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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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高技術司
(劉桂清 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黨組副書記)
數據要素的流通交易是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關鍵環節,也是數據要素價值充分釋放的基礎。當前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各環節中,生產和消費環節旺盛,而流通和交易環節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無數可易”和“無可易之數”現象,數據有效供給不足、數據產品標準化和商品化不足,打造開放創新的數據要素流通交易服務生態將有助于破解這一難題。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又稱《數據二十條》),提出要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
一、流通交易服務生態是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切入點
有效的市場化配置需要以數據高質量供給為導向,連接數據供需雙方,圍繞需求解決阻礙數據持有方進行數據共享的信任和處理能力問題,建立數據市場全流程價值鏈,構建流通交易服務生態,將數據變為可互操作、可使用的高價值產品和服務。
數據要素流通交易服務生態是數據要素市場健康運行的必要前提、打通全流程各環節的保障條件。這在客觀上要求圍繞促進數據要素合規高效、安全有序的流通和交易需求,培育一批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提供數據要素市場必需的各類流通交易服務。
二、數據商是數據要素價值發現和價值賦能的關鍵抓手
數據要素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思路,是構建“所商分離”的數據交易體系,將數據交易所與數據商二者進行結構化分離。數據商在交易所的授權下,為數據產品的標準化和資產化提供市場化專業服務。其主要職能是為數據交易雙方提供數據產品開發、發布、承銷以及數據資產的合規化、標準化、增值化服務,促進提高數據交易效率。
首先,數據商可以協助數據生產者和提供方進行內部數據治理,在此基礎上發掘數據資源價值,引導相關數據提供方入場,輔助數據產品上市,是數據要素價值的發現者。其次,數據商可以協助數據提供方將原始、分散、碎片化的數據加工轉化為高質量、有價值、可流通交易、權屬界定清晰的數據產品,是數據要素價值的賦能者。再次,數據商既可以組織需求場景驅動的數據產品開發定制,也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為數據產品發掘潛在需求方,并提供價格磋商、產品交付等服務,成為數據供需雙方的聯結者。再者,在智能制造、節能降碳、綠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點領域,大力培育貼近業務需求的行業性、產業化數據商,將有利于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三、專業服務機構是合規高效安全有序流通的有力保障
數據要素市場需要圍繞數據要素流通全生命周期,聚焦流通交易中的評估認證、安全保障等環節,有序培育數據集成、數據經紀、合規認證、安全審計、數據公證、數據保險、數據托管、資產評估、爭議仲裁、風險評估、人才培訓等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提升數據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務能力。
數據要素市場的發展,將催生一系列創新型的專業服務機構,其業務模式覆蓋數據流通交易全流程。在交易前,以合規評估、質量評估、資產評估對數據來源和主體合規性情況、數據產品質量及數據資產潛在價值等開展評估認證,為數據產品流通交易奠定可信基礎;在交易中,提供數據集成、數據公證、數據保險、數據托管等服務,支撐全面的數據共享、交換及管理;在交易后,通過爭議仲裁、數據風控等服務為數據流通交易提供保障;此外還有服務于交易全過程的安全審計、人才培訓等。
四、以流通交易服務生態促進數據要素市場高質量發展
(一)構建完善的流通交易服務體系。
加速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大力培育由數據交易機構、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等共同構建而成的數據交易市場生態體系,鼓勵多種所有制的數據流通交易服務機構共同發展、平等競爭,壯大數據產業。以場景化需求為導向,創新和豐富流通交易服務模式,探索構建高效的標準化交易服務流程和專業的運營管理體系。推動供給,聚焦互聯網消費、金融、通信等數據密集型行業,發展具有資源優勢的大型數據商;貼近需求,發展能夠有效促進智能制造、新能源等重點領域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行業性數據商;發揮特長,發展兼具數據服務和科技服務優勢的創新型專業服務機構。
(二)助力高效可信的流通交易環境。
數據流通交易服務機構應協助數據要素市場建立安全、可信、可控、可追溯的數據交易環境。通過對數據交易主體、交易標的、交易平臺、交易行為的合規評估、安全審計,保障數據要素流通交易全流程合法合規,持續構建完善的數據要素交易合規體系。積極探索數據流通新興技術,提供基于區塊鏈和隱私計算的數據流通交易服務創新方案,分類分級、分步有序推動部分領域數據交易流通,構建數據可用不可見、可計量可追溯的數據可信流通交易環境,提高數據流通交易效率。
(三)穩步推進數據價值化和資產化。
數據流通交易服務機構可以在評估、審計、創新三個方面為數據資產化提供支撐。一是數據資產評估,對數據資產的信息屬性、法律屬性、價值屬性等進行評定和估算,為數據產品交易價格的確定和數據資產價值的定量管理提供基礎。二是數據資產審計,對所保薦和承銷的數據產品及數據產品提供方的交易記錄進行數據資產有效性審計,作為相關主體數據資產列表依據。三是數據資產創新,聯合金融機構探索開展數據信托、數據保險、數據銀行等創新業務。
(四)推動多方數據融合的產品創新。
聚焦重點領域,以融合應用場景為牽引,進一步完善數據要素市場的供需對接機制。包括數據要素流通交易服務體系在內,多方聯動,共同推進跨部門、跨領域、跨行業、跨企業的多方數據融合關聯,打通“數據孤島”,形成全要素、全產業鏈、全價值鏈的全面連接,釋放數據要素乘數效應。由政府主導,企業參與,探索建立多方數據融合制度標準,加強融合數據的規范應用。鼓勵數據交易主體和數據商開展多方數據匯集、加工、建模、分析等服務。征集多方數據融合在各領域的解決方案,通過示范項目、樣板區等方式,推動數據要素與農業、工業、服務業及政府治理等多領域深度融合應用。
五、結語
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需要多方市場主體的積極參與。央企國企應該基于企業自身資源稟賦,多方位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各環節建設,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在供給側,探索自身數據在安全合規前提下的創新開發利用,挖掘商業數據價值,推動數據要素價值的產品化、服務化。在需求側,深入推動“上云用數賦智”,促進數據、技術、場景深度融合,以業務需求帶動數據流通。在平臺側,基于數據處理各環節為數據產品化提供全價值鏈數字化能力及運營服務,依托區塊鏈、隱私計算等數字技術為數據資產化提供可信流通底座,以數據商身份進一步豐富及健全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產業鏈,參與建設多邊模式的數據要素市場生態并發揮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