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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1〕6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省屬有關企業,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適應新形勢下水資源管理和節水工作的需要,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甘肅省行業用水定額(修訂本)》(以下簡稱《用水定額》)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總量控制與用水定額管理制度,在制定水中長期供求計劃、下達年度取用水計劃、制定區域和行業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管理工作中,嚴格執行《用水定額》,淘汰不符合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推動節水技術升級換代,不斷挖掘內部節水潛力,有效控制用水總量的增長,堅決遏制用水浪費,把節水工作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用水定額》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提高《用水定額》的執行力,在用水計劃下達、相關規劃編制、取水許可管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用水及節水評估等工作中發揮定額標準的約束引導作用,落實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指導各用水單位落實各項用水計劃和節約用水措施,有計劃地組織各用水單位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督促各行業開展節水工作,完善用水管理制度。不斷加大對各行業的考核力度,通過采取行政、經濟和法律等綜合措施,推進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實現嚴格管水。
各用水單位(戶)要認真執行《用水定額》,積極開展節水設施及器具推廣使用工作,采用先進的節水技術及工藝,安裝和完善計量設施,建立用水管理制度,不斷提高用水效率。
各地、各部門和各用水單位(戶)要通過貫徹執行《用水定額》,建立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倡導與我省省情、水情相適應的節約、文明、綠色的生產生活模式,加強節約用水管理,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促進經濟社會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