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0-08-13
- 點擊:2489
- 來源:省發改委網站
甘發改價格〔2020〕567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發局、市場監管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1044號)精神(詳見附件),現就加強我省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清理規范。各地要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梳理本轄區天然氣供氣及各環節價格情況,厘清天然氣購進價格、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進一步清理規范供氣行為,減少供氣層級,杜絕層層轉售、不合理收費等問題。
二、抓住關鍵環節,完善價格機制。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原則,抓緊開展成本監審和核定獨立配氣價格,核銷不合理的配氣和轉供環節成本,合理降低配氣價格。在合理分攤成本的基礎上,制定區分用戶類別的配氣價格。居民用氣配氣價格必須履行聽證程序,并報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三、加強價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配氣延伸服務收費監管,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四、強化溝通協調,保證工作成效。各地要加強上下溝通聯絡、同級部門協調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狠抓措施落實,確保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工作取得預期成效。制定調整配氣價格政策前,務必第一時間征求省發展改革委意見,審慎推進實施,有效防范各類潛在風險。工作中,如有措施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我們將進行重點督查并及時通報。
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工作,迅速研究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盡快落實各項要求。有關工作落實情況書面材料請于2020年11月10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處)和省市場監管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的通知》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