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印發 《甘肅省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階段性貼息實施方案》 和《甘肅省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階段性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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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發改財金〔2023〕482號
省級有關部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工信局、財政局、金融辦,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人民銀行省內各市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分局,有關金融機構:
《甘肅省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階段性貼息實施方案》和《甘肅省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階段性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
2023年8月25日
甘肅省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階段性貼息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擴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工作要求,進一步引導金融加大對我省制造業支持力度,有效降低,制造業企業融資成本,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支持制造業發展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十四屆二次全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深入開展“三抓三促”行動,推進“四強”行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切實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題,加快推動全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二、支持領域
根據國家擴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工作重點支持領域,甘肅省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重點支持傳統產業改造升級、重要行業領域信息設施、電子信息制造業、生物產業全鏈條技術產品創新和制造生產、航空航天業、高端科研儀器研發和制造、能源高效利用和低碳轉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領域關鍵技術研發與設備制造、氫能產業研發制造和應用、創新平臺擴大技術裝備更新改造、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循環利用和節水改造相關設備制造和更新改造、提升戰略性礦產資源和油氣資源保障能力的相關設備采購和更新改造等13個投向領域項目。
三、貼息對象、標準和資金來源
(一)貼息對象。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信廳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通過的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備選項目篩選后形成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項目清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放款的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清單項目,均可申請貼息。項目單位因逾期歸還銀行貸款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罰息等不予貼息,同一筆貸款已獲得省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貼息的不再重復貼息。同一年度已爭取過各級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可申請貼息資金支持。
(二)貼息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貸款額的2%貼息,每個項目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資金來源。貼息資金納入省級預算管理。其中,2023年,貼息資金50%由省工信廳調劑現有專項資金撥付,50%由省財政廳籌措后,根據省發展改革委據實測算的資金分配計劃撥付。2024年,貼息資金列入省級年度預算,省財政廳籌措50%,據實貼息;其余50%由省工信廳從列入部門預算的相關專項資金中安排。
四、工作流程
(一)項目申報。貼息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單位、各市州、蘭州新區組織企業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開展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項目申報(申報指引詳見附件1)。申報項目經縣(區、市)、市(州)、省發展改革部門逐級初審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通過的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清單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信廳篩選后形成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項目清單,推薦給18家全國性銀行省級機構和3家地方法人銀行,同時抄送省財政廳。各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獨立評審,自主決策是否為清單內項目發放貸款。
(二)貼息申請。經辦銀行省級機構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本方案規定貸款貼息資金申請和明細表同步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并附貸款合同、發放借據、結息憑證等申請材料。經辦銀行省級機構要認真做好貸款貼息的匯總、申報工作,嚴禁虛報材料,騙取財政貼息資金。貼息清單項目在省外全國性銀行機構貸款的,項目單位應在獲得貸款后,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報備貸款投放情況,由省外全國性銀行機構申請貼息。
