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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2〕15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甘肅省綜合防災減災責任體系》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各市州政府要參照《甘肅省綜合防災減災責任體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防災減災責任體系。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甘肅省綜合防災減災責任體系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防災減災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依據《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省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應急預案,特制定全省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農業災害、疫情疫病災害、林業災害等領域的監測預警預報、協調聯動及應急處置責任體系。
一、監測預警預報責任體系
按照建立完善綜合防災減災責任體系要求,結合氣象、地震、地質、農業、林業、疫情疫病等災害應急預案,進一步強化各相關部門在監測預警預報環節的責任。
(一)氣象部門責任。負責氣象監測信息的收集、分析、審核和上報;負責各類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按照規定時間逐級發布氣象服務信息;負責氣象災害預防知識宣傳培訓;加強氣象信息員隊伍及其他氣象預報預警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地震部門責任。負責對地震信息進行監測、分析、處理、預警、預報,及時提出
地震趨勢預測意見;按照規定時間逐級發布地震信息;負責建設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負責地震成因、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宣傳;加強地震災害信息員隊伍及地震災害預警預報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工作。
(三)國土資源部門責任。負責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對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重要區域進行預警;負責泥石流、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負責地質災害應急避難場所的確定及規劃建設;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員隊伍及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四)農牧部門責任。負責農業(含牧業、漁業)病害、蟲害、草害、鼠害(含草原)、草原防火的監測預報,及時發布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預報信息;負責有關常見農作物病蟲害、草場牧區災害、鼠害、草原防火等農牧生產防災減災知識宣傳;積極組織開展農牧業防災減災技術攻關及專業隊伍建設。
(五)林業部門責任。負責林業火災、病蟲害的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重大火災和病蟲害預報信息;負責組織指導森林防火和病蟲害防治工作;編制森林防火防災發展規劃,完善林業災害專業隊伍建設;負責森林防火、林木病蟲害防治等知識宣傳。
(六)衛生部門責任。負責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各類災害疫情疫病的監測預報,及時提出預警信息并按規定及時發布;組織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技術方案,加強疫情疫病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地方病、傳染病等各類疫情疫病的防治知識宣傳。
二、協調聯動責任體系
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農業災害、疫情疫病災害、林業災害發生后,所有涉災部門按各專項應急預案賦予的工作職責,根據規定時間和要求,按照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適時啟動應急響應,及時將災害情況通知相關單位和省減災委辦公室。
(一)氣象部門責任。適時啟動氣象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地震災害發生時,開展災區氣象動態監測預報服務;地質災害發生時,與國土資源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預警信息;農業災害發生時,及時發布氣象預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林業火災發生時,提供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氣象形勢分析信息;林業病蟲害發生時,提供災區氣象信息。
(二)地震部門責任。適時啟動地震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和地震災情速報網,及時公布震情信息;迅速派出應急工作隊查核災情,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并按法定程序組織評審、及時上報;開展災區地震監測預報服務;地質災害發生時,負責災區地震趨勢預測及地震監測設施的保護,提供搶險救災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
(三)國土資源部門責任。適時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接到暴雨、冰雪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對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隱患點進行監測;指導地質災害評價預報,與涉災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信息;地震災害發生時,聯合建設、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四)農牧部門責任。適時啟動農業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接到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寒潮、霜凍、低溫、高溫、干熱風、霧霾、草原火災等預警信息后,實施相應的預防及控制措施;組織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疫病防控技術方案,聯合財政、林業、衛生、國土資源等部門做好草原防火、救災補助資金申請、有害生物和人畜共患病防治、生物疫情防疫、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滅源等工作。
(五)林業部門責任。適時啟動林業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接到干旱、大風、雷電、高溫、干熱風、森林火災等災害預警信息后,對可能引發災害的隱患點進行監測;聯合財政、衛生等部門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專項經費申請、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監測和基礎調查工作。
(六)衛生部門責任。適時啟動疫情疫病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監督和防止災區疫情疫病、疾病傳播蔓延等災區防疫工作,配合新聞媒體開展災區群眾健康教育;聯合財政、交通運輸、教育、公安等部門做好疫情疫病防治經費申請、疫情疫病防控物資的調度運輸、心理疏導干預和疫病隔離封鎖等工作。
(七)民政部門(減災委辦公室)責任。適時啟動各類災害應急救助響應;迅速派出工作組核查災情;及時向上級部門、涉災單位報送災情信息;聯合財政部門申請災害應急救助資金;組織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及時向災區下撥救災資金、調運救災物資;指導災區民政等相關部門開展救災工作。
(八)工信部門責任。適時啟動民爆行業應急預案,在出現危及民爆物品的自然災害隱患或災害發生時,指導企業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轉移。
(九)其他部門責任。發展改革、公安、建設、科技、水利、環保、商務、廣電、測繪、通信、安監等部門要根據災情類別和響應等級,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協調聯動工作。
三、應急處置責任體系
對于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農業災害、疫情疫病災害、林業災害的應急處置,所有涉災部門要按各專項應急預案、協調聯動責任體系賦予的工作職責,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履行應急處置責任,力爭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氣象部門責任。災害發生后,及時跟蹤災害發生地的氣象災害發展動態,根據已經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信息提出應急處置建議;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導相關部門和人員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協助民政、水利、國土資源、交通運輸、電力、通訊等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及時修復災區受損氣象設施。
(二)地震部門責任。向災區派出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強震和前兆臺站,增強災區的監測能力,對地震類型、地震趨勢、短臨預測提出初步判定意見;利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對地震災情作出快速評估。
(三)國土資源部門責任。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應急調查,核查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對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進行動態監測,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涉災單位報送監測信息;聯合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應急治理及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四)農牧部門責任。負責落實農牧業抗災救災措施,及時組織開展災后農牧業災害調查、病蟲鼠害統防統治、生產恢復自救,協助林業、消防等部門開展草原火災撲救等工作;聯合其他部門開展農牧業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五)林業部門責任。負責落實林業防災救災措施,組織林業病蟲害統防統治,開展重大災害后的林業生產恢復;組織協調消防、公安等部門撲救林業火災,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做好森林火災損失評估工作。
(六)衛生部門責任。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災區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組織本級專業應急隊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組織專家評估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評估;聯合檢驗檢疫、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根據疫情疫病特點和發展趨勢,采取科學防控和應急處置措施。
(七)民政部門(減災委辦公室)責任。負責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救災工作;建立受災人口、倒損房屋和需救助人口臺賬;分配應急救災物資并監督發放使用,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組織接受社會資金物資捐贈工作;做好因災受傷、致殘、死亡等人員相關善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分析會商核定災情,完成災害損失評估上報工作,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提供依據。
(八)其他部門責任。發展改革、公安、建設、科技、水利、環保、商務、廣電、測繪、通信、安監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災害應急預案要求,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