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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0]5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任務,省政府決定在今年下半年對全省節能降耗工作實行預警監控,并采取相應調控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節能降耗預警監控的必要性
國家下達我省“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任務是:2010年底,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由2005年的2.26噸標準煤降到1.808噸標準煤,下降20%。“十一五”前4年,經過各地各部門各企業共同努力,全省節能降耗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到2009年底,全省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為1.876噸標準煤,較2005年下降16.91%,累計完成國家下達我省“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任務的82.99%。2010年,全省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必須下降3.5%,才能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十一五”節能降耗的目標任務。但從上半年執行情況看,全省萬元GDP能耗不降反升,能源消費總量和全社會用電量持續快速增長,隴南、平涼、武威、張掖、白銀和天水等市州能耗大幅上升,鋼鐵、有色、電力、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業綜合能耗增長明顯加快。下半年,要消化上半年增長部分、確保完成全年目標,時間很緊,任務很重,壓力很大。實施預警監控,采取嚴厲調控措施,是國務院加強節能降耗工作的明確要求,也是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的迫切需要。各市州政府、各部門、各企業必須充分認識實施節能降耗預警監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取得實際成效。
二、實行節能降耗預警監控的基本內容
(一)設立預警監控指標。綜合分析全省上半年能耗增長情況,為確保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省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研究確定了14個市州、15戶國家千家重點用能企業、年耗能萬噸標準煤以上企業下半年能耗預警監控指標(見附件1—4)。從7月份開始,各市州政府、各部門、各企業必須積極采取強力措施,嚴格控制能源消耗,確保按月完成監控指標,并按上月欠賬累加、年度任務不減的原則,確保完成今年目標任務。
(二)實行逐月預警警示。從8月份開始,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對各市州和表列各企業上月預警監控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發布預警警示。預警警示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種。對各市州按季度考核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按月考核規模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電耗,實行雙重預警警示。對第三季度完不成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預警監控指標的,進行紅色預警警示。對規模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電耗首次超月度監控指標的,進行藍色預警警示;對連續2個月超監控指標的,進行黃色預警警示;對連續3個月超監控指標的,進行橙色預警警示。對15戶國家千家重點用能企業和年耗能萬噸標準煤以上企業,按月就監控指標完成情況進行預警警示。對首次超月度監控指標的,進行藍色預警警示;對連續2個月超監控指標的,進行黃色預警警示;對連續3個月超監控指標的,進行橙色預警警示。完成預警監控指標當月警示自動解除。
(三)實施分類懲處措施。根據預警警示級別,由省政府有關部門分類落實懲處措施。
藍色預警警示:對受此警示的市州和企業在全省范圍進行通報批評。
黃色預警警示:對受此警示的市州和企業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次月供電量扣減上月實際供電量的10%,并在2010年度節能降耗評價考核時扣減1分。
橙色預警警示:對受此警示的市州和企業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向省政府作出書面說明并限期整改,次月供電量扣減上月實際供電量的20%,并在2010年度節能降耗評價考核時扣減2分。同時,對市州實行區域限批,停止轄區內除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淘汰落后產能和公益性項目以外新建項目的審批;對企業上月超預警監控指標的電耗,按目錄電價加價0.25元/千瓦時標準執行;對超預警監控指標和超國家、地方規定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雙超”企業電價,按照不重復加價和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紅色預警警示:對受此警示的市州和企業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次季供電量扣減上季實際供電量的30%,并在2010年度節能降耗評價考核時扣減3分。同時,在對市州實行區域限批基礎上,停止已經審批的高耗能項目建設。
三、實行節能降耗預警監控的配套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州政府、各部門、各企業要高度重視節能降耗預警監控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上抓,確保預警監控措施取得實效。各市州政府、各企業要結合本地、本企業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預警監控實施方案,把省上確定的監控指標落到實處。同時,各市州政府要比照省上的做法,對年能耗在5000—10000噸標準煤的企業(見附件5),實行預警監控。各市州政府每月14日前,要向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節能減排辦”)上報上月節能降耗預警監控工作情況,同時抄報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政協主要領導及組織部門。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每月16日召開一次調度會議,聽取有關市州、部門匯報,分析存在問題,確定預警警示級別,研究采取相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報送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和省政協主要領導及省委組織部,作為年終考核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依據。
(二)強化統計監測。各級統計部門要建立完善與節能降耗預警監控相適應的能耗統計核算制度,加強對各市州、各重點用能企業節能降耗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監測,堅決防止弄虛作假。各市州統計部門要在每月13日前向省統計局報告上月節能降耗預警監控指標完成情況。省電力公司每月4日前,要將14個市州用電量情況分別報送省統計局。省統計局要在每月15日前將上月全省節能降耗預警監控情況分析及預警調控措施建議報省節能減排辦。
(三)強化應急處置。7月10日前,省工信委要逐戶、逐產品列出超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名單,由省發展改革委對其執行懲罰性電價。對超限額標準1倍以內的企業電價,在目錄電價基礎上按加價0.25元/千瓦時標準執行;對超限額標準1倍以上的企業電價,按淘汰類電價加價0.3元/千瓦時標準執行。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上節能限額標準,對本轄區列入全省年耗能5000噸以上標準煤的企業,制定出節能降耗應急預案,分別列出擬實行限產、停產、關閉措施的企業名單,并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完成年度節能降耗目標任務。
(四)強化督查考核。由省節能減排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監察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統計局、省電力公司等部門配合,定期對預警監控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督查,督促落實相關調控措施,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要將預警監控指標完成情況,納入節能降耗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年終實行綜合考評,嚴格兌現獎懲。對圓滿完成目標任務的市州,給予表彰獎勵;連續3個月完不成預警監控指標的,對市州和企業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問責;完不成年度節能降耗目標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
(五)強化工作落實。各市州政府、各部門、各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節能降耗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標任務的通知》(甘政發〔2010〕46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0〕50號)等文件要求,突出抓好淘汰落后產能和重點領域節能工作。省工信委要抓緊抓好工業領域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確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目標任務,特別是要督促各市州扎實推進10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盡早形成新的節能降耗能力。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市州,要限期整改,并暫停新建項目環評、供地、核準和審批。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要采取積極措施,扎實推進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節能工作。省建設廳要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監管,確保年底前全省城鎮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95%以上。省交通運輸廳要加強車輛用油定額考核,嚴格執行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省商務廳要加大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工作力度,切實加強流通服務業節能降耗工作。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要扎實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建設活動,確保今年公共機構能源消耗指標在去年基礎上降低5%。對完不成國家下達節能降耗目標任務的地區、部門和單位,省政府將實行行政問責。
省節能減排辦聯系電話:0931—4609109
省統計局聯系電話:0931—2176181
附件:1、2010年下半年市州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季度預警監控指標.xls
2、2010年下半年市州規模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電耗月度預警監控指標.xls
3、15戶國家千家重點用能企業2010年下半年能耗預警監控指標.xls
4、年用能萬噸以上標準煤企業2010年下半年能耗預警監控指標.xls
5、年能用5000-10000噸標準煤企業名單.xls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