(三)審核撥付。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工信廳審核匯總貼息資金需求,并制定貼息資金分配計劃(銀團貸款貼息按各銀行放款比例計算)及績效目標,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根據發改、工信部門的資金分配計劃及績效目標表,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貸款貼息予以撥付。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部門協同,用好優惠政策。各市州、各部門要切實借鑒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經驗做法,強化本地區部門協同。省級發改、工信、財政部門要和銀行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加強溝通協調,用好貼息政策,引導銀行加大對制造業企業的信貸資金支持力度,共同推動擴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工作落地見效。
(二)加大要素保障,健全支持政策。對進入貼息清單、但尚需要土地、用能、環評等行政審批和手續的項目,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各市州、各部門要提高相關手續行政審批效率,推動項目盡快符合審貸所須具備的基礎要素條件,推動項目達到開工和授信條件。各地可根據自身條件和產業發展導向,加大政府性擔保基金對備選項目的擔保支持,推動降低融資擔保費用。
(三)嚴格監督管理,防范各類風險。按照相關規定,企業的貸款債務由企業自己負擔,各市州、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的相關通知要求,把好項目初審關,嚴控新增隱性債務,保證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報送的項目要嚴格按照要求篩選把關,避免關鍵信息填報錯誤,特別是不得出現報送禁止類項目、項目信息造假、套取騙取貼息等問題。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項目單位,不得推薦。各銀行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快貸款審批發放,強化貸后管理,建立貼息工作臺賬,加強資金使用全流程監管,確保快速精準惠企。獲得貼息的項目主體要自覺接受發改、工信、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
(四)拓寬宣傳渠道,營造濃厚氛圍。各市州、各部門、各銀行要采取多種方式積極做好貼息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充分調動企業申報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及時總結和宣傳推廣開展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營造全省助力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
六、其他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甘肅省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操作指引
2.全國性銀行省級機構及地方法人銀行
附件1 甘肅省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操作指引
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項目申報流程及相關操作整體上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的申報流程和操作類似。項目單位需在重大建設項目庫開展項目填報入庫工作。
一、項目單位
(一)登錄系統。
通過互聯網訪問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注冊賬號并登錄系統。
(二)項目填報。
1.新增項目。在“項目管理-填報區”菜單模塊,點擊“新增”按鈕添加項目,填寫“中長期貸款”項目相關業務指標,關鍵指標填報說明如下:
(1)擬申報中長期貸款的項目,應在基本信息表中“是否中長期貸款”一欄選擇“是”;
(2)在投資情況表中“銀行貸款”對應行的“總投資”列及“資金需求-2023年”列填寫信息;
(3)已安排的銀行貸款情況,在投資情況表中“銀行貸款”對應的“累計下達(安排)資金”列中填寫;
(4)在填報項目時要確保“基本信息”中的貸款投向、貸款用途、是否屬于負面清單、項目基本戶開戶行、建議對接銀行、所屬規劃等關鍵信息準確無誤。需提前與所填建議對接銀行做好溝通協商,最多可填寫2家對接銀行。對項目屬性選擇“基建項目”的,應在“貸款用途”中明確基建投資在項目總投資中的占比。
2.項目報送。在“項目管理-填報區”菜單模塊點擊“報送”按鈕,進行“中長期貸款”項目報送。
3.修改已報送項目。針對已報送的項目,若想修改,可聯系上級部門解鎖(項目鎖定等級為“無”)后,點擊項目名稱直接進行修改。
4.入駐“甘肅信易貸”平臺。項目單位在重大建設項目庫完成填報后,還需登陸入駐“甘肅信易貸”平臺發布融資需求。
二、地方發改部門
(一)登錄系統。
各級發改部門通過政務外網訪問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使用預制審核賬號登錄系統。
(二)項目審核入庫。
1.項目初審。省、市、縣各級發改部門在“項目管理-審核區”菜單模塊中,可看到項目單位用戶報送的“中長期貸款”項目,審核項目無誤后,加入本級項目庫。
2.新增本級項目。針對本級項目,使用“新增”按鈕添加,關鍵指標填報說明如下:
(1)擬申報中長期貸款的項目,應在基本信息表中“是否中長期貸款”一欄選擇“是”;
(2)在投資情況表中“銀行貸款”對應行的“總投資”列及“資金需求-2023年”列填寫信息;
(3)已安排的銀行貸款情況,在投資情況表中“銀行貸款”對應的“累計下達(安排)資金”列中填寫;
(4)在填報項目時要確保“基本信息”中的貸款投向、貸款用途、是否屬于負面清單、項目基本戶開戶行、建議對接銀行、所屬規劃等關鍵信息準確無誤。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支持制造業發展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十四屆二次全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深入開展“三抓三促”行動,推進“四強”行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切實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題,加快推動全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二、支持領域
根據國家擴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工作重點支持領域,甘肅省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重點支持傳統產業改造升級、重要行業領域信息設施、電子信息制造業、生物產業全鏈條技術產品創新和制造生產、航空航天業、高端科研儀器研發和制造、能源高效利用和低碳轉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領域關鍵技術研發與設備制造、氫能產業研發制造和應用、創新平臺擴大技術裝備更新改造、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循環利用和節水改造相關設備制造和更新改造、提升戰略性礦產資源和油氣資源保障能力的相關設備采購和更新改造等13個投向領域項目。
三、貼息對象、標準和資金來源
(一)貼息對象。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信廳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通過的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備選項目篩選后形成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項目清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放款的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清單項目,均可申請貼息。項目單位因逾期歸還銀行貸款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罰息等不予貼息,同一筆貸款已獲得省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貼息的不再重復貼息。同一年度已爭取過各級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可申請貼息資金支持。
