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1-03-23
- 點擊:21
- 來源:
甘政辦發〔2011〕6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改造建設80個鄉鎮幼兒園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確定為民所辦的27件實事之一。目前,《改造建設鄉鎮幼兒園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改造建設鄉鎮幼兒園工程實施方案
(省教育廳 二○一一年三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甘肅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甘發〔2010〕21號)精神,進一步加大農村學前教育投入,加強農村幼兒園基礎設施建設和保教常規建設,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著力保障農村幼兒入園,有效緩解農村適齡兒童“入園難”問題,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程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家長對教育的需求進一步向早期教育延伸,學前教育成為人民群眾對教育公平的新要求。全省學前教育資源供給總量不足,已不能適應人民群眾期盼和人的全面發展需要,還存在學前教育投入不足,資源總量短缺,學前教育發展不平衡,農村、民族地區學前教育發展滯后等問題,迫切需要采取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二、實施范圍
在永登、皋蘭、榆中、西固、紅古、七里河、平川、靖遠、會寧、景泰、秦州、麥積、清水、秦安、甘谷、武山、張家川、玉門、敦煌、金塔、肅北、阿克塞、瓜州、甘州、肅南、民樂、臨澤、高臺、山丹、永昌、涼州、民勤、古浪、天祝、安定、通渭、渭源、隴西、臨洮、漳縣、岷縣、武都、宕昌、成縣、康縣、文縣、西和、禮縣、兩當、徽縣、崆峒、涇川、靈臺、崇信、華亭、莊浪、靜寧、慶城、環縣、華池、合水、正寧、寧縣、鎮原、康樂、永靖、廣河、和政、東鄉、積石山、合作、臨潭、卓尼、舟曲、迭部、瑪曲、碌曲、夏河、臨夏縣及臨夏市等80個縣市區,各選擇基礎條件較好、人口規模較大的一個鄉鎮,利用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閑置校舍,新建、改建、擴建80所鄉鎮中心幼兒園。
三、時間要求
工程項目實施期限為一年,力爭到2011年底建成使用。
四、建設標準、規模
各鄉鎮幼兒園建設均按照《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城設字〔1987〕第466號)規劃、設計、建設,配備師資隊伍和保教設施。幼兒園規模根據當地實際需求設置(不少于6班規模)。
五、經費保障
省財政投入400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支持每所鄉鎮幼兒園經費50萬元,市州配套50萬元,其余資金、設備由縣市區配套。
六、工作進度
2011年4月底前,各市州、縣市區完成確定項目鄉鎮(報省教育廳備案)、選址設計、籌措配套資金等工作,并開工建設。
2011年10月,各市州、縣市區政府逐級向省政府有關部門申報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省級財政部門下達項目補助經費,確保年底前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切實落實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將改造建設鄉鎮幼兒園工程完成情況列為2011年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制定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論證、科學規劃,選擇基礎條件較好、輻射半徑較大的鄉鎮,規劃好、實施好建設項目。要加強監督檢查,保證工程按時高質量完成。
(三)各相關責任部門要積極主動履行責任,由政府牽頭定期召開碰頭會,相互配合,及時溝通,大力協助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八、責任落實
主辦單位:省教育廳。
協作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