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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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發改委網站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近日,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印發了《甘肅省關于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甘發改價格〔2021〕801號,以下簡稱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主要政策措施問答如下。
問:為什么要進一步健全價格補貼聯動機制?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11年,我省建立了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經兩次修改完善,明確細化了啟動條件、聯動方式、補貼標準、發放時限和資金來源等內容。2019年以來,全省統一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連續17個月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并在2020年3至6月,實行階段性“提標擴圍”政策,首次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群體納入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范圍,并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一倍發放,有力緩解了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不斷增進了民生福祉。近期,國家再次出臺健全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文件,持續加大民生領域特別是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支出保障力度,省政府領導做出批示,要求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我省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我們據此制定了政策措施,更好發揮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的兜底保障功能。
問:此次健全價格補貼聯動機制關鍵內容是什么?
答:一是適當擴大保障范圍。本著“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在現行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等4類困難群體基礎上,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新增納入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范圍。各地還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擴大保障范圍。二是調整啟動層級。為增強機制的靈敏度,提高補貼發放的時效性,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由全省統一啟動或中止調整為以市州為單位啟動或中止,必要時報請省政府批準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啟動或中止聯動機制。三是設定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根據國家要求,結合近兩年補貼發放情況,設定全省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為農村每人每月20元、城鎮每人每月30元,有效彌補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影響。四是縮短價格補貼發放時限。原發放時間為相關價格指數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現明確價格指數發布當月發放到位,進一步縮短補貼發放時限。
問:如何保障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執行落實?
答: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事關社會穩定大局,事關小康社會的質量和成色。為確保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執行落實到位,通知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省級相關部門密切關注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統籌做好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和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將各地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執行情況納入工作績效評價。二是健全工作機制。要求相關部門各司其責,緊密配合,優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價格臨時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三是壓實工作責任。要求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于2021年12月底前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四是加強宣傳解讀。要求各地在發放補貼時,在相關資金劃轉和記錄憑證上注明所發補貼為“臨時價補”等,讓困難群眾清晰了解補貼項目和事由,并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引導社會準確理解價格臨時補貼緩解“物價上漲部分”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影響的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