(二)貼息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貸款額的2%貼息,每個項目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資金來源。貼息資金納入省級預算管理。其中,2023年,貼息資金50%由省工信廳調劑現有專項資金撥付,50%由省財政廳籌措后,根據省發展改革委據實測算的資金分配計劃撥付。2024年,貼息資金列入省級年度預算,省財政廳籌措50%,據實貼息;其余50%由省工信廳從列入部門預算的相關專項資金中安排。
四、工作流程
(一)項目申報。貼息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單位、各市州、蘭州新區組織企業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開展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項目申報(申報指引詳見附件1)。申報項目經縣(區、市)、市(州)、省發展改革部門逐級初審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通過的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清單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信廳篩選后形成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項目清單,推薦給18家全國性銀行省級機構和3家地方法人銀行,同時抄送省財政廳。各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獨立評審,自主決策是否為清單內項目發放貸款。
(二)貼息申請。經辦銀行省級機構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本方案規定貸款貼息資金申請和明細表同步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并附貸款合同、發放借據、結息憑證等申請材料。經辦銀行省級機構要認真做好貸款貼息的匯總、申報工作,嚴禁虛報材料,騙取財政貼息資金。貼息清單項目在省外全國性銀行機構貸款的,項目單位應在獲得貸款后,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報備貸款投放情況,由省外全國性銀行機構申請貼息。
(三)審核撥付。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工信廳審核匯總貼息資金需求,并制定貼息資金分配計劃(銀團貸款貼息按各銀行放款比例計算)及績效目標,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根據發改、工信部門的資金分配計劃及績效目標表,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貸款貼息予以撥付。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部門協同,用好優惠政策。各市州、各部門要切實借鑒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經驗做法,強化本地區部門協同。省級發改、工信、財政部門要和銀行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加強溝通協調,用好貼息政策,引導銀行加大對制造業企業的信貸資金支持力度,共同推動擴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工作落地見效。
(二)加大要素保障,健全支持政策。對進入貼息清單、但尚需要土地、用能、環評等行政審批和手續的項目,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各市州、各部門要提高相關手續行政審批效率,推動項目盡快符合審貸所須具備的基礎要素條件,推動項目達到開工和授信條件。各地可根據自身條件和產業發展導向,加大政府性擔保基金對備選項目的擔保支持,推動降低融資擔保費用。
(三)嚴格監督管理,防范各類風險。按照相關規定,企業的貸款債務由企業自己負擔,各市州、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的相關通知要求,把好項目初審關,嚴控新增隱性債務,保證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報送的項目要嚴格按照要求篩選把關,避免關鍵信息填報錯誤,特別是不得出現報送禁止類項目、項目信息造假、套取騙取貼息等問題。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項目單位,不得推薦。各銀行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快貸款審批發放,強化貸后管理,建立貼息工作臺賬,加強資金使用全流程監管,確保快速精準惠企。獲得貼息的項目主體要自覺接受發改、工信、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
(四)拓寬宣傳渠道,營造濃厚氛圍。各市州、各部門、各銀行要采取多種方式積極做好貼息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充分調動企業申報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及時總結和宣傳推廣開展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營造全省助力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
六、其他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甘肅省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操作指引
2.全國性銀行省級機構及地方法人銀行
附件1 甘肅省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操作指引
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項目申報流程及相關操作整體上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的申報流程和操作類似。項目單位需在重大建設項目庫開展項目填報入庫工作。
一、項目單位
(一)登錄系統。
通過互聯網訪問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注冊賬號并登錄系統。
(二)項目填報。
1.新增項目。在“項目管理-填報區”菜單模塊,點擊“新增”按鈕添加項目,填寫“中長期貸款”項目相關業務指標,關鍵指標填報說明如下:
(1)擬申報中長期貸款的項目,應在基本信息表中“是否中長期貸款”一欄選擇“是”;
(2)在投資情況表中“銀行貸款”對應行的“總投資”列及“資金需求-2023年”列填寫信息;
(3)已安排的銀行貸款情況,在投資情況表中“銀行貸款”對應的“累計下達(安排)資金”列中填寫;
(4)在填報項目時要確保“基本信息”中的貸款投向、貸款用途、是否屬于負面清單、項目基本戶開戶行、建議對接銀行、所屬規劃等關鍵信息準確無誤。需提前與所填建議對接銀行做好溝通協商,最多可填寫2家對接銀行。對項目屬性選擇“基建項目”的,應在“貸款用途”中明確基建投資在項目總投資中的占比。
