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聘請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的通知
- 時間:20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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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1〕9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和《甘肅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聘請馬有蘇等30名同志為甘肅省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名單見附件1),依法對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
聘請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對于發揮社會力量參與行政執法監督、規范執法行為、推進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此次聘請的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分別來自各級人大、政協及社會團體、行業協會、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新聞媒體,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要嚴格遵守《甘肅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工作規定》(見附件2),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支持、配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的工作,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提供方便。省政府法制辦負責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的日常聯系等事宜,對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提出的意見、建議應當積極受理、認真反饋。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