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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1〕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動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9號),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繁榮發展我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的重要意義
(一)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國家和民族的靈魂,文化的力量,深深烙鑄在民族的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少數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重要內容。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對于提高少數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增強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后勁、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我省地處祖國西北內陸中心地帶,是連接歐亞大陸橋的戰略通道和溝通西南、西北的樞紐,是中華民族重要的文化資源寶庫,戰略地位十分重要。我省也是一個多民族省份,有回、藏、東鄉、裕固、保安、蒙古、哈薩克、撒拉、土、滿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少數民族人口245萬,占全省總人口的9.3%,民族地區國土面積18萬平方公里,占全省總面積的39.8%。與內蒙古、新疆、寧夏、青海等民族省區毗鄰。特殊的人文和地理環境,鑄就了我省獨特的地域文化特質,使我省成為少數民族文化資源富集之地,絢麗多姿、異彩紛呈,獨具特色的少數民族文化與享譽世界的敦煌文化、絲路文化,并稱為我省的三大特色文化,成為全省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財富。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各民族文化相互影響、相互交融,豐富了我省文化的內涵,使隴原大地的民族文化底蘊愈顯厚重,各民族的文化認同感和內聚力、向心力不斷增強,成為民族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源泉。這是我省在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下,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建設特色文化大省的重要基礎和支撐。
(二)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和關心少數民族文化事業。長期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省委、省政府根據多民族省情的實際,始終把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作為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的重要內容常抓不懈,使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取得了歷史性的成就。同時,先后出臺了《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文化事業發展建設特色文化大省的意見》(省委發〔2002〕11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文化事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甘政發〔2002〕14號)、《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省委發〔2006〕29號),省人大常委會還頒布實施了《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這些政策法規的出臺實施,有力地推進了我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的發展,使少數民族文化工作體系不斷完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得到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傳承和弘揚,少數民族文學藝術日益繁榮,文化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對外交流不斷加強。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發展在提高各族群眾文明素質、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戰略任務。當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困難和特殊問題:文化基礎設施條件相對落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比較薄弱,基層文化場所設備設施和圖書資料陳舊老化,民族文學新聞出版業發展滯后,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不足,公共文化設施應有的服務功能沒有發揮;文化遺產損毀、流失、失傳等現象比較突出,境外敵對勢力也在加緊進行文化滲透等等。因此,必須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高度,深刻認識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作為一項重大戰略任務,采取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著力加以推進。
二、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四)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緊緊圍繞“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主線,不斷加強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的發展,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重點,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手段,以推動文化創新為動力,以改革體制機制為保障,以滿足各族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建設特色文化大省的總體要求,著力加強少數民族文化建設,促進民族團結,實現共同進步,更加自覺、主動地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出貢獻。
(五)基本原則。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尊重差異、包容多樣,既要繼承、保護、弘揚少數民族文化,又要推動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鑒、加強交流、和諧發展。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把握規律性,保持民族性,體現時代性,推動少數民族文化的改革創新,不斷解放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生產力。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生產更多各族群眾喜聞樂見的優秀精神文化產品。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促進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協調發展。堅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優先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保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各族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逐步建立健全扶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六)目標任務。到2020年,民族地區文化基礎設施相對完備,覆蓋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建立,主要指標接近或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民族文字出版物數量明顯增加,少數民族群眾讀書看報難、收聽收看廣播影視難、開展文化活動難等問題得到較好解決,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有效保護、傳承和弘揚。實施一批重大文化項目和工程,推出一批體現民族特色、反映時代精神、具有較高藝術水準的文化藝術精品,創作生產更多更好適應各族群眾需求的優秀文化產品。文化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取得重大突破,科學有效的宏觀管理體制和微觀服務運行機制基本形成,政策法規更臻完備,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務職能顯著增強。文化市場體系更加健全,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少數民族文化產業格局更加合理。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邁出重大步伐,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進一步提高。
三、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政策措施
(七)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國家的相關建設標準,將民族地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積極推進民族特色的文化設施建設以及民族地區縣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廣播電視村村通、農家書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流動舞臺車等文化工程建設;保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基層文化設施有效運轉,推進數字和網絡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的運用和普及,形成實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八)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新聞出版事業。加大對民族類新聞媒體的扶持力度,加快設備和技術的更新改造,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傳播能力,擴大覆蓋和受益面。對涉及民族事務的重大宣傳報道活動、少數民族文字重大出版項目,給予重點扶持。逐步實現向民族地區基層單位免費贈閱宣傳黨和國家大政方針、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的圖書、報刊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加強少數民族語文出版工作,支持少數民族題材文藝作品的出版發行。