2.項目報送。在“項目管理-填報區”菜單模塊點擊“報送”按鈕,進行“中長期貸款”項目報送。
3.修改已報送項目。針對已報送的項目,若想修改,可聯系上級部門解鎖(項目鎖定等級為“無”)后,點擊項目名稱直接進行修改。
4.入駐“甘肅信易貸”平臺。項目單位在重大建設項目庫完成填報后,還需登陸入駐“甘肅信易貸”平臺發布融資需求。
二、地方發改部門
(一)登錄系統。
各級發改部門通過政務外網訪問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使用預制審核賬號登錄系統。
(二)項目審核入庫。
1.項目初審。省、市、縣各級發改部門在“項目管理-審核區”菜單模塊中,可看到項目單位用戶報送的“中長期貸款”項目,審核項目無誤后,加入本級項目庫。
2.新增本級項目。針對本級項目,使用“新增”按鈕添加,關鍵指標填報說明如下:
(1)擬申報中長期貸款的項目,應在基本信息表中“是否中長期貸款”一欄選擇“是”;
(2)在投資情況表中“銀行貸款”對應行的“總投資”列及“資金需求-2023年”列填寫信息;
(3)已安排的銀行貸款情況,在投資情況表中“銀行貸款”對應的“累計下達(安排)資金”列中填寫;
(4)在填報項目時要確保“基本信息”中的貸款投向、貸款用途、是否屬于負面清單、項目基本戶開戶行、建議對接銀行、所屬規劃等關鍵信息準確無誤。
附件2 全國性銀行省級機構及地方法人銀行

甘肅省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階段性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撬動更多的金融資源支持全省制造業再上新臺階,推動全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規范貸款貼息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貼息資金是指由省級統籌安排用于制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的階段性貼息資金,其中,省財政廳籌措50%據實貼息,其余50%由省工信廳從列入部門預算的相關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二章 貼息范圍及標準
第三條 貼息范圍: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放款的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清單項目,均可申請貼息。同一筆貸款已獲得省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貼息的不再重復貼息。同一年度已爭取過各級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可申請貼息資金支持。項目單位因逾期歸還銀行貸款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罰息等不予貼息。
第四條 申請貼息的投資主體要生產經營正常,征信良好。貼息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和節能環保政策,重點支持屬于“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國務院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復的重點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地方重點規劃,以及有關實施方案等范圍的項目。項目應符合產能置換條件,不涉及新增過剩產能。
第五條 貼息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貸款額的2%貼息,每個項目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章 貼息工作流程
第六條 項目申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單位、各市州、蘭州新區組織企業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開展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項目申報。申報項目經縣(區、市)、市(州)、省發展改革部門逐級初審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通過的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清單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信廳篩選后形成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項目清單,推薦給18家全國性銀行省級機構和3家地方法人銀行,同時抄送省財政廳。各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獨立評審、自主決策是否為清單內項目發放貸款。
第七條 貼息申請:經辦銀行省級機構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本辦法規定貸款貼息資金申請和明細表同步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并附貸款合同、發放借據、結息憑證等申請材料。貼息清單項目在省外全國性銀行機構貸款的,項目單位應在獲得貸款后,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報備貸款投放情況,由省外全國性銀行機構申請貼息。
第八條 審核撥付: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工信廳審核匯總貼息資金需求,并制定貼息資金分配計劃(銀團貸款貼息按各銀行放款比例計算)及績效目標,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根據發改、工信部門的資金分配計劃及績效目標表,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貸款貼息予以撥付。
第四章 監督管理和責任
第九條 貼息資金實施績效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根據績效管理要求,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年度結束后,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工信廳應開展績效自評并形成相應的績效自評報告,并將評價結果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適時對貼息資金執行情況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應用,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完善政策、優化預算安排。
第十條 嚴格監督管理,防范各類風險。按照相關規定,嚴控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企業的貸款債務由企業自己負擔,各市州、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的相關通知要求,把好項目初審關,保證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報送的項目要嚴格按照要求篩選把關,避免關鍵信息填報錯誤,特別是不得出現報送禁止類項目、項目信息造假、套取騙取貼息等問題。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項目單位,不得推薦。獲得貼息的項目主體要自覺接受發改、工信、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
