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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0]5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的《甘肅省“十二五”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已經2010年2月10日省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十二五”規劃是在國內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條件下編制的五年規劃。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國內外發展形勢和我省省情的研究,準確把握全省“十二五”面臨的發展環境,科學編制省級重點專項規劃。要結合我省發展實際、發展階段,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把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創新發展模式和體制機制、市場經濟改革和自主創新貫穿于規劃之中,在繼承“十一五”規劃的基礎上有新的突破。要圍繞全省發展重點,努力謀劃一批關系我省長遠發展和增強經濟發展后勁的重大項目,特別是需要國家審批、平衡和協調的重大建設項目,爭取納入國家規劃之中,為“十二五”省級重點專項規劃實施提供堅實支撐。要加強對“十二五”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領導,組織強有力的工作班子,靠實工作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提高規劃編制人員的素質。要根據本部門規劃編制工作任務,精心組織,保障規劃編制工作順利開展。要按照規劃編制進度要求,統籌協調,合理安排,明確責任,狠抓落實,保質保量地完成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的編制、銜接、協調、審批、發布實施等工作。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甘肅省“十二五”
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省發展改革委)
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延伸和細化。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06〕63號)和《國家級專項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規劃〔2007〕794號),專項規劃分為重點專項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一、省級專項規劃編制領域。
(一)重點專項規劃。主要是指為支撐和實施總體規劃綱要而編制的專項規劃,規劃期限原則上要與總體規劃綱要保持一致。其編制領域主要限于:一是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領域,體現重點專項規劃的綜合性;二是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重要資源開發和需要國家、省政府審批核準重大項目以及需要國家和省級安排投資數額較大的領域,體現重點專項規劃的政府主導性;三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省政府審批的重點專項規劃,體現重點專項規劃的法定性;四是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編制的重點專項規劃。
(二)其他專項規劃。與重點專項規劃相比較,其他專項規劃主要是指根據行業、部門職能分工,以各自負責的特定領域或產業為對象編制的專項規劃,對各部門相關工作具有指導和約束作用,以引導和促進相關企業、社會團體健康有序發展。
(三)區域規劃。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特定經濟區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省級總體規劃在特定區域的細化和落實,是編制區域內其他規劃的依據。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蘭州白銀和酒泉嘉峪關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工作的意見》(省委辦發〔2009〕54號)要求,蘭白和酒嘉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已經安排。根據我省區域經濟發展需要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還將進一步做好其他區域規劃的編制工作。繼續做好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及其與國家規劃的銜接和實施工作。
二、下放規劃編制和審批權。
按照政府機構改革下放規劃審批權限的要求,除按規定需報省政府審批的省級重點專項規劃外,市州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在國家和省級規劃指導下,由市州政府和省級行業管理部門分別組織編制。
(一)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提出編制領域和編制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后組織編制,編制完成后由省發展改革委報請省政府審批,由省政府發布實施或由省政府授權省發展改革委發布實施。
(二)省級其他專項規劃編制。省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的其他專項規劃,由省發展改革委審定和發布實施,報省政府備案。省直有關部門編制的其他專項規劃,由省直部門提出并與省發展改革委銜接后,由省直相關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編制完成后由省發展改革委或由省發展改革委與省直有關部門聯合審批和發布實施,報省政府備案。省有關單位組織編制的行業性規劃,與省發展改革委銜接后,由省直主管部門審定和發布實施,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三)探索改革規劃編制方式。對已由市場調節或市場調節比較有效的經濟領域,不再編制專項規劃;對能夠以制定指導意見、工作方案等形式引導發展的領域,對貫徹國家專項規劃的具體意見和正常工作任務,可通過實施意見等形式加以引導,不再編制專項規劃。
(四)加強各類規劃間的銜接。按照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專項規劃服從總體規劃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我省總體規劃與國家各類規劃的銜接,包括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產業發展、基礎設施、重要資源開發以及重大項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并做好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與國家規劃的對接。加強省級各類規劃與總體規劃及其相互間的銜接協調,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與總體規劃綱要和其他重點專項規劃銜接;省級其他專項規劃由規劃編制牽頭部門負責與總體規劃綱要、重點專項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銜接。由于國家和省直部門對編制專項規劃有不同的安排和要求,部分專項規劃之間存在著相互交叉,各規劃編制牽頭部門應加強溝通,主動做好相關規劃的銜接工作,使各專項規劃覆蓋本規劃領域,突出重點,兼顧其它,相互銜接,以保證規劃編制的科學性、整體性和一致性。
