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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1〕143號
天水、平涼、慶陽、隴南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實施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2011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試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甘肅省實施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
2011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實施《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各項工作,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的意見》(甘政發〔2010〕10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考核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2011〕4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度省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綜合評價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11〕46號)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天水、平涼、慶陽、隴南4市(以下簡稱“東部4市”)。
二、考核指標
結合各市經濟社會發展主要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結果,重點就東部4市對《規劃》的組織實施、產業項目合作、協作機制建立、創新能力培育4項內容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及分值
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參考分值30分,《規劃》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分值70分(見附件)。
(一)經濟社會發展主要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采用東部4市經濟發展主要工作目標責任、社會發展主要工作目標責任的考核結果,其滿分各為15分,合計滿分30分。
(二)《規劃》實施目標責任考核。《規劃》實施組織滿分10分,產業項目合作、協作機制建立、創新能力培育3項指標滿分各為20分。
1.《規劃》實施組織。考核3項內容:一是市級《規劃》實施方案、重點領域專項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情況,滿分3分。二是《規劃》實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員的落實情況,滿分2分。三是年初工作安排的完成情況,滿分5分。請東部4市5月底前向省關中—天水經濟區規劃實施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2011年實施《規劃》工作安排,年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2.產業項目合作。考核東部4市之間以及與陜西省開展的產業合作項目數和到位資金數。年底按完成情況排序,依次得20、16、12、10分,滿分20分。若無產業合作項目和投資,則不得分。
3.創新能力培育。考核4項內容:一是研究與實驗發展經費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年底按比重高低排序,依次得6、5、4、3分,滿分6分。二是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年底按創新平臺數量多少和晉級情況排序,依次得4、3、2、1分,滿分4分。三是新產品開發數量。年底按省級以上部門認定新產品開發數量多少排序,依次得4、3、2、1分,滿分4分。四是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增加值增長速度。年底按開發區工業增加值增長速度高低排序,依次得6、5、4、3分,滿分6分。
4.協作機制建立。考核3項內容:一是東部4市之間以及與陜西省在共同推進經濟區建設方面簽訂的協議數量。年底按協議簽訂數量多少排序,依次得6、5、4、3分,滿分6分。若沒有簽訂協議,則不得分。二是簽訂協議的落實情況。年底按協議實施情況排序,依次得8、7、6、5分,滿分8分。若協議尚未實施,則不得分。三是未簽訂協議但已開展的合作事項數量(產業合作項目除外)。年底按開展的合作事項數量多少排序,依次得6、5、4、3分,滿分6分。若無合作事項,則不得分。
各市得分為經濟社會發展參考分值和《規劃》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分值合計,并按各市總分進行排序后上報領導小組。
四、考核組織實施
(一)考核采用基礎數據以省統計局和省級以上部門認定數據為準。
(二)東部4市按照考核內容于2011年12月10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4項考核內容的實施情況。
(三)對成員單位承擔的有關工作,領導小組將按照年度工作安排進行專項督查。
(四)考核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自2011年12月開始,于2012年1月10日前結束,最終考核結果報省政府審定。
附件:甘肅省實施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2011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評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