欠考慮、低風速下無尋優辨識功能等缺點,使得單臺機組發電量偏低,嚴重影響風電場效益。為了提升機組的發電能力,現需要對該機組(北四、干六風電場各開展45臺,干五風電場開展10臺)增功增效程序優化,增功增效程序優化后要求單臺機組電量提升至少1%以上。主要內容有:偏航對風矯正、最優增益自尋優、槳距角自尋優和智能偏航控制。
五、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
1.延續性:由于本次項目是在原有主控程序的基礎上根據現有業務需求進行軟件升級優化,為保證與原有程序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讓原供應商進行軟件升級優化。-
2.唯一性:只有在原有主控程序上升級才能滿足本次升級改造的要求,若另行設計開發,則必然會造成原系統的廢止。
3.連續性、準確性、安全性:為有效保證信息數據實時連接,便于數據統計利用,同時保證數據的連續性、準確性,使數據能被安全有效地利用,實現本次采購的升級改造內容與原有軟件平臺無縫銜接,同時為確保業務數據的安全,需要繼續讓原供應商處提供。
綜述所示,符合單一來源的原因如下:
1.此項目系統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重復性;
2.考慮到此項目系統的復雜程度,同時要確保當前系統不可中斷,由原軟件開發商實施,有利于保持系統的延續性、唯一性,同時也保障了服務的連續性、準確性、安全性及業務的連續性、準確性、安全性。
因此,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該項目。
六、擬定的唯一供應商: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論證專家聯系方式及論證意見:
專家一、姓名:邱劍 工作單位:蘭州日報社 職稱:高工 聯系電話:13919959131
專家二、姓名:李恒杰 工作單位:蘭州文理學院 職稱:高工 聯系電話:13519315275
專家三、姓名:張鴻喜 工作單位:甘肅省監獄局 職稱:高工 聯系電話:13993158319
專家論證結論:本項目為了提升機組的發電能力,需要在原有主控程序的基礎上根據現有業務需求進行軟件升級優化。為達成項目升級改造目標,確保在系統改造過程中擔保業務持續進行,該項目必須在數據參數、數據交換、數據統計、系統安全等,與原系統保持設計的一致性、服務的連續性、理解的準確性。另外,實現本次采購的升級改造內容與原有軟件平臺無縫銜接,同時為確保業務數據的安全,需要繼續讓原供應商處提供。目前,只有原系統開發商能提供該項目的開發服務,已在實事上具備了供應商的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第一種情形,即:“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之情形。 因此,該項目必須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并由原系統開發商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
專家論證結論:由于甘肅酒泉匯能風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100臺82GW/1500型風電機組增功增效程序優化項目是在原有系統的基礎上進行系統升級改造,為保證與原有采購項目數據參數、數據傳輸交換標準、數據統計口徑、系統安全等方面一致性,需要繼續從原軟件供應商進行采購。由于該項目涉及對原系統進行調整,如果選擇其他的開發商進行服務與升級,要滿足本次升級改造的要求,必然要對原系統以及公司各項業務有一個相當長的時間熟悉過程,在時間上會增加升級開發的進度,也會存在系統數據遷移風險;同時為保證數據的連續性、準確性,使數據能被安全有效地利用,實現本次采購的升級改造內容與原有軟件系統無縫銜接,也會存在業務數據的安全風險。因此需要繼續從原軟件供應商進行采購。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本次采購軟件的供應商須為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專家論證結論:北四、干五、干六風電場82GW/1500型風電機組,因機組軟控系統關鍵控制參數不完整、存在缺陷,導致機組發電量偏低,嚴重影響了風電場的發電效率,必須對機組控制軟件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優化。為確保機控系統軟件的連續性、完整性、安全可靠性,只能在原有主控系統軟件上進行優化設計改造,只能由原軟件開發商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升級優化改造,具備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必須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八、項目聯系方式:
采購聯系人:馮辰維震
聯系電話:0931-2909715
地 址:蘭州市城關區飛雁街118號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