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2020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研究起草的《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2021年1月,省政府有關領導做出批示,要求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明確細化工作任務,確保我省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工作有序開展。據此,我們啟動實施方案起草工作,經廣泛調研了解和征求建議,形成《甘肅省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審議稿)》,省政府第138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省政府辦公廳予以轉發實施。
問:《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基本原則。即:堅持權責對等,堅持清費順價,堅持標本兼治,堅持穩步推進。二是工作目標。自2021年3月1日起,國家明令禁止的不合理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各地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收費項目全部取消。到2025年,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行業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價格行為和服務規范全面覆蓋,水電氣暖等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問:《實施方案》的主要政策措施是什么?
答:《實施方案》提出五個方面20條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取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環節不同名目的各種不合規收費項目。明確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設項目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
二是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約束和激勵相結合的定價機制,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價格。
三是嚴格規范價格收費行為。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對確需保留的少數收費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對其中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項目,制定完善成本監審和定價辦法;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價格或收費,嚴格規范經營者收費行為,嚴禁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實施壟斷行為。
四是提升服務水平。健全行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加快完善行業服務質量規范和評價體系,強化企業服務意識,優化服務辦理流程,建立健全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促進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
五是改善發展環境。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先地下、后地上,確保老城區與新城區及園區互聯互通,地上與地下整體協調。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土地開發支出,不得由公用事業企業負擔。加快放開經營服務市場,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限制,推進向規模化、集約化、跨地區經營方向發展、多元主體合作,激發市場活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理順權責關系,加快形成公平開放、競爭有序、行為規范的市場環境。
問:主要清理取消哪些不合理收費?
答:重點圍繞建筑區劃紅線內外工程建設、報裝接入、驗收開通、設施維護收費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規以及已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收費。
一是供水環節收費。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二是供電環節收費。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三是供氣環節收費。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等費用。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四是供暖環節收費。取消城鎮集中供熱企業向用戶收取的并網配套費等類似名目費用。建筑區劃紅線以內屬于用戶資產的供熱設施經驗收合格依法依規移交供熱企業管理的,相關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供熱企業承擔,納入供熱企業經營成本,不得向用戶單獨收費。
五是接入工程收費。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經營成本,經成本監審后,合理調整定價,予以疏導。城市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費,按規定用于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基礎設施建設支出。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基礎設施可以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也可以委托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建設,如委托相關企業建設,應按比例及時撥付款項。
六是其他各類收費。嚴禁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或用戶自愿委托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檢定費用,并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承擔的,不得再向用戶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問:如何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答:一是完善供水價格機制。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基礎,經嚴格成本監審,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及行業發展需要、社會承受能力、促進全社會節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價格。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含二次加壓調蓄)設施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企業管理的,其運行維護、修理更新等費用計入供水成本。
二是理順電價形成機制。加快形成結構優化、水平合理的輸配電價體系,平穩推進上網電價機制改革,有序放開各類電源上網電價,完善跨省跨區電力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銷售電價體系,有序放開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以外的用電價格,逐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深入研究并逐步解決電價政策性交叉補貼問題。不斷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健全差別電價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推動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
三是優化配氣價格機制。城鎮配氣價格納入《甘肅省定價目錄》,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加快核定獨立的配氣價格,由燃氣企業投資建設的市政管網、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外的管網,企業自建自用的配套儲氣設施,以及其他與配氣業務相關的設備設施等,納入配氣價格有效資產。建筑區劃紅線內按法律法規規定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的成本,以及燃氣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氣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四是完善供暖價格機制。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熱力銷售價格,穩步推進計量收費改革,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按供熱面積計收熱費。熱電聯產的供熱企業,應將成本在電、熱之間合理分攤。
問:怎樣規范價格收費行為?
答:一是明確收費目錄清單。目前,由政府制定價格或收費標準的主要有以下幾個目錄清單,即《甘肅省定價目錄》《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甘肅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甘肅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這些目錄清單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網站都有公布,實行清單化管理、動態化調整,確保目錄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政府定價。
二是規范政府定價行為。今年4月,省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城鎮供熱、鎮管道燃氣、城鎮污水處理、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公辦養老服務、旅游景區門票、殯葬服務、保障性住房等10個行業的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成本監審辦法,健全了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約束和激勵相結合的定價機制,依此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價格,確保政府制定價格水平居民可承受、企業能發展、服務有保障。
三是嚴格經營者收費行為。要求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水電氣暖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不得以水電氣暖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嚴禁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嚴禁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實施壟斷行為或指定服務商,對違反反壟斷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利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問:《實施方案》對水電氣暖價格有何影響?
答:應該看到,近年來,我省水電氣暖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完善,價格矛盾逐步理順,財政補貼機制逐步建立,終端用戶價格并未明顯上漲。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強轉供環節管控,遏制亂收費行為。比如非電網直供電也就是俗稱“轉供電”,我們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非電網直供電價格行為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安裝非分時計量電表的用戶,非電網直供電電價按“基準電價+最大上浮幅度”方式形成,最大上浮幅度10%;未安裝電表的終端用戶,非電網直供電電費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經過近兩年集中整治,終端用戶電價水平明顯降低,一般工商業終端用戶電價由每度電1元以上普遍降至0.70元以內,降幅近50%,切實減輕了中小微企業用電負擔。二是加快源頭治理,理順價格機制。督促開發主體嚴格依據我省居民住宅戶表建設與改造技術規程,行業部門嚴把竣工驗收關,為抄表到戶創造前提條件,同時將住宅建筑區劃紅線內供電供氣供暖設施運行維護費用逐步納入企業經營成本,從源頭上堵住不合理收費。三是多措并舉,穩住價格水平。《實施方案》明確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支出,減輕了水電氣暖企業的負擔,降低了企業成本上升壓力。如果部分企業因經營成本增加需要調整水電氣暖價格,也必須依法履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程序,不會對水電氣暖價格造成大的影響。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后,有利于減輕水電氣暖用戶負擔。
問:如何保障《實施方案》落地見效?
答:一是強化組織領導。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城鎮公用事業建設發展、規范管理、清費順價等,主要是地方政府特別是城市政府事權。我們要求各地落實主體責任,明確部門任務分工,建立聯合工作機制,逐項細化分解任務,確保完成工作目標。取消收費項目后屬于公共服務范圍的,應通過財政補貼、價格補償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務供給。
二是穩妥推進實施。各地要充分評估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應對預案,穩妥把握節奏和力度,合理設置過渡期,確保不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特別是對需要理順價格的,要精心選擇合適時機,對低收入群體予以重點關注,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確保平穩落地。對采取特許經營等方式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要合理制定相關收費標準,明確政府付費和使用者付費的界限,妥善處理好價格補償和政府補貼的關系,保障項目正常運營。
三是突出監督檢查。一是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要按照“規范化、標準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糾正強制性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標準。二是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的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著力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以及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三是省直相關部門每年聯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發揮警示作用。
四是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典型經驗做法,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