(五)堅持實行公眾參與和專家論證制度。為提高規劃的科學性,要充分發揚民主,采取召開座談會、通報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要組建由不同領域專家組成的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或專家咨詢組等,認真聽取專家意見。各級各類規劃在送審前,必須進行專家論證或由專家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論證,出具論證報告。未經論證的規劃,不予批準和公布實施。
三、“十二五”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的編制意見。
依據全省“十二五”規劃編制要求,按6大類劃分,包括48項重點專項規劃。其中:綜合類重點專項規劃14項,政府主導類重點專項規劃5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編制的重點專項規劃8項,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編制的重點專項規劃8項,擬以指導意見、實施方案形式編制的重點專項規劃10項,跨行政區的重點區域規劃3項(見附件1)。
(一)綜合類重點專項規劃(14項)。
1.《甘肅省“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規劃》
2.《甘肅省“十二五”能源發展規劃》
3.《甘肅省“十二五”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
4.《甘肅省“十二五”工業經濟發展規劃》
5.《甘肅省“十二五”服務業發展規劃》
6.《甘肅省“十二五”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
7.《甘肅省“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規劃》
8.《甘肅省“十二五”城鎮化發展規劃》
9.《甘肅省“十二五”生態建設規劃》
10.《甘肅省“十二五”節約能源規劃》(含應對氣候變化)
11.《甘肅省“十二五”社會事業發展規劃》
12.《甘肅省“十二五”就業和社會保障規劃》
13.《甘肅省“十二五”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14.《甘肅省“十二五”旅游業發展規劃》
(二)政府主導類重點專項規劃(5項)。
1.《甘肅省“十二五”公路水運發展規劃》
2.《甘肅省“十二五”鐵路發展規劃》
3.《甘肅省“十二五”民航發展規劃》
4.《甘肅省“十二五”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建設規劃》
5.《甘肅省“十二五”扶貧開發規劃》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編制的重點專項規劃(8項)。
1.《甘肅省“十二五”經濟動員規劃》
2.《甘肅省“十二五”基礎測繪規劃》
3.《甘肅省“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
4.《甘肅省“十二五”防震減災規劃》
5.《甘肅省“十二五”氣象事業發展規劃》
6.《甘肅省“十二五”應急體系規劃》
7.《甘肅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2006—2020年)》(已編制完成并報國土資源部審批,“十二五”不再編制土地利用規劃)
8.《甘肅省“十二五”人口發展規劃》
(四)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編制的重點專項規劃(8項)。
1.《甘肅省“十二五”新能源發展規劃》
2.《甘肅省“十二五”水利與節水型社會發展規劃》
3.《甘肅省“十二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
4.《甘肅省“十二五”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含農村市場體系)
5.《甘肅省“十二五”物流業發展規劃》
6.《甘肅省“十二五”城鄉住房規劃》
7.《甘肅省“十二五”高等教育發展規劃》
8.《甘肅省“十二五”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
(五)擬以指導意見、實施方案等形式編制的重點專項規劃(10項)。
1.《落實國家支持甘肅加快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意見實施方案》
2.《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實施意見》
3.《甘肅省“十二五”西部大開發指導意見》
4.《甘肅落實國家支持藏區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實施意見》
5.《加快甘肅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實施意見》
6.《甘肅省“十二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指導意見》
7.《甘肅省“十二五”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
8.《甘肅省“十二五”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指導意見》(含較少人口民族發展)
9.《甘肅省“十二五”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發展指導意見》
10.《甘肅省“十二五”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實施方案》
(六)跨行政區的重點區域規劃(3項)。
1.《蘭白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規劃》
2.《酒嘉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規劃》
3.《平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
四、“十二五”省級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意見。
省級其他專項規劃原則上由省直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鑒于目前國家各部委正在安排部署“十二五”專項規劃編制工作。一些省直部門已按國家部委要求提出了專項規劃編制意見,一些省直部門還需進一步與國家部委銜接后才能確定專項規劃編制領域。目前,初步匯總了省直部門的31項行業、部門或重大工程建設規劃(見附件2)。省發展改革委要繼續加強與省直部門的銜接溝通,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五、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工作進度安排。
“十二五”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進度分為三個階段,2010年6月底前,完成規劃基本框架編制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規劃初稿編制工作和與總體規劃、其他規劃的銜接工作;2011年年底前,完成規劃的編制、審批、發布實施等工作。其他專項規劃編制進度原則上應與重點專項規劃編制進度保持一致。在專項規劃編制過程中,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的要求以及形勢變化,經協商后,專項規劃編制任務可進行適當調整。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牽頭部門可將前期研究和編制工作一并安排,以促進前期研究與編制工作更加緊密銜接,縮短規劃編制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按時完成規劃編制工作任務。
六、省級專項規劃編制經費籌措。
鑒于我省“十二五”規劃編制經費所限,編制經費以部門安排為主、多方籌措的方式解決。省級重點專項規劃編制經費,擬在申請省財政安排的全省“十二五”規劃編制經費中給予一定補助。其他專項規劃編制經費,由各編制部門自行安排解決。
附件:1.十二五省級重點專項規劃建議表.xls
2.十二五省級專項規劃初步匯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