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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09]22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確保《甘肅省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甘政發〔2007〕51號)和《關于2009年擴大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范圍的意見》(甘政發〔2009〕47號)精神落實到位,結合部署安排2010年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
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立足于促進我省縣域經濟發展大局做出的重大決策,也是創新和完善省以下財政分配關系的一項有效措施。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涉及政府間財政利益調整,政策性強,牽涉面廣,從目前運行的情況看,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部分省直部門在政策制定、資金分配、項目管理等方面仍按原管理方式進行,未及時進行調整;二是個別市州對省直管縣財政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力度不夠,支持試點縣市經濟發展和項目建設的積極性減弱,解決存在問題的主動性不夠,甚至把矛盾上交;三是在原財政管理模式影響下,縣級財政管理水平整體不高,管理方式落后,同時省級對直管縣財政的監督管理一時難以全部到位,改革的整體效果不能完全顯現;四是部分省直管縣對改革目的認識不清,“等、靠、要”思想嚴重。這些問題制約和影響了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各級各部門要從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緊緊圍繞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大局,轉變工作思路,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動改革試點順利進行。
二、嚴格執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
省直各部門要按照《甘肅省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中“項目計劃安排和專項補助直接下達到縣市”的要求,及時調整與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不相適應的工作方式,建立直接對省直管縣的管理體制機制。資金分配、項目規劃、計劃安排等必須細化到省直管縣市,沒有細化到省直管縣市的,省級財政不予批復預算和撥付資金。改革后對需要地方配套的各類新增專項資金,要取消對市州級的配套要求,全部由省級和試點縣市承擔。按照“收入計劃直接下達到縣市”的要求,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收入征收部門,在下達市州收入任務建議數時,對試點縣市的任務直接予以明確。省直部門有關統計數據,要細化到省直管縣市。市州要按照核定的省直管縣市配套基數,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同時繼續加大對省直管縣市的支持力度。省直管縣市項目計劃和專項資金申報一律直接報送省直相關部門,同時抄報市州有關部門。
三、切實加強對省直管縣財政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省市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試點縣市財政的指導、管理和監督,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縣級財政保障能力。指導和幫助試點縣市全面推進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收繳、政府采購等財政改革,強化預算約束,規范財政管理,提高縣級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強試點縣市財政人員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財政、審計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試點縣市財政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財政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建立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考核機制。
市州和試點縣市要緊抓改革機遇,加強組織領導,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為改革試點的首要任務來抓。試點縣市要堅決克服“等、靠、要”思想,充分利用省級直管的政策優勢,強化自我發展意識,積極調整產業結構,抓好項目建設,培育優勢產業,夯實財源基礎,著力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協調發展。市州政府要繼續強化對試點縣市的宏觀管理職能,制定完善區域發展規劃,加強工作指導,積極督促落實,共同促進試點縣市經濟社會發展。省級財政要研究建立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考核獎懲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進行綜合考核,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