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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1〕13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甘肅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8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現將全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發〔2009〕97號)要求,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擴大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面,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鞏固和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層全覆蓋,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任務,有效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努力提高服務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深化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推動體制機制綜合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普遍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確保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三年重點任務基本完成,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589萬,參保率均保持在95%以上。進一步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的醫療保障問題。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和新入學大學生分別納入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范圍。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政策。(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負責)
(2)探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登記制度,發揮街道社區、基層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就業服務機構、學校和醫院的作用,對流動人員、新入學大學生、新生兒等人群進行登記,促進城鄉居民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省教育廳負責)
(3)不斷完善繳費年限和保障水平掛鉤措施,鼓勵居民連續參保繳費。通過委托銀行自動劃撥、信息提醒等方式,促使城鄉居民主動續保,逐步建立城鄉居民跨年度自動續保機制。(省人社廳負責)
(4)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面,參合率繼續穩定在95%以上。(省衛生廳負責)
2.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1)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2)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范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省人社廳、省衛生廳負責)
(3)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省農民年人均純收入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萬元。(省人社廳、省衛生廳分別負責)
(4)以省為單位開展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在總結評估基礎上逐步增加試點病種,擴大試點地區范圍。研究從醫保、救助等方面對艾滋病病人機會性感染治療給予必要的支持政策措施。(省衛生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負責)
(5)資助低保對象、五保戶、重度殘疾人、低收入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參保,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贈,拓寬籌資渠道。(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方便群眾就醫結算。
(1)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積極開展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工作。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研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相關問題。(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2)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余,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余過多的地區要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
(3)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談判機制。(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處罰力度。(省人社廳、省衛生廳負責)
(5)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州級統籌,積極探索省級統籌。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提高新農合統籌層次。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穩步推進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甘肅保監局負責)
(6)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甘肅保監局、省人社廳、省衛生廳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0〕62號),按照全覆蓋、建機制的要求,建立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現新舊機制平穩轉換。
4.鞏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成果,擴大基層實施范圍。在全省所有鄉鎮衛生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礎上,推動所有政府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村衛生室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5.建立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健全基層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1)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省衛生廳負責)
(2)編制基本藥物集中采購計劃,確定基本藥物采購的具體劑型、規格、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實行量價掛鉤。暫無法確定采購數量的,通過單一貨源承諾方式進行采購。(省衛生廳負責)
(3)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采用“雙信封”招標制度,只有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合格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標書評審,商務標書評審由價格最低者中標。(省衛生廳負責)
(4)實行招標采購結合,簽訂購銷合同。省醫藥采購管理中心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或委托與藥品供貨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并負責合同執行。基本藥物貨款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核算中心統一支付,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超過30日。(省衛生廳負責)
(5)制定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實行上網采購交易,陽光操作。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電子監管。(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6.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1)加強醫療服務監管,防止出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取一般診療費后,重復收費,分解處方多收費等違規現象。(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衛生廳負責)
(2)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在各縣市區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省財政廳、省衛生廳負責)
(3)創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省編辦、省衛生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負責)
(4)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定編定崗,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完善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實行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省人社廳、省衛生廳負責)
(5)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負責)
(6)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并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負責)
(7)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通過購買服務和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7.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1)完成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在國家支持下,建設一批縣級醫院(含中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使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二級甲等水平、有1—3所達標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每個街道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負責)
(2)在整合資源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并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范化服務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8.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大力培養適宜人才。
(1)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著力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負責)
(2)鼓勵和引導醫療衛生人才到基層服務,加大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為鄉鎮衛生院招收200名定向免費醫學生,安排850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分別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培訓醫療衛生人員,繼續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衛生人員培訓。(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負責)
(3)嚴格按照建設方案和投資計劃,啟動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建設,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竣工投入使用。(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9.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1)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回醫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大力推廣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省衛生廳負責)
