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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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學教務APP系統維護服務項目
單一來源公示
一、采購人:西北民族大學
二、項目名稱:西北民族大學教務APP系統維護服務項目
三、項目預算:約9.00萬元
四、擬采購項目的說明:對軟件平臺的巡檢及故障排查、系統安全升級、重大活動保障、應用系統的數據優化及清理、系統優化。
五、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
“民大教務APP"系統維護服務及系統升級是在原有系統的基礎上進行升級改造,需要保證與原系統數據庫設計、系統架構設計、數據接口設計、數據傳輸標準及信息安全需求的一致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
六、擬定的唯一供應商
西安澄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七、專家論證意見
專家一:舒毅
職稱:副研究員
工作單位:甘肅省計算機中心副主任
論證意見:“民大教務APP"系統維護服務及系統升級是在原有系統的基礎上進行升級改造,需要保證與原系統數據庫設計、系統架構設計、數據接口設計、數據傳輸標準及信息安全需求的一致性;本次采購涉及對原系統的等級考試報名、學生學籍異動、課表成績查詢等功能進行升級,且需要在原有系統基礎上重新開發部分數據接口,如果由其他供應商進行開發與服務升級,必然會有一個對原系統及學校的各項業務進行相當長時間的熟悉過程,會增加升級開發的進度和成本,也會存在數據遷移的風險,進而影響到學校教務系統的正常使用。為保證數據的連續性、準確性,使數據能被安全有效地利用,實現本次系統升級維護改造內容與原系統無縫銜接,最大限度降低系統及數據的安全風險,因此需要繼續從原軟件供應商處進行采購。
“民大教務APP"由西安澄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統一開發部署,運行至今已三年,該供應商對學校教務系統功能、數據庫各類結構以及安全需求等十分熟悉,目前只有西安澄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能提供該項目的升級改造開發服務,已是事實上具備了供應商的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第一種情形,即“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因此,該項目的采購必須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并由原供應商西安澄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
專家二:李恒杰
職稱:教授
工作單位:蘭州文理學院數媒學院
論證意見:“民大教務APP"系統已經運行三年,由于業務需求的增加。需要對原有系統升級并增加功能。
為了保證與原系統的系統架構設計、數據庫設計、數據接口設計、數據傳輸標準及信息安全需求的一致性;且需要在原有系統基礎上重新開發部分數據接口。
為保證數據的連續性、準確性,使數據能被安全有效地利用,實現本次系統升級維護改造內容與原系統無縫銜接,最大限度降低系統及數據的安全風險。
“民大教務APP”系統服務升級,由其他開發商完成必然會有一個對原系統及學校的各項業務進行相當長時間的熟悉過程,會增加升級開發的進度和成本,對教務系統使用業務連續性造成不良影響。
由于以上原因,已在事實上具備了供應商的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第一種情形,即“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因此,該項目的采購必須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需要繼續從原軟件供應商西安澄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處進行采購。
專家三:邱劍
職稱:高級工程師
工作單位:蘭州日報社
論證意見:該采購項目涉及對現有“民大教務APP"系統的等級考試、學生學籍、信息群發、課表成績、APP UI等功能模塊進行升級,需要保證與原有系統數據接口的一致性、傳輸標準的一致性和業務的不間斷。如果由其他供應商進行開發與服務升級,必然對原系統及學校的各項業務重新進行需求開發,會增加升級開發的進度和成本,也會存在數據遷移的風險,進而影響到學校教務系統的正常使用。為保證本次系統升級維護改造內容與原系統無縫銜接,最大限度降低系統及數據的安全風險,需要繼續從原軟件供應商處進行采購。
“民大教務APP”于2018年統一開發部署運行至今已三年,原供應商西安澄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對學校教務系統功能、數據庫各類結構以及安全需求等十分熟悉,在事實上具備了供應商的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第一種形式,即“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因此,該項目的采購必須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并由西安澄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
八、公示期限: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九、項目聯系方式
采 購 人:西北民族大學
地 址:蘭州市西北新村1號
采購聯系人:公保南杰老師
采購聯系電話:0931-2938080
十、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該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