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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1〕13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甘肅省中醫藥工作先進和示范市縣建設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甘肅省中醫藥工作先進和示范市縣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0〕32號)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支持甘肅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國中醫藥辦發〔2010〕41號),推進我省國家中醫藥發展綜合改革試點示范省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義
開展中醫藥工作先進和示范市州、縣市區創建活動,推動我省中醫藥健康、持續發展,是落實國家中醫藥發展綜合改革試點示范省建設任務的重大舉措,有利于開發利用全省中醫藥資源,降低群眾醫療費用,促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的實現。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主線,以資源和文化優勢為依托,以滿足城鄉居民中醫藥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保持和發揚中醫藥在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方面的特色優勢,促進中醫與中藥協調發展,為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參與、統籌兼顧、共同提高,推進中醫藥在中醫藥服務機構、綜合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全面發展;堅持繼承優先、科學創新,既保持特色優勢,又積極利用現代科技;堅持事業發展、產業聯動,推動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協調發展。
三、主要建設任務
(一)健全中醫藥服務網絡。中醫藥服務覆蓋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市州、縣市區中醫醫院基礎建設,配備必要的中醫藥診療設備和現代醫學設備。鼓勵并支持10萬人以上的縣市區設置非營利性中醫醫院。全面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門診設立中醫科和中藥房,住院部設立不少于總床位數5%的中醫病床。建立西醫臨床科室中醫藥業務考核評價機制和工作促進激勵機制。
(二)推動中醫藥服務進基層。在所有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標準化中醫科和中藥房,建設有中醫藥特色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納入鄉鎮衛生院考核范圍。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中醫藥診療設備,引導并扶持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開展中醫藥或中西醫結合服務。
(三)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大力開展“西醫學中醫,中醫學經典”活動,做好中醫藥五級師承教育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配備市州、縣市區中醫醫院領導班子和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人員配備,合理補充基層中醫藥人員。不斷強化中醫藥人員和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
(四)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市級中醫醫院通過二級甲等以上中醫醫院評審。建設重點中醫藥專科(專病),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進一步提升綜合醫院中醫藥服務能力。調劑符合條件的中藥院內制劑在全省統一使用。鼓勵在基層開展利用地產中藥材和中醫藥適宜技術治療農村常見病、多發病工作。
(五)加強公共衛生中醫藥服務。在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機構成立中醫科,在衛生監督所成立中醫藥監督科。大力開展中醫“治未病”工作,科學制定中醫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內容,將中醫藥納入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體系。推動中醫藥健康教育與科普宣傳。
(六)促進中醫中藥協調發展。貫徹落實《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隴藥產業發展的意見》(甘發〔2010〕8號),開展地產中藥材資源調查,規范中藥材人工種植和加工技術,扶持地方中藥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支持有關企業和機構開發院內中藥制劑,研發中醫診療新設備和中藥新藥、保健產品、日化用品、中間提取物。建設中醫藥生態旅游區和文化宣傳教育基地。
四、申報審批
省衛生廳負責全省中醫藥工作先進和示范市州、縣市區創建的組織管理,各地政府積極組織實施創建工作。
申請中醫藥工作先進或示范縣市區建設的,由縣市區政府向所在市州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州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報省衛生廳審批;申請中醫藥先進或示范市州建設的,由市州政府向省衛生廳提出書面申請,省衛生廳審核通過后報省政府審批。
五、建設標準與周期
省衛生廳根據本方案制定全省中醫藥工作先進和示范市州、縣市區建設具體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明確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建設周期、建設標準、經費補助、評審驗收、審批命名等內容。
全省中醫藥工作先進和示范市州、縣市區建設周期從省衛生廳確定為建設單位開始,一般為3年時間。自查認為符合先進或示范建設標準的,可提前申請驗收。
六、經費補助
省衛生廳負責籌集全省中醫藥工作先進和示范市州、縣市區建設專項工作經費,對全省創建工作給予一定經費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中醫藥工作先進和示范市州、縣市區建設納入本地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制定具體辦法,健全管理體系,設立專項經費。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將中醫醫院和綜合醫院中醫科床位補助標準提高到同級綜合醫院床位補助標準的1.5倍。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創建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靠實部門責任。人社部門要將縣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全部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嚴格落實城鎮醫療保險中醫藥優惠政策。財政部門要加大對中醫藥工作先進和示范市州、縣市區建設的投入力度。發展改革、工信、農牧、林業等部門要按照發展隴藥產業的職責分工,共同推進中醫中藥協調發展。要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加大中醫藥宣傳力度,為全省中醫藥工作先進和示范市州、縣市區創建活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強化督促檢查。全省中醫藥工作先進和示范市州、縣市區創建實行工作進展報告制度、中期評估制度和抽查與退出制度。在建設周期內,建設單位每年要報送當年工作總結和下年工作計劃。省衛生廳要加強對建設單位的日常指導和督促檢查,對督查中發現工作無明顯進展的,取消建設單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