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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1]2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學院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568號,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國家行政學院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3號)精神,進一步發揮行政學院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加快推進行政學院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把甘肅行政學院建成有特色、高水平的一流行政學院,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行政學院的職能定位、指導思想、工作方針和工作職責
(一)職能定位:行政學院是培訓公務員、培養公共管理人員和政策研究人員、開展社會科學研究和決策咨詢的機構。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行政學院的建設與發展,加強行政學院工作,不斷強化行政學院教育培訓公務員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論和政府管理創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決策咨詢的思想庫作用。
(二)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方向,緊緊圍繞黨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務,以提高公務員素質、行政能力和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為目標,開展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咨詢,為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繁榮哲學社會科學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三)工作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注重理論聯系實際,推進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堅持科學發展,突出特色,發揮優勢,以服務政府工作為主要方向,建設特色鮮明的教學培訓體系、科學研究體系和決策咨詢服務體系;堅持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咨詢三位一體,緊密結合,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堅持開放辦學,立足甘肅、面向國內外,廣泛開展與境內外有關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堅持從嚴治院、從嚴施教、從嚴管理,切實加強學風院風建設。
(四)工作職責:培訓公務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政策研究人員,承辦黨委、政府舉辦的專題研討班,開展多種形式的委托培訓和合作培訓;開展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科學行政、依法行政、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開展決策咨詢工作,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咨詢;開展與境內外有關機構的合作與交流;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學院要按照《條例》規定的學員培訓要求,著力提高公務員的綜合素質和行政能力,努力培養行政人才,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二、規范機構設置,理順領導體制
(五)甘肅行政學院是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各市州政府既可單獨設立市州政府行政學院,也可以采取合辦形式設立市州政府行政學院。
行政學院與其他培訓機構合辦的,要規范行政學院與其他培訓機構的工作關系和工作機制,依法履行行政學院工作職責,注重體現行政學院的功能和特色。
(六)甘肅行政學院院長由省政府分管領導兼任,學院黨委書記兼常務副院長主持日常工作,常務副院長按本級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人員配備。
(七)甘肅行政學院要主動接受國家行政學院的業務指導。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學院的業務指導。
甘肅行政學院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的業務指導內容和形式,加強對市州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的業務指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行政學院院長會議,加強行政學院之間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溝通。
三、深化教學培訓改革,提高培訓質量和水平
(八)教學培訓是行政學院的中心工作。行政學院各項工作要為完成教學培訓任務、提高教學培訓水平服務。教學培訓工作要堅持按需施教、確保成效的方針,在教學布局、學科體系、班次設置、教學內容、教材建設、教學方法和教學管理等方面形成特色。
(九)行政學院要根據時代和形勢發展要求,不斷充實和更新教學培訓內容,堅持以提高公務員素質和行政能力為核心,以公仆意識、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為教學培訓的重點,構建具有行政學院特色的教學培訓布局。
甘肅行政學院要及時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戰略部署,特別是實現我省作為國家生態屏障、戰略通道的戰略地位和作用,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作為教學培訓的主要內容,切實增強教學培訓的時代性和實效性。
(十)各級行政學院要緊緊圍繞政府工作和政府自身建設的需要,不斷加強學科建設。要以提高公共管理能力為重點,著重建設行政管理學、經濟管理學、行政法學、領導科學、社會管理學、應急管理、信息管理等重點學科體系。
