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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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1〕78號
蘭州市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企業,省屬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區域發展戰略,充分發揮蘭州市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中心帶動”作用,優化蘭州老城區城市布局,加快蘭州新區產業聚集發展,提升蘭州市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水平,現就支持中央和省屬在蘭州市區工業企業向蘭州新區拓展,制定以下意見:
一、強化基礎設施建設
省財政預借5億元、2011—2015年每年安排貼息資金1億元,專項用于支持蘭州新區基礎設施建設,為中央和省屬在蘭州市區工業企業(以下簡稱“搬遷企業”)向蘭州新區搬遷創造條件。加快推進蘭州至中川鐵路專用線建設,爭取將蘭州新區外圍高速公路網建設納入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
二、實行土地配置優惠
搬遷企業建設用地享受蘭州新區招商引資企業用地政策。蘭州新區負責做好工業用地基礎工作,確保達到“七通一平”,實行凈地出讓。搬遷企業用地不分攤界外公建及綠化面積。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搬遷改造項目中涉及控制性單體工程的,可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直接辦理先行用地手續。
三、支持原址土地開發
蘭州市政府對所有中央和省屬在蘭州市區工業企業現行用地情況進行摸底,并在征求搬遷企業意見基礎上,于2011年底前逐一制定搬遷企業現行用地的建設控制性詳規。搬遷企業在按規定交納原址土地用途變更費用的基礎上,可自主進行開發。搬遷企業不進行原址土地自主開發的,可通過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競得人要及時按規定向蘭州市財政局繳納土地出讓金;蘭州市財政局要在一周內將土地出讓金全額上繳省級國庫;省財政廳要按“即繳即返”的原則,將土地出讓收入的85%部分及時返還搬遷企業。
四、加大項目支持力度
搬遷企業享受省政府支持工業跨越發展“六大行動計劃”和循環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省政府有關部門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時,優先給予重點支持,并積極幫助企業申報國家專項資金。省財政廳、省環保廳安排排污費項目補助資金時,優先支持搬遷企業循環經濟類項目。企業搬遷期間,凡經蘭州市和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共同認定的搬遷項目專用車輛,免交蘭州老城區至蘭州新區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優先保障搬遷企業所需的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供應,確保搬遷企業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五、著力優化金融服務
加快建設蘭州新區金融服務集中區,吸引各金融機構在新區設立分支機構,積極為搬遷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通過幫助搬遷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提供貸款等多種形式,支持搬遷企業籌集項目建設資金。充分發揮省國有資產投資集團公司的政府融資平臺作用,融通資金重點向搬遷企業入駐蘭州新區項目傾斜。
六、切實保障職工住房
搬遷企業需在蘭州新區自主建設職工公寓或職工住宅小區的,優先列入甘肅省及蘭州市住房建設計劃,并按國家政策規定出讓或劃撥所需建設用地,優先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七、積極創造良好環境
對搬遷企業新上項目,要精簡審批程序,實行項目聯審、一站式辦公、部門承諾和跟蹤服務等制度。對符合蘭州新區產業布局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除國家要求省級以上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外,其他核準類項目均由蘭州新區管委會核準;總投資3億元以下的備案類項目,均由蘭州新區管委會備案。對按規定需要進行環境、安全等評價的建設項目,省、市及蘭州新區有關部門要提前介入,進行三級聯審,并實行限時辦結制度。蘭州新區要加快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著力提高服務水平。各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加快蘭州新區建設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政策措施,努力營造促進蘭州新區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省深入實施工業強省戰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承擔搬遷企業相關指導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同時,要組織相關部門,對企業搬遷、政策落實等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工作得力、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積極、不得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九、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本《意見》執行期限為3年,從2011年7月1日起,到2014年6月30日有效。搬遷企業要用足用好優惠政策,扎實推進向蘭州新區拓展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主動指導搬遷企業用好政策。蘭州市政府要抓緊出臺具體實施辦法。蘭州新區管委會要具體抓好落實到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