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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2〕19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甘肅省“十二五”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7月26日
甘肅省“十二五”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立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切實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根據《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國辦發〔2011〕60號)、《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甘政發〔2011〕21號)、《甘肅省“十二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甘發改規劃〔2011〕2078號)和《甘肅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甘辦發〔2011〕11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所指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是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設施、組織、人才和技術因素形成的網絡,以及配套的服務標準、運行機制和監管制度。
一、規劃背景
(一)發展現狀。“十一五”時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各項政策措施,從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布局、城鄉社區建設規劃和為老服務設施建設著手,穩步推進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工作,通過加大資金投入、加快設施建設步伐,養老服務機構數量快速增加、服務范圍不斷擴大,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長足發展。截至2010年底,全省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達到693個(涵蓋福利院、養護院、敬老院、榮軍院、老年公寓等多種類型),擁有養老床位2.17萬張,居家、社區、機構“三位一體”的養老服務體系初步形成。
但由于受經濟發展條件等因素的制約,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相對滯后,主要表現在:一是思想認識有待提高,一些部門對人口老齡化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把握不準、認識不清,特別對政府在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主體責任認識不深;二是養老服務供給總量不足,養老機構設施簡陋、功能單一,居家養老服務覆蓋面窄、服務水平低,不能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元化養老服務需求;三是政策體系不健全,特別對民辦養老機構的扶持激勵政策不完善、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四是行業指導監管力度不大,行業發展缺乏科學的規劃指導,養老服務專業化程度低,行業自律、服務標準和規范等有待加強。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十二五”時期,將是我省人口老齡化、高齡化進程加快的時期,到2015年全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預計將達到365萬人,占全省人口的13.69%。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與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互疊加,與工業化、城鎮化同向加快,與經濟轉型、社會轉軌相互交織,急劇增長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與養老服務供給不足的矛盾更趨突出,將對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產生較大影響。必須緊緊抓住全省經濟社會處在黃金發展期和奮力跨越期的難得戰略機遇,進一步健全完善應對人口老齡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實現經濟社會轉型跨越、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的迫切需求。隨著人口老齡化、高齡化進程加快,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數量將持續增長,照料和護理問題漸趨突出。同時,隨著現代社會競爭更加激烈、生活節奏日益加快,中青年一代面臨著生活和工作的雙重壓力,“空巢”家庭比例上升、養老需求日趨多元,迫切需要發展社會養老服務來承接家庭轉移的養老功能,使老年人權益得到充分保障、養老需求得到充分滿足,也使大量社會勞動力更加有效地投入各項建設事業,有力促進經濟社會轉型跨越、構建幸福美好新甘肅。
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擴大消費和促進就業的有效途徑。一方面通過養老機構建設帶動建筑等相關產業發展,拉動和擴大內需;另一方面通過提供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適應城鄉居民消費結構升級,有利于形成養老服務消費市場,創造大量養老就業崗位。據測算,“十二五”期間全省老年人護理服務、生活照料等養老服務消費市場規模平均每年將超過70億元,養老服務就業崗位潛在需求將超過10萬個。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十二五”期間,基本建立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資金保障與服務提供相匹配的多層次、多元化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二)基本原則。
1. 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市場推動,按照《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落實優惠政策,打破行業界限,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依托現有醫療機構及其他閑置的公共設施參與提供養老服務。支持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連鎖經營等運營模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逐步形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發展模式和運行機制。
2.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將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發展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科學制定適應本地區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堅持整合資源與新建設施相結合、設施改造與功能提升相結合、布局結構與服務需求相結合,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樣、種類齊全、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網絡。
3. 因地制宜,分步實施。根據老年人口數量和養老服務發展水平,充分利用現有社會資源,因地制宜、合理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模和床位數。以長期照料、護理康.復和社區照料為重點,分類完善不同養老服務設施的功能,優先解決孤老優撫對象、城市“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和其他特殊貧困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護理問題。以居家養老服務為導向,逐步分類完善不同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功能,擴大服務對象,拓展服務范圍,推動養老服務逐步由補缺型向普惠型轉變。
4. 規范運營,持續發展。堅持管辦分離、政事分開,區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加強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監管和指導。完善養老服務投入機制、建設標準和服務規范,深入開展示范社會福利機構創建達標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的管理運營、制度建設等經驗,推動養老服務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加快養老服務專業隊伍建設,為養老服務業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三、建設目標和任務
(一)建設目標。力爭到“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形成以居家養老為基礎、以社區服務為依托、以機構養老為支撐,結構合理、規模適度、形式多樣、功能齊全、運行高效、投資多元、城鄉一體,與省情相適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全省養老服務業整體發展水平接近西部地區平均水平,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服務床位數達到30張以上,全省60%的城市社區建有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提高到30%,全面實現護理員持證上崗和養老機構院長資質培訓率100%,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網絡較為健全,基本滿足全省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二)建設任務。
1. 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充分發揮居家養老的基礎作用,積極發展養老服務配套設施齊全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居家養老服務實體,開發完善服務內容和項目,在持續發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等傳統服務的同時,拓展康復護理、無障礙設施改造、緊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會參與等服務,促進居家養老服務標準化、規范化、集約化發展,滿足絕大多數老年人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根據社區人口規模,安排公益性崗位專門用于居家養老服務;組織開展為老志愿服務活動,探索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務、政府購買服務、市場化有償服務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供給模式。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開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推動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傾斜,促進城鄉為老公共服務均等化。