(九)大力發展少數民族廣播影視事業。鞏固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建設成果,確因困難無力繳納中央、省屬主流電視傳媒無線傳輸收視費用的邊遠農牧區群眾,由各級財政給予補助。擴大民族地區廣播影視覆蓋面,有效抵御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和顛覆活動,并對設施維護給予補助,確保主流媒體的聲音長期、穩定地輸送到民族地區的千家萬戶。著力解決民族地區廣播電臺、電視臺設備陳舊簡陋、基礎設施建設欠賬多、建設成本高、資金缺口大的問題。加大對少數民族語言廣播影視節目制作的科技投入,提高節目制作能力,加強優秀廣播影視作品少數民族語言譯制工作,更好地滿足各族群眾多層次、多方面、多樣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十)加大對少數民族文藝院團和博物館建設的扶持力度。在文化體制改革中,對體現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少數民族專業文藝團體給予政策性扶持,鼓勵其向更高的藝術水準方向發展。扶持民族自治地方重點民族博物館或民俗博物館建設,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類民族博物館。對民族自治地方尚未列入國家免費開放名單的博物館或民俗館,應積極創造條件,向中央申請逐步列入免費開放范圍。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征集工作,改善館藏少數民族文物保存條件,做好少數民族文物鑒定、定級工作,提升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務水平。
(十一)積極開展群眾性少數民族文化活動。支持各民族自治地方舉辦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體育活動,對少數民族題材優秀劇目創作給予必要的資助或獎勵,加強指導和管理。建立全省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訓基地,努力探索保護傳承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有效途徑。每4年舉辦一屆全省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十二)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挖掘和保護。開展少數民族文化遺產普查登記,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加快少數民族文化資源數字化建設。要加大對已列入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項目“花兒”的保護力度,全面做好保護傳承工作。對已列入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少數民族項目要加大投入,予以重點保護。建立健全民族古籍和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對瀕危少數民族重要文化遺產進行搶救性保護,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少數民族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利用。進一步加強人口較少民族文化遺產保護,積極整理和挖掘我省少數民族特別是東鄉、裕固、保安3個獨有民族的特色文化。扶持少數民族古籍搶救、搜集、保管、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逐步實現少數民族古籍的科學管理和有效保護。積極開展少數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工作,有計劃地進行整體性動態保護。加強對具有濃郁傳統文化特色的少數民族建筑物(群)、村寨的保護。
(十三)尊重、繼承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尊重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社會氛圍。積極推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處理工作。在實施“雙語”教育的少數民族地區,根據語言文字發展規律,科學規劃教學內容,提高教學質量。尊重文化的多樣性和差異性,使各民族飲食習慣、衣著服飾、建筑風格、生產方式、技術技藝、文學藝術、宗教信仰、節日慶祝活動、民風民俗等得到切實尊重、保護和傳承。加強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形勢下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特點和規律的研究,不斷開辟傳承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有效途徑,推進和諧文化和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
(十四)著力推進少數民族文化創新。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少數民族文學藝術創作項目,鼓勵具有民族特色和時代氣息的優秀文化作品創作,提高少數民族文化產品數量和質量。進一步辦好少數民族文學藝術創作駿馬獎,對優秀少數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貢獻的文化工作者給予表彰和獎勵,激發少數民族文化創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十五)積極促進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發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文化市場體系,培育和繁榮文化產品市場,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產和服務運行機制。積極推動唐卡藝術、保安腰刀、磚雕、刻葫蘆等特色民族文化產品發展,扶持甘南州和臨夏州挖掘香巴拉、拉卜楞、格薩爾、則岔石林、松鳴巖景區、古生物化石、花兒對唱等自然和人文資源優勢,推動民族文化旅游業和民族工藝品業的健康發展。在科學布局、認真規劃的基礎上,打造和建設一批少數民族文化產業園和基地,在重點領域取得跨越式發展,以此推動民族地區文化產業整體實力的提升。
(十六)努力推動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文化活動參與中外互辦文化年和在國外舉辦的中國文化節、文化周、藝術周、電影周、電視周、文物展、博覽會以及各類演出、展覽等交流活動,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文化交流格局。打造一批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精品,鞏固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已有品牌,進一步提升少數民族文化國際影響力。大力推動少數民族文化與海外華僑、臺灣同胞、港澳同胞的交流,增強中華文化的認同感,為促進國家和平統一服務。
四、完善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
(十七)完善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加強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的法制建設,建立和完善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發展的保護機制,使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在法制框架內健康有序發展。在從事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定和資質認證上,充分考慮其特殊性,在學歷、外語以及專業方面予以適度放寬。推動國家扶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更好的發揮市場在少數民族文化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少數民族文化建設。
(十八)深化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單位體制機制改革。實行公益性事業與經營性業務分類管理,對公益性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引入競爭機制,采取政府招標、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形式,對重要少數民族文化產品、重大公共文化項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動給予扶持。
(十九)加大政府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投入。設立“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由省財政每年列入預算,2011年安排500萬元,以后視財力情況逐年增加,專門用于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包括民族鄉)圖書館、博物館、民族博物館、民俗館、文化館(站、室)等少數民族文化場所以及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單位、文化藝術項目、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補助。該資金由省民委、省財政廳共同管理,省文化廳監督。市州、縣市區財政也要逐步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扶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
(二十)努力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素質較高的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隊伍。建立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體制機制,著力培養一大批藝術拔尖人才、新聞出版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積極保護和扶持少數民族優秀民間藝人和瀕危文化傳承人,對為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突出貢獻的傳承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搶救瀕危文化,推動相關學科建設,培養瀕危文化傳承人。
五、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領導
(二十一)切實把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市州、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少數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科學發展考評體系。各地黨政領導要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調查研究,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做出部署,狠抓落實。要關心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工作部門和單位的建設,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困難和特殊問題,充分調動和有效保護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二十二)推動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格局,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各有關部門編制規劃、部署工作時要把少數民族文化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加大支持力度,確保目標任務完成。要加強輿論宣傳,營造有利于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社會氛圍,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不斷開創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