(十一)行政學院根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舉辦各類公務員培訓。各級行政學院根據公務員培訓分級負責的要求和公務員培訓規劃舉辦各類培訓項目。學制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甘肅行政學院主要舉辦公務員進修班、任職班、初任培訓班、師資培訓班、知識更新培訓班、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班等培訓項目。公務員進修班主要培訓廳局級副職公務員、縣處級正職公務員和鄉鎮長(街道辦主任);公務員任職培訓班主要培訓縣處級公務員;公務員初任培訓班主要培訓省直單位新錄用公務員;師資培訓班主要培訓市州行政學院及其分院的專職教師;知識更新培訓班主要培訓省直單位處級及其以下職級的公務員;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班主要培訓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
市州行政學院主要舉辦公務員進修班、任職班、初任培訓班,知識更新培訓班,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班等培訓項目。進修班主要培訓縣處級副職公務員和鄉科級正職公務員;公務員任職培訓班主要培訓鄉科級公務員;初任培訓班主要培訓市州直單位、縣區新錄用公務員;知識更新培訓班主要培訓市州直單位科級及其以下職級的公務員;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班主要培訓市州所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同時,圍繞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舉辦各類專題研討班;根據市場需要,舉辦委托培訓班。
在縣級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分院主要舉辦公務員進修班、任職培訓班等培訓項目。公務員進修班主要培訓鄉科級副職及其以下職級的公務員;公務員任職培訓班主要培訓鄉科級公務員。
(十二)甘肅行政學院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特別是圍繞實施區域發展戰略、基礎設施建設戰略、生態安全戰略、社會發展戰略、產業發展戰略、法治政府建設等問題,舉辦各類專題研討班。同時,根據需要,舉辦應急管理培訓班、信息管理培訓班、涉外培訓班和委托培訓班。
(十三)行政學院要遵循干部成長規律和公務員培訓規律,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的原則,建立培訓需求調研制度,不斷推進培訓理念、內容和方式方法創新,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學,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互動式、案例式、體驗式、模擬式等教學方法,充分調動教師和學員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實現教學相長、學學相長。
甘肅行政學院要重視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推進教學創新,以信息化帶動和促進教學培訓的現代化,帶動和促進全省公務員培訓水平的提高。
(十四)甘肅行政學院要根據教學需要,加強教材建設。要完善通用教材、專題教材、案例教材和電子音像教材,注重案例庫建設。要合理設計培訓課程,完善主干課程體系,建立和實施課程調整更新制度。要本著管用高效的原則,編寫符合我省實際的公務員培訓精品教材,形成具有甘肅行政學院特色的教材體系。
(十五)甘肅行政學院要根據教學培訓、科研研究、決策咨詢工作的需要,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合作建設教學科研基地,為創新教學、科研、咨詢手段和方法提供有效的實踐載體。要制定教學科研基地建設和使用的評估標準,嚴把準入關,不斷提高規范化建設水平。
(十六)甘肅行政學院要制定和完善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程序規范的教學運行機制,建立和完善教學效果考核、教學管理能力評估體系,切實提高教學管理水平。
四、加大科學研究工作力度,推出高質量研究成果
(十七)行政學院要緊密圍繞黨委、政府工作和教學培訓需求,在做好基礎性研究的同時,注重開展應用性研究,為提高培訓質量服務,為黨委、政府決策服務,為各項事業建設服務。要正確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的學術規范。
(十八)甘肅行政學院要重點開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科學行政、依法行政、社會管理、應急管理、信息管理、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不斷強化學科領域的科研優勢,占領學術前沿陣地;要著力開展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甘肅區域發展戰略以及建設循環經濟示范省、工業強省、文化大省、生態文明省等重大問題研究,推出理論研究和決策咨詢的重要成果,創立具有甘肅行政學院特色的科研品牌。
市州行政學院要緊緊圍繞市州黨委、政府中心任務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應用性研究,不斷強化科研基礎。
(十九)行政學院要建立健全科學研究體制和項目管理機制,與有關部門、地方建立相對穩定的合作交流機制,促進理論和實踐相結合。通過舉辦發展論壇、召開研討會、出版年度研究報告、辦好刊物等多種形式,構建更加緊密的科研成果與應用對接聯系機制。要加大對科研成果的考核、評價和推介力度,鼓勵科研創新,加強行政學院刊物出版工作,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
五、強化決策咨詢服務工作,充分發揮思想庫作用
(二十)行政學院要圍繞黨委、政府中心任務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決策咨詢工作,堅持政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導向,提高咨詢建議的前瞻性、應用性和對策性,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咨詢服務。要建立健全決策咨詢機制,充實決策咨詢專家隊伍,發揮學員資源優勢,形成決策咨詢服務合力,不斷提高決策咨詢的質量和水平。
(二十一)甘肅行政學院要加強與省政府部門、國有企業和各級政府的合作,拓寬決策咨詢服務領域,提高教學科研咨詢工作的針對性,更好地服務于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要加強咨詢服務組織建設,逐步使甘肅行政學院成為公共行政理論和政府管理創新等研究領域具有領先水平的科研咨詢中心。
(二十二)行政學院要加強決策咨詢服務工作的目標管理,以咨詢項目為紐帶,優化資源配置。要健全決策咨詢服務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切實把決策咨詢工作成效作為業績考核、職稱評定和崗位競聘的重要依據。對在科研、咨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給予表彰。
六、發揮開放辦學優勢,提升行政學院影響力
(二十三)甘肅行政學院要結合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實踐問題,科學設計課程,突出實踐性要求,面向實踐開門辦學。要統籌利用社會資源、培訓市場資源和境內外各種教學科研資源,積極拓展與境內外組織以及政府機構、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學術機構、社會組織的合作與交流,形成開放辦學的優勢。