第十一條 各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抓緊組織開展貼息清單項目對接,對符合各自授信標準的項目進行簽約和投放,并按照監管要求做好貸款資金管理,確保貼息貸款用于省上明確的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重點支持項目。經辦銀行要強化貸后管理,單獨設置貼息貸款業務臺賬,妥善保管貸款合同及相關業務憑證,配合有關部門檢查。
第十二條 對各銀行機構虛報材料,騙取財政貼息資金的,財政部門應追繳或扣回貼息資金,同時依法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撬動更多的金融資源支持全省制造業再上新臺階,推動全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規范貸款貼息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貼息資金是指由省級統籌安排用于制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的階段性貼息資金,其中,省財政廳籌措50%據實貼息,其余50%由省工信廳從列入部門預算的相關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二章 貼息范圍及標準
第三條 貼息范圍: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放款的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清單項目,均可申請貼息。同一筆貸款已獲得省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貼息的不再重復貼息。同一年度已爭取過各級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可申請貼息資金支持。項目單位因逾期歸還銀行貸款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罰息等不予貼息。
第四條 申請貼息的投資主體要生產經營正常,征信良好。貼息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和節能環保政策,重點支持屬于“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國務院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復的重點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地方重點規劃,以及有關實施方案等范圍的項目。項目應符合產能置換條件,不涉及新增過剩產能。
第五條 貼息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貸款額的2%貼息,每個項目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章 貼息工作流程
第六條 項目申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單位、各市州、蘭州新區組織企業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開展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項目申報。申報項目經縣(區、市)、市(州)、省發展改革部門逐級初審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通過的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清單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信廳篩選后形成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項目清單,推薦給18家全國性銀行省級機構和3家地方法人銀行,同時抄送省財政廳。各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獨立評審、自主決策是否為清單內項目發放貸款。
第七條 貼息申請:經辦銀行省級機構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本辦法規定貸款貼息資金申請和明細表同步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并附貸款合同、發放借據、結息憑證等申請材料。貼息清單項目在省外全國性銀行機構貸款的,項目單位應在獲得貸款后,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報備貸款投放情況,由省外全國性銀行機構申請貼息。
第八條 審核撥付: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工信廳審核匯總貼息資金需求,并制定貼息資金分配計劃(銀團貸款貼息按各銀行放款比例計算)及績效目標,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根據發改、工信部門的資金分配計劃及績效目標表,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貸款貼息予以撥付。
第四章 監督管理和責任
第九條 貼息資金實施績效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根據績效管理要求,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年度結束后,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工信廳應開展績效自評并形成相應的績效自評報告,并將評價結果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適時對貼息資金執行情況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應用,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完善政策、優化預算安排。
第十條 嚴格監督管理,防范各類風險。按照相關規定,嚴控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企業的貸款債務由企業自己負擔,各市州、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的相關通知要求,把好項目初審關,保證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報送的項目要嚴格按照要求篩選把關,避免關鍵信息填報錯誤,特別是不得出現報送禁止類項目、項目信息造假、套取騙取貼息等問題。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項目單位,不得推薦。獲得貼息的項目主體要自覺接受發改、工信、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
第十一條 各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抓緊組織開展貼息清單項目對接,對符合各自授信標準的項目進行簽約和投放,并按照監管要求做好貸款資金管理,確保貼息貸款用于省上明確的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貼息重點支持項目。經辦銀行要強化貸后管理,單獨設置貼息貸款業務臺賬,妥善保管貸款合同及相關業務憑證,配合有關部門檢查。
第十二條 對各銀行機構虛報材料,騙取財政貼息資金的,財政部門應追繳或扣回貼息資金,同時依法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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