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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0〕9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2010年甘肅省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要點》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甘肅省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要點
為切實解決我省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國辦發〔2010〕1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對2010年全省食品 安全整頓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強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進一步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制度,開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專項抽檢和監測,依法打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研制、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集中整治超標準、超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頓。進一步加強農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飼料質量和農藥生產源頭監管,開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產品、水產品中農獸藥和禁用藥物殘留監測工作。進一步加大農藥質量市場監督抽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堅決取締無證收購站和流動收購站(點)。嚴厲查處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質行為,堅決取締“三無”飼料生產企業。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監管,依法打擊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志行為。深入開展水產品專項整治,堅決打擊在水產養殖環節中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行為。加大畜禽屠宰環節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生產加工和儲存運銷病死病害畜禽產品等違法行為,強化日常巡查制度,把好市場準入關,嚴防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
(三)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整頓。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全面落實監管責任,依法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強化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管,針對重點品種,開展專項檢查和抽查,加大嚴重違法行為查處曝光力度,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進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整治規范工作,整頓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加工 單位 ,做到治理一批、規范一批,使小企業小作坊生產加工和經營逐步實現規范化。加強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原料基地監督檢查,將進出口食品企業納入統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加大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食品非法進出口和逃避檢驗檢疫行為。
(四)加強食品流通環節整頓。嚴把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關,全面清查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嚴肅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食品行為。嚴厲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擾亂食品市場秩序行為。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完善索證索票和進貨銷貨臺賬制度。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市場整治,加大重點區域、重點場所及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著力解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切實規范食品市場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五)加強餐飲服務環節整頓。重點加強學校、幼兒園、建筑工地食堂和家庭式小飯桌、農家樂、旅游景區等餐飲服務單位整頓,加大高風險食品和餐具飲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監督力度,建立和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有效預防群體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六)加強保健食品整頓。嚴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制度,重點打擊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行為。嚴肅查處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藥品的違法宣傳和銷售活動。嚴格保健食品廣告審批,整治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傳功能的行為。
(七)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建立覆蓋各市州及縣市區并逐步延伸到農村的食品污染監測網絡,開展食源性疾病、食源性致病菌監測,為建立食品安全網絡評估平臺提供科學依據。積極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源共享機制,規范檢驗評價機制和食源性疾病報告機制,逐步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不斷提高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監測水平。
(八)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為準繩、社會道德為基礎,企業自律為重點、社會監督為約束,誠信效果可評價、誠信獎懲有制度的食品企業誠信體系。依據企業守法和誠信情況,調整執法檢查和監管重點,實施分類監管。
(九)創建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區。按照“抓整治、嚴監管、促規范、建示范”原則,積極開展創建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區活動,通過建立食品安全示范鄉鎮、示范村、示范社區、示范超市等形式,在全省樹立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典型。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把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加大經費投入,統籌調配力量,依法加強治理整頓。各地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同時,要結合實際制定整頓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措施、目標、時限和責任,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經營行為。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各項監管制度,強化食品安全各個環節的監管銜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要進一步改進監管手段,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追蹤溯源、排查舉報等方式方法,加強對重點食品、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對頂風作案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厲打擊,決不姑息遷就。對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制假售假的企業,要列入“失信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實行重點監管。
(三)規范信息發布,認真做好新聞宣傳工作。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體系建設,構建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和網絡平臺,建立通暢的信息報送渠道和統一對外的信息發布機制。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手段,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重大意義,使群眾了解整頓工作的進展和成效,推動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同時,要正確把握輿論方向,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有針對性地曝光典型違法犯罪行為,增強人民群眾的消費信心。
(四)加強檢查評估,確保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取得實效。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開展檢查和評估。對整頓工作扎實、效果明顯的地區,要給予通報表彰;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要通報批評,并督促限期整改;對因工作不實,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省政府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省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行考核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