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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1〕15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現將《甘肅省電煤供應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甘肅省電煤供應應急預案
為了加強電煤供應的預警、協調和保障工作,確保全省電煤供應,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堅持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堅持分類指導、確保重點、兼顧其他;堅持綜合運用宏觀調控手段,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工作目標
通過增加電煤供應量,保障全省發電、供暖用煤需求,有效維護電力、供暖市場秩序,確保電網安全運行,避免因電煤短缺造成電力供應緊張,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秩序。
三、應急狀態分級
電煤供應應急狀態確定為三個級別。
(一)Ⅰ級應急狀態。
全省統調燃煤電廠(以下簡稱“電廠”)電煤庫存低于警戒庫存20%以上,對發電機組出力造成嚴重影響;或因電力供應緊張,省內部分地區或企業出現拉閘限電,且限電負荷超過全省用電負荷的10%。
(二)Ⅱ級應急狀態。
全省電廠電煤庫存低于警戒庫存20%以內,對發電機組出力造成一定影響;或因電力供應緊張,部分地區或企業出現拉閘限電,限電負荷超過全省用電負荷的5%,持續時間超過3天。
(三)Ⅲ級應急狀態。
全省電廠電煤庫存維持在警戒庫存水平,持續時間達7天以上,波動幅度在±5%以內;或全省電煤庫存總體保持正常水平,但個別重點支撐電廠電煤庫存嚴重不足,有可能影響電網安全運行。
(四)供熱電廠應急狀態。
承擔城市取暖和重點工業企業供汽任務的熱電聯產電廠電煤庫存低于3日耗量,即進入供熱電廠應急狀態。供熱電廠應急狀態既可單獨作為應急狀態,也可以和上述三級應急狀態構成復合應急狀態。
四、應急狀態響應
根據全省電廠電煤日報數據,省工信委及時進行分析,一旦發現電煤或電力供應達到應急狀態,即可決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并立即向省政府報告,同時下達電煤調度令。
(一)Ⅰ級應急狀態響應。
省政府派出督查組到主要煤炭企業就電煤生產供應情況進行監督。省工信委負責調整全省電煤供應比例和調運計劃,制訂具體電煤供應調度方案,同時緊急向國家有關部委匯報,請求支援。煤炭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開足馬力,加大煤炭生產,切實增加電煤供應。電廠按照“以煤定電”原則,經與省電力公司及上級調度部門協商后,及時調整發電機組出力,防止出現因機組全停,影響電網安全運行和可靠供電。省電力公司立即停止電量外送,啟動《有序用電方案》,并積極爭取增加外省電量調入,保障省內電力供需平衡。
(二)Ⅱ級應急狀態響應。
省政府派出督查組到主要煤炭企業就電煤生產供應情況進行監督。省工信委對全省電煤資源統一進行調控分配,確保電煤短缺電廠需求。電廠按照“以煤定電”原則,經與省電力公司及上級調度部門協商后,對發電機組出力情況進行調整。省電力公司停止電量外送,并啟動《有序用電方案》,落實限電指標和措施,努力做到“限電不拉閘”,確保電網安全。
(三)Ⅲ級應急狀態響應。
省工信委負責對電煤庫存低于警戒庫存電廠的電煤供應進行協調,及時調整電煤調運計劃,同時督促煤電雙方做好電煤產需銜接。煤炭企業認真履行電煤合同,合同執行完畢的,煤電雙方及時簽訂補充合同。電廠按照“以煤定電”原則,經與省電力公司及上級調度部門協商后,及時調整發電機組出力。省電力公司根據電網運行情況,適時調整調度(交易)計劃,減少或停止外送電量。
(四)供熱電廠應急狀態響應。
保障對象主要針對供熱電廠。按照應急狀態的嚴重程度,參照Ⅰ、Ⅱ或Ⅲ級應急狀態,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五、應急響應的組織領導
電煤供應應急保障由省政府統一領導,省工信委具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安監局、蘭州鐵路局、省電力公司等單位和有關市州政府,以及電廠、重點煤炭企業共同參與。具體煤炭企業和電廠名單由省工信委商有關單位確定。
省工信委:負責向國家發展改革委、鐵道部、國家電網公司進行匯報溝通,積極爭取更多支持。加強對全省電力和煤炭生產的監測,及時掌握電力、煤炭市場供需狀況,針對不同情況,適時發出電煤調度令。督促煤炭企業認真履行電煤合同,并嚴格進行考核。協調外省煤炭資源,協調相關鐵路局保障鐵路運力,做好跨省區電煤調運。
電廠:主動與省內外煤炭企業進行銜接,積極簽訂電煤供需合同,及時提報電煤運輸計劃,認真做好電煤卸車,按時結算貨款。與省電力公司協商,及時調整發電機組出力,西北電網調度機構直調發電機組出力變化應經省電力公司同意。加強與煤炭企業、公路、鐵路等單位的聯系,協商解決電煤供應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緊密結合電煤供應情況,認真執行本企業電煤供應應急預案。
煤炭企業:無條件執行電煤調度令。認真履行電煤合同,切實組織好煤炭生產和裝車,確保電煤質量,優先保障電煤供應。合理調整檢修計劃,啟動最大生產能力和供應輸送能力。認真執行電煤價格政策措施。
省電力公司:無條件執行電煤調度令。加強電力供需預測,合理安排發電計劃,及時向發電企業結算并支付電費。根據電網運行情況,適時減少或停止外送電量。根據不同電廠實際電煤進、耗、存情況,與電廠協商,及時調整發電機組出力。
交通運輸部門:無條件執行電煤調度令。蘭州鐵路局負責全省電廠電煤裝車和鐵路運輸工作,確保做到有請必裝;同時,積極協調相關路局,加大空車排送,增加電煤裝車。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加強公路路面維護,提高公路運輸保障能力,確保電煤運輸公路暢通,并協助電廠做好公路運力組織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依法加強煤炭價格監管,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出臺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有效維護煤炭市場價格穩定。
安監部門:負責煤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安全隱患整頓驗收合格的煤礦,及時恢復生產。督促煤炭企業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按照煤礦核定生產能力,積極擴大煤炭生產,嚴格執行電煤調度令,切實履行電煤合同。
省政府國資委:督促省內重點煤炭企業落實電煤合同,并將電煤供應情況納入年終考評范圍。
市州政府:全力做好電煤供應保障工作,確保電煤調度令落到實處。督促轄區內煤炭企業認真做好電煤供應。提高應對冰凍雨雪天氣能力,確保煤炭公路運輸暢通,千方百計保障火電企業正常運營。
六、其他事宜
(一)本預案由省工信委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