(二十四)甘肅行政學院要遵循以我為主、為我所用、相互學習、取長補短的原則,堅持“走出去,請進來”的辦學方針,采取多種形式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領域。選派教學科研人員赴境外學習、講學、開展學術交流,選送學員赴境外培訓考察;聘請境外學者和知名人士來甘肅講學、考察、開展學術交流和合作研究;與境外機構開展合作培訓,舉辦或者參加國際會議、論壇。
七、堅持從嚴治院,加強學員管理
(二十五)行政學院要加強學風院風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組織部《關于在干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組發〔2008〕23號)精神,大力弘揚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要教育引導教師和學員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努力做到理論與實際、學習與運用、言論與行動相統一。
(二十六)行政學院要按照以人為本、嚴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實效的要求,健全科學、規范的學員管理辦法,提高科學管理水平。要創新管理方式,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充分調動學員的積極性。要組織開展各種有益活動,豐富學員生活。要健全班委會制度、學籍制度、學員檔案管理制度、學習制度和考勤制度,嚴格院規院紀。
(二十七)行政學院的學員管理實行班主任制度。各主體班次設立相應級別的專(兼)職班主任或實行項目小組負責制,專門承擔學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學習管理、組織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
(二十八)行政學院要加強同干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公務員管理部門和學員派出單位的聯系,共同形成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制度和機制。要加強對學員的考核,及時向學員派出單位反饋學員在學院學習期間的思想、學習、遵守院規院紀等情況。
(二十九)行政學院學員要遵守紀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掌握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完成規定的學習培訓任務,經考核合格的,頒發行政學院學業證書。
八、實施人才強院戰略,建設高素質教職工隊伍
(三十)行政學院要全面加強教學、科研、咨詢、管理和后勤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要大力培養、使用現有人才,積極引進各類人才,努力建設一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適應新時期公務員培訓新要求的高素質、高水平人才隊伍。
各級政府應當充分考慮行政學院建設和發展需要,把行政學院干部流動納入整個干部隊伍建設統籌安排。
(三十一)甘肅行政學院要重點加強教學、研究人才隊伍建設。要加大培養選拔學科帶頭人力度,培養和引進有較高科研、咨詢工作能力的優秀人才。要重視中青年骨干教師和研究人員的培養、使用,通過掛職鍛煉、進修培訓、社會調研、項目負責等方式,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
要按照專兼結合的原則,根據需要選聘理論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的黨政機關公務員、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擔任兼職教師,建立能進能出、動態管理的兼職教師庫。
(三十二)行政學院的教師應當做到:忠誠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養和職業情操,品德高尚,為人師表;理論功底扎實,專業知識豐富,學風嚴謹,具有較強的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咨詢的能力。
(三十三)行政學院工作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工作人員,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務員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未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執行。行政學院的教師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要建立健全行政學院工作人員考試錄(聘)用、學習進修、實踐鍛煉、職級晉升、職稱評定、績效評估和考核制度。根據行政學院培訓對象的特殊性,確定以高級職稱為主體的行政學院專業技術職務結構。
(三十四)甘肅行政學院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圍繞教學、科研、咨詢工作,科學定位職能,優化機構設置,合理定員定崗,推進內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要探索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建立目標責任制,提高后勤服務質量和效益。
九、強化辦學保障,推進行政學院事業健康發展
(三十五)各級政府應把行政學院建設列入政府工作計劃,與政府部門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定期研究解決行政學院改革發展中的實際問題,確保行政學院工作健康發展。
(三十六)各級政府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將行政學院基本建設納入政府項目建設規劃,統籌安排,既要保證行政學院必需的辦學條件和基礎建設,又要切實改善學員和教職工學習、工作、生活條件。
(三十七)行政學院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保障行政學院教學科研咨詢、學科建設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需要。
(三十八)各級政府要加強行政學院的信息化建設,推動公務員自主選學、在職學習、在線學習,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個性化學習平臺。
(三十九)甘肅行政學院要加強圖書館建設,提高圖書館數字化水平,努力把甘肅行政學院圖書館建成現代化的甘肅發展研究和政府建設文獻資料中心。
(四十)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政學院、學員所在單位和學員本人,要嚴格執行《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四十一)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對執行《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條例》的單位和個人,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