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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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資環處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甘肅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節能審查制度是促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科學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源頭性舉措,也是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的重要抓手。自2010年該制度實施以來,為深入開展節能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各領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顯著成效。“十四五”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節能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對節能審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3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年第2號),對2017年開始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6年第44號)進行了修訂完善,這是健全節能降碳制度體系、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落實國家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制度,保持我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與國家最新政策相一致,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對我省《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了關于節能審查工作的各項部署要求,結合省情實際提出了具體措施。
二、制定依據
主要依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年第2號)、《甘肅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甘政辦發〔2017〕9號)。
三、主要內容及特點
修訂后我省《實施辦法》包括總則、管理職責、節能審查、監督管理、附則共五章26條內容。《實施辦法》規定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基本范疇、工作內容和適用范圍,明確了節能審查管理權限、業務受理、部門分工、審查要求、審批時序等,細化完善了節能報告編制、評審、意見出具、節能驗收等要求,對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能耗置換、碳排放核算等內容做了明確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優化審查權限。將省級節能審查管理權限由原來項目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提高至1萬噸標準煤以上,將1萬噸標準煤以下項目節能審查權限下放市州,由市州自行決定,補充跨區域和打捆項目節能審查、數據調度等管理規定,相關修訂內容突出“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使節能審查工作更加科學規范、有序順暢,進一步提升節能審查效能,推動市場和政府更好結合,促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落地見效。
二是明確管理要求。執行能耗總量彈性管理、能耗強度約束性管理、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扣減等最新政策內容,著力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新上項目節能審查的基本條件,能效必須達到行業標桿水平;鋼鐵、水泥熟料等落后產能需執行產能置換;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能耗強度控制目標值的項目,需執行能耗等量減量置換。同時明確,具備碳排放統計核算條件的項目,要在節能報告中核算碳排放數據、提出減碳措施、分析項目碳排放對地方降碳目標影響等,進一步增強了節能審查對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的協同推動作用,將為逐步轉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提供有力支撐。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保障節能審查要求有效落實,《實施辦法》聚焦節能審查行政許可關鍵環節,細化審查受理、逾期重新審查等環節規定,強化節能審查服務和工作指導要求,并進一步明確節能驗收、節能監察等措施,將節能審查有關情況作為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形成閉環管理,持續提升節能審查制度監管效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