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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省政府實行省長負責制,副省長、省長助理、秘書長協助省長工作?,F將省長、副省長、省長助理、秘書長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劉偉平省長:領導省政府全面工作。負責監察、審計、機構編制、財政方面工作。
劉永富常務副省長:負責省政府常務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商務、金融、外事、僑務(臺港澳事務)、旅游、招商引資、市場管理、信訪、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方面工作。協助省長負責監察、財政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合作局)、省政府外事辦(省僑務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 、省臺灣事務辦公室、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糧食局、省政府研究室(發展研究中心)、省信訪局、省政府金融辦、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敦煌銀行、省屬國有金融機構,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總公司。
聯系省國稅局、財政部駐甘專員辦、蘭州海關、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煙草公司(省煙草專賣局)、甘肅儲備物資管理局、中儲糧蘭州分公司、中石油甘肅銷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肅石油分公司、人行蘭州中心支行、中國銀監會甘肅監管局、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中國保監會甘肅監管局、政策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各保險公司、各資產管理公司。
石軍副省長:負責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統計調查、環保、節能減排方面工作。
分管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核安全局)、省統計局、省人防辦、省西部開發辦、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省有色金屬地勘局、省測繪局、省煤田地質局、省煤炭開發投資公司、省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澤巴足副省長:負責災后重建方面工作。
咸輝副省長: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劃生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史方面工作。
分管省人社廳(省外國專家局)、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人口委(省計生協會)、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省公務員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文物局、甘肅行政學院、省廣播電影電視總臺、省文史研究館、省社科院、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甘肅敦煌研究院。
聯系各民主黨派、省紅十字會、省文聯、省社科聯。
郝遠副省長:負責教育、科技、體育、參事、地方志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體育局、省政府參事室、省檔案局(館)、省科學院、省科協、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大學、中科院蘭州分院等中央在甘教育科研機構。
張曉蘭副省長:負責政法、民政、法制、防災減災、開發區規劃與建設、群眾團體及軍政關系方面工作。
分管省公安廳、省安全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省監獄管理局、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省殘聯。
聯系軍隊及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人民團體。
虞海燕副省長:負責工業、交通、企業改革、安全生產、國有工業資產監管方面工作。
分管省工信委(省中小企業局、省國防科技工業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機械設備成套局、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各工業行業協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資集團公司、省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蘭州鐵路局、民航甘肅監督管理辦公室、各民航公司、省電力公司、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國家電監委甘肅監管辦、中央駐甘工業企業單位,各通信、郵政公司。
李建華副省長:負責農業、農村綜合改革、扶貧開發、民族、宗教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委、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宗教局、省扶貧辦(省兩西建設指揮部)、省農墾事業管理辦公室、省供銷合作社、省農業科學院、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省農墾集團公司、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指揮部)。
聯系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國家林業局駐蘭專員辦、黃委會黑河流域管理局、中央在甘農牧企事業單位。
夏紅民助理:協助省長負責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災后重建工作。
李沛文秘書長:協助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協助省長負責審計、機構編制方面工作。協助省長分管省審計廳、省編辦。協助常務副省長分管省政府辦公廳。分管保密工作。聯系審計署駐蘭特派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