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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0]6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控制目標,省政府決定從2010年8月份開始,對全省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實行預警監控,并采取相應調控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污染減排重點項目預警監控的必要性
國家下達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是:2010年底,二氧化硫排放量保持在2005年的56.3萬噸;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18.23萬噸下降到16.8萬噸,削減7.7%。“十一五”前4年,經過各地各部門各企業共同努力,全省污染減排工作取得重要進展。截至2009年底,二氧化硫排放量50.03萬噸,比2005年(56.3萬噸)下降11.14%,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減排任務;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6.82萬噸,比2005年(18.23萬噸)下降7.56%,完成“十一五”減排任務的98.18%。今年上半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比去年同期上升1.76%,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比去年同期下降0.24%。
綜合分析當前全省污染減排任務形勢,要確保完成“十一五”污染減排控制目標,重點在于削減化學需氧量排放量,難點在于確保城市污水處理廠及管網的建設進度和已建成項目的正常運行。據上半年環保部核查組反饋意見,蘭州市雁兒灣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和酒泉市肅州區污水處理廠改造工程進展緩慢,玉門市、武都區、成縣、七里河安寧污水處理廠運行不正常,玉門市和七里河安寧污水處理廠存在偷排現象。如果這些問題不及時解決,不僅直接影響全省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更為嚴重的是有可能被國家實行區域限批,影響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現在距年底只有5個月時間,要確保城市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建設達到計劃進度、實現已建成項目的正常運行,時間緊、壓力大、任務重,必須實施預警監控,采取相應調控措施。
二、實行污染減排重點項目預警監控的主要內容
(一)預警監控范圍。10個市(州)的26個污染減排重點項目(見附件1、2)。
(二)預警警示類別。預警警示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4種。對建設進展緩慢、已建成運行不正常的污染減排重點項目,進行藍色預警警示;對環保部和省環保廳督查發現的存在突出問題的污染減排重點項目,進行黃色預警警示;對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已進行黃色預警警示的污染減排重點項目,進行橙色預警警示;對10月份仍然沒有完成整改任務的污染減排重點項目,進行紅色預警警示。
根據上半年環保部核查情況,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對蘭州、金昌、天水等10個市州的19個污染減排重點項目進行藍色預警警示(見附件1),對蘭州、酒泉、隴南等3個市的7個污染減排重點項目進行黃色預警警示(見附件2)。
(三)預警懲處措施。根據預警警示級別,由省政府有關部門對受警示項目所屬單位和所在市州采取相應懲處措施。受雙重預警警示的市州,按較高級別警示采取懲處措施。
藍色預警警示:對受此警示的項目所屬單位,在全省進行通報,由所在市州政府督促其限期整改。納入第一批藍色預警監控的19個項目所屬單位要立即進行整改,整改方案由所在市州政府批準,并于8月30日前上報省環保廳備案。整改工作結束后,經所在市州政府檢查確認后,解除藍色預警。
黃色預警警示:對受此警示項目所屬單位,在全省進行通報;相關市州政府須在警示發布后5日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說明;項目所屬單位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任務;省監察廳、省環保廳對警示項目進行掛牌督辦;整改工作結束,經檢查達到整改要求的,由所在市州政府向省環保廳、省監察廳上報整改報告,提出解除預警申請。經確認后,解除黃色預警。
橙色預警警示:對受此警示的項目所屬單位,在全省進行通報;相關市州政府須在警示發布后5日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督促項目所屬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任務;省監察廳、省環保廳對警示項目進行掛牌督辦;停止項目所在市州轄區內除節能減排、循環經濟和公益性項目以外所有新建項目的審批。同時,進行行政問責。
紅色預警警示:對受此警示的項目所屬單位,除對其采取橙色預警警示懲處措施外,對項目所在市州所有新建項目實行區域限批。
三、實行污染減排重點項目預警監控的配套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州政府、各有關部門和項目所屬單位要高度重視污染減排預警監控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確保預警監控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市州環保局要在每月5日前,向省環保廳上報本市州列入全省污染減排重點項目上月進展情況和列入預警監控的重點項目整改進展情況。省政府每月16日召開污染減排形勢分析會,分析存在問題,發布預警警示,研究決定采取的措施。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市州政府、各項目所屬單位要針對污染減排重點項目建設和運營中存在的問題,盡快制定整改方案,抓緊落實整改責任,確保各項整改任務按期完成。要切實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進一步加強對已建成投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監管,提高污水收集率,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污水穩定達標排放。
(三)強化督查考核。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協調,緊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環保廳要加強對預警監控項目整改情況的調度和督查。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建設廳配合,負責督促有關市州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省建設廳要強化對已建成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的監管,建立健全污水處理設施監管制度和目標考核制度,確保正常運行。省監察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負責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市州和重點項目所屬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
附件:1.2010年下半年全省第一批重點污染減排項目藍色預警監控表.xls
2.2010年下半年全省第一批重點污染減排項目黃色預警監控表.xls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