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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0〕177號
隴南市、天水市、甘南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為鞏固和擴大5·12汶川特大地震隴南市、天水市、甘南州(以下統稱“兩市一州”)受災農戶住房重建工作成果,確保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貸款長期安全運行,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總體安排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08〕69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實施隴南天水甘南三市州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貸款項目的通知》(甘政辦發電〔2009〕96號)精神,省政府金融辦和甘肅銀監局分別組成調研組,對兩市一州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貸款政策落實情況和貸后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結合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就進一步做好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貸款貸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貸款貸后管理工作
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貸款,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人為本、民生優先”的愛民惠民利民理念,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乎災區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發展大局,做好貸后管理工作,確保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貸款發揮應有作用意義重大。兩市一州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貸款的貸后管理工作,切實加強政策輿論宣傳,增強貸款農戶的信用意識,消除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貸款的各種風險隱患,確保貸款安全,到期歸還。
二、進一步明確分工,靠實工作責任
兩市一州和省直管縣政府作為實施受災農戶住房重建項目的主要責任人,要認真組織1次自查,嚴格貸款管理辦法;同時要主動做好財政償債準備金分年上交和貸款本息清繳計劃的組織落實工作。部分信用放款的縣鄉,要進一步落實責任,盡快完善抵押擔保手續,健全貸款戶資信檔案,做好償貸準備金的預算安排,制定詳細的貸款本息收繳管理辦法及獎懲措施,為貸款安全運行提供制度保障。省工業交通投資公司作為項目代建主體和省級融資平臺,要從2013年開始制定分年度的貸款本息收繳計劃,報省政府批準后,下達兩市一州和省財政直管縣,并做好催收催繳工作。省農村信用聯社作為貸款的轉貸承辦機構,要根據省政府下達的年度收繳貸款本息計劃,組織好貸款本息收繳工作。省財政廳負責做好財政貼息、專戶入賬以及償債準備金歸集工作,并于每年7月底前將償債準備金歸集情況上報省政府。
三、全面落實償債準備金計劃
截至2009年10月29日,兩市一州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貸款實際發放,天水市34466戶、68932萬元;甘南州184447戶、36894萬元;隴南市124368戶、214174萬元。根據實際發放情況,償債準備金計劃調整為:7個省直管縣每年共預算安排1025萬元(其中:禮縣141萬元,宕昌縣181萬元,西和縣106萬元,臨潭縣154萬元,秦安縣172萬元,武山縣99萬元,張家川縣172萬元),兩市一州每年共預算安排3975萬元(其中:隴南市2918萬元,天水市634萬元,甘南州423萬元)。兩市一州及省財政直管縣要于每年6月25日前將償債準備金上繳省財政償債準備金專戶,由省財政廳歸集并于當年6月30日前劃至國家開發銀行甘肅省分行償債準備金專戶。未按期上繳的,由省財政予以扣款。
四、嚴格執行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政策
兩市一州政府及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開發銀行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貸款20年貸款期、5年寬限期、前5年執行合同約定的基準利率下浮6%、后15年執行基準利率的優惠政策,凡未按該政策執行的要堅決糾正,確保政策全面、完整地落實到位。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要根據農戶實際還貸能力,適當調整本機構發放的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貸款還款期限,最長可延期至6年,以適應農戶籌資還貸能力。
五、切實增強重建戶還貸能力
兩市一州政府要積極組織開展受災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和勞務輸轉,在災后重建項目實施中,要優先使用重建貸款戶勞動力,幫助他們就地就近務工,增加其勞務收入;對無法開展勞務輸轉的家庭,積極幫助他們發展養殖、種植業等,增加其家庭收入。人行蘭州中心支行要適當加大支農再貸款規模,適度延長支農再貸款期限。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適當增加對災區整村重建道路硬化、給排水、供電、醫療衛生、農家書屋等公用設施的投入,努力降低受災農戶住房重建成本。
六、建立國家開發銀行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貸款承辦和回收獎勵機制
利用國家開發銀行基準利率下浮的優惠政策,省政府建立獎勵機制,對貸后管理工作突出和按計劃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兩市一州、省財政直管縣政府進行表彰獎勵;對省工業交通投資公司和省農村信用聯社系統承辦、轉貸和本息收繳工作給予費用補貼。具體實施辦法由省政府金融辦牽頭,協調省級融資平臺各參與部門和機構制定。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