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
- 時間:20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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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1]2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省政府決定,對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進行調整?,F通知如下:
一、各地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嚴格按照《甘肅省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表》(見附件)規定,盡快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結合扶持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確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并經省地稅局審批后執行。
二、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目的、作用、意義的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政策執行環境。
三、各級稅務部門要牢固樹立“稅源有限、管理無限”的征管理念,嚴格依法治稅,堵塞稅收漏洞,加強稅收征管,依率計征、應收盡收,努力做大地方稅收規模,為促進我省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提供財力保證。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陡拭C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范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07〕80號)中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