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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0]15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省水利廳《甘肅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2011—2015年)編制工作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轉發,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甘肅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
規劃(2011—2015年)編制工作意見
(省水利廳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精神,按照水利部《關于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編制工作大綱的函》(水移函〔2006〕421號)要求,為了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庫移民下一個五年的后期扶持工作,在認真總結2006—2010年規劃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開展2011—2015年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編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開發性移民的方針,堅持國家幫扶與移民自力更生相結合,移民近期脫貧與長遠發展相結合,從解決水庫移民生產生活突出問題入手,逐步解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薄弱的突出問題,加強生態環境建設,改善移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逐步達到全省農民的平均水平,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和編制依據
(一)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通過切實履行征求移民和移民村原住村民意見的民主程序,確定扶持項目。
2.堅持解決突出問題。項目扶持的重點要放在著力解決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薄弱的突出問題上。
3.堅持開發性移民。堅持國家幫扶與移民自力更生相結合,動員移民群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增強移民自我發展的能力。
4.堅持近期目標與中長期目標相結合,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新農村建設規劃相結合。
5.堅持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相結合。在加快發展生產的同時,注重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生產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態環境改善。
6.堅持維護移民安置區社會穩定。在切實維護移民群眾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和處理好相關群眾的問題,促進移民后期扶持規劃的順利實施和移民安置區的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水利部《關于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編制工作大綱的函》(水移函〔2006〕421號);《甘肅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甘發改移民〔2006〕1066號);移民所在縣市區后期扶持實施方案;移民所在縣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及中長期規劃;移民的意愿及移民村組經濟社會現狀調查資料等。
三、目標、范圍、內容和資金規模
(一)規劃目標。初步解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吃水難、行路難、上學難、就醫難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搞好生產發展,加強科技扶持,進一步提高移民收入,促進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期為2011—2015年。
(二)規劃范圍。本規劃范圍為納入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范圍的農村移民。各地開展規劃編制之前要進行一次移民人口核定登記工作,登記成果作為規劃依據。采取資金直補方式的庫區,以核定的移民名冊為準;采取項目扶持方式的庫區,以核定的移民村組為準。
(三)規劃內容。包括移民生產生活現狀及其評價、已確定的后期扶持方式、資金直補規劃、項目扶持規劃等。
(四)資金規模。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標準規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負責移民工作的管理機構,提出加強組織和制度建設、完善管理機構、保障工作經費和落實工作責任的具體措施。
(二)明確移民后期扶持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和工作主體,提出充分發揮移民村級組織作用以及鼓勵移民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措施。
(三)提出移民人口核定、年度計劃執行、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管理的措施,加強移民項目和資金的監管。
(四)提出移民穩定工作措施,細化排查化解庫區和移民安置區不穩定因素的工作方案和處理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措施及工作預案。
五、組織領導
為逐步建立促進移民持續增收、庫區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的長效機制,規劃編制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一)繼續落實工作責任,堅持屬地管理。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州政府對本地區內移民工作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納入各地“十二五”發展規劃的總體框架內,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省級有關部門在編制農村水利、交通、危房改造、技能培訓、文化和衛生設施、沼氣建設、電力電網等“十二五”規劃時要向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傾斜,著力解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薄弱問題,努力改善庫區和移民安置區落后面貌。
(二)進一步落實庫區基金,確保規劃順利實施。省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后期扶持基金、庫區基金、小水庫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確保基金足額征收入庫,確保規劃順利實施,確保國家移民政策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強項目資金稽查力度。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措施,使水庫移民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加強移民資金監管,加大稽查力度,密切關注后期扶持政策實施動態。
(四)妥善處理矛盾,維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社會穩定。切實解決好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存在的突出矛盾,加快解決連帶影響問題,處理好移民和原住村民的利益關系,使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群眾都得到實惠,力爭盡快使一批長期積聚的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五)加強工作能力建設,提高移民工作水平。切實加強各級移民機構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移民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探索做好新時期水庫移民工作的新機制,保障水庫移民規劃的順利實施。
六、上報及審批程序
規劃編制以水庫移民村組為基本單元,由縣市區政府組織編制,經市州政府審查匯總后,于2010年10月31日前報省水利廳并抄送省直有關部門。規劃審批由省水利廳牽頭,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