(2)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范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開展醫務人員“四個排隊”(將醫師用藥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費藥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進行排隊)和醫療機構“八個排隊”(將醫療機構中醫藥收入占總收入比例、門診輸液人次占門診總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費用、平均門診費用、平均單病種(單次檢查)費用、平均住院自費比例、大型設備檢查陽性率、患者滿意率進行排隊),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省衛生廳負責)
(3)明顯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0.全面開展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居民健康素質。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提高服務質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25元。(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
(2)完善并嚴格執行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操作規范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左右。進一步提高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71萬人、26萬人以上。對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
(3)采取多種渠道宣傳普及健康知識,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絡,倡導健康生活方式,促進全民健康素質的提高。(省衛生廳負責)
11.完成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預防為主方針。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22.9萬人,乳腺癌檢查1.4萬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對112.75萬名15歲以下兒童補種乙肝疫苗,為1.2萬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完成13萬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繼續實施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省衛生廳負責)
12.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服務可及性。
(1)全面啟動實施衛生監督體系和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在國家支持下,積極推進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保證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確保按時竣工投入使用。(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負責)
(2)依托縣級醫院建立縣域內農村院前急救體系。在國家支持下,保證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為縣市區配置必要的救護車和指揮系統,同步建立體現公益性的運行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負責)
(3)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負責)
(五)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按照上下聯動、內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則,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同時,在全省范圍內大力推廣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醫院的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
13.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形成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經驗。加大金昌、慶陽兩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力度,鼓勵其他市州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加快推進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綜合改革,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完善以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核心、能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績效考核和分配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完善醫藥價格機制,探索公立醫院收支兩條線管理,逐步積累公立醫院改革的基本經驗。(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編辦、省政府國資委負責)
14.深化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提高醫療體系整體效率。
(1)著力提高縣級醫院服務能力,使縣級醫院成為縣域內醫療衛生中心,帶動鄉村共同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形成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的高效運行機制。(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2)進一步鞏固和深化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機制。重點幫助縣級醫院加強人才培養和能力建設,全省安排230名縣級醫院醫務骨干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三級醫院與對口縣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系統。(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
(3)鼓勵各地采取多種方式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合作激勵機制,引導有資歷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探索建立長期穩定的協作機制,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邊遠地區提供巡回醫療服務。(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15.以病人為中心完善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方便群眾就醫。
(1)完善預約診療制度,所有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服務。優化門診診療流程,實行錯峰、分時段診療,全面推廣叫號服務,合并掛號、收費、取藥等服務窗口,簡化就醫手續,縮短群眾候診時間。推行雙休日和節假日門診。廣泛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省衛生廳負責)
(2)制定并落實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藥行為全過程跟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采購和價格等政策,政府投資購置的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降低檢查費用。逐步推行植(介)入類醫用耗材實行集中招標采購。繼續加大對開“大處方”行為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負責)
(3)以試點城市為重點開展臨床路徑管理,研究制定適應基本醫療需求的臨床路徑,基本覆蓋常見病、多發病。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省衛生廳、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4)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醫療領域的商業賄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省衛生廳負責)
16.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1)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制度框架、培訓模式和政策體系,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支持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對公立和非公立醫院同等對待。(省衛生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
(2)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執業環境的長效機制。(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3)開展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鼓勵衛生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省衛生廳、省人社廳負責)
17.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1)完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研究確定公立醫院改制的范圍和辦法,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廳負責)
(2)按照相關規章、辦法及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精神,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省衛生廳、省商務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督促檢查,將醫改實施情況納入政績考核,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落實目標責任。牽頭部門要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地,制定進度計劃,加強督促指導。各地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負責、抓好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層層落實責任,使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順利推進。
(二)強化投入保障。各地政府要將2011年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要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順利推進。要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盡早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政府投入長效機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安排掛鉤。
(三)嚴格績效考核。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醫改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建立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每月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匯總通報,每季度進行進度考核,年終對醫改三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要建立定期督導機制,開展集中督導檢查。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繼續加強對醫改政策的培訓,增強政策執行力。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調動各方參與和推進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及時公布醫改工作進展,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解答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要加強正面引導,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