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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2〕96號
慶陽、平涼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小盤河水庫工程是我省為加快慶陽能源化工基地建設而新建的水資源配置保障工程。為開展小盤河水庫占地和淹沒區實物調查工作,保證工程占地區實物指標的準確性,減少國家、業主和移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小盤河工程占地區范圍。小盤河水庫壩址位于蒲河下游、慶陽市寧縣太昌鄉小盤河村,北距慶陽市區30公里,南距寧縣長慶橋鎮8公里。工程占地和淹沒區主要涉及慶陽市寧縣太昌鎮小盤河村,和盛鎮顯頭村、廟底村、西劉村,平涼市涇川縣荔堡鎮廟李村、劉山村。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國家已批準開工建設的鐵路、公路、電力、通信等重點項目外,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在小盤河水庫占地和淹沒區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項目,不得改變該區域內原地類、地貌,不得從事搶開耕地、園地、搶栽樹木等改變土地用途和影響建設的活動,不得移動或破壞為建設小盤河水庫所設立的標記、標點。
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小盤河水庫占地和淹沒區的戶籍管理,嚴格控制人口遷入。除出生、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及大中專畢業生分配等正常情況外,一律不準再遷入人口。
四、本通告發布后,水庫籌建單位要會同設計部門按本通告明確的范圍和有關技術要求界定范圍,設置明顯、易于識別的標志,并盡快將工程總體布置圖送達工程占地區市、縣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傳和實物調查工作,避免影響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機構要會同省市有關管理部門做好指導和監督。
五、對違反本通告擅自遷入的人口和建設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記和補償。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