2. 著力完善社區(街道)養老服務。依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重點建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動中心、互助式養老服務中心等社區養老設施,新建住宅小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用房。增強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養老服務功能,為空巢、高齡老人和社會老年人提供日間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緊急援助、心理咨詢、文化學習、體育健身、娛樂休閑等綜合服務,使日間照料服務基本覆蓋城市所有社區和半數以上的農村社區。鼓勵支持信譽好、競爭力強、善于經營管理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連鎖發展,延伸服務范圍,提高專業化水平。依托村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積極探索開展農村互助養老模式。
3. 推動發展機構養老服務。整合現有供養、養護、醫護資源,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提高養老服務整體水平。著力抓好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示范省建設,積極推進天水麥積、張掖甘州2個全國綜合性養老示范基地和臨夏市國家級少數民族地區綜合性社會福利服務示范區建設,省級建設1所具有實訓功能的綜合性養老服務設施,縣級以上城市至少各建成1所以收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為主,兼顧為殘疾人、孤殘兒童提供服務的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加大對現有5所光榮院的投入力度,不斷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提升服務孤老優撫對象、復員退伍軍人及其他供養對象的能力;新建和改擴建8所市州民政精神病福利院。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準入制度,通過稅收優惠、以獎代補等扶持政策,積極引進資金,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集體組織、社會組織及個人等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興辦養老機構。加強互助敬老院等農村養老機構建設,擴大養老服務覆蓋面;全面改善五保供養對象居住條件,提高供養水平;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供養機構在滿足五保對象需要的基礎上,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變,為本區域其他有需要的農村老年人提供服務,并為農村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提供示范和支持。
4. 加快推進養老產業發展。積極支持發展老年人生活服務、醫療康復、娛樂教育、老年用品、休閑旅游等養老產業,引導企業開發老年保健照護、康復輔具、宜居住宅和社區等服務市場,鼓勵探索“以房養老”、“候鳥式異地養老”、“土地養老”等新型養老模式。通過提供評估、咨詢、第三方認證等服務和政府購買公益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參與養老產業發展。
5. 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加快社區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和服務平臺建設,采取電子政務、社區服務信息網、社區呼叫系統、有線電視網絡、熱線電話、愛心門鈴、健康檔案、服務手冊等多種形式,整合社區各類養老服務資源和需求信息,充實基礎數據、提升服務效率,為政府實施行業管理提供依據、為社會參與養老服務提供咨詢、為老年人養老提供信息、為人員培訓提供支持。完善并推廣虛擬養老院等新型養老服務模式,推動城市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平臺向農村延伸,擴大信息化服務覆蓋范圍。
(三)建設方式。通過新建、改擴建、購置等方式,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鼓勵通過整合、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閑置的醫院、學校、企業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室等設施資源改造用于養老服務。在城市改造和新建小區中,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公建配套范圍,保證養老服務設施的規模、功能、運行機制滿足居民養老服務需求。
(四)運行方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各類養老服務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環境。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保障性、示范性作用,理順運行機制,提高服務質量、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實行公辦民營,通過服務收費、慈善捐贈、政府補貼等方式,增強提供養老服務的能力。加大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的培育扶持,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通過稅費優惠、以獎代補、采購服務等扶持政策進行民辦公助,推動社會養老服務發展。
四、項目支撐
“十二五”期間,按照民政部部署,持續開展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啟動實施7項覆蓋省、市、縣、鄉、社區五級的“敬老愛老助老工程”。
(一)地級以上城市老年養護機構建設計劃(簡稱“陽光計劃”)。省上建設集培訓實訓、護理康復、科學研究、老年大學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養老護理機構,在地級城市建設具有一定專業化水平的老年養護機構。
(二)縣市區綜合社會福利中心建設計劃(簡稱“月光計劃”)。在縣市區建設規模適度、功能完善,以提供養老服務為重點,兼顧為殘疾人、孤殘兒童等提供服務的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
(三)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計劃(簡稱“星光計劃”)。在城市社區建設方便實用、規模適度、可持續運作的社區日間照料設施。
(四)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計劃(簡稱“霞光計劃”)。在鄉鎮新建、改擴建規模合理、功能實用、設施齊全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在滿足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要的基礎上,積極為農村其他低收入、高齡、獨居、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
(五)農村養老服務建設計劃(簡稱“互助計劃”)。在農村社區建設一批村級主辦、互助服務、群眾參與、政府支持的養老服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集中養老服務,并以此為依托,增加服務功能,逐步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和日間照料服務。
(六)愛心護理院建設計劃(簡稱“愛心護理工程”)。支持社會力量興辦以長期照料、專業護理和臨終關懷服務為核心的愛心護理院,為高齡、失能、病患老年人提供長期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服務。
(七)老年康復輔具配置計劃(簡稱“助康計劃”)。在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中,充分發揮民政直屬假肢矯形康復機構的作用,為老年人配置符合體能心態特征的康復輔具,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緊緊圍繞科學發展、轉型跨越、民族團結、富民興隴的奮斗目標,牢牢把握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重大歷史使命,充分認識構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在應對人口老齡化、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擴大養老消費拉動內需、增加養老服務就業和推動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將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擺上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政府主導,民政、發展改革、老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形成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整體合力。民政部門要加強協調銜接,強化對社會養老服務的宏觀管理、行業規范和業務指導,協調制定政策法規,做好資金安排、主體培育和市場調節。按照國家監測指標體系,定期開展本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考核,確保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各項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務落實到位,確保規劃目標如期實現。
(二)加大資金投入,推動健康發展。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要堅持政府保障基本、社會增加供給、市場滿足需求的總體思路,建設資金采取多方籌措、多種渠道解決。各級政府要強化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主體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加強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探索社會養老服務產業市場化融資渠道,通過多種形式引導和鼓勵企業、公益慈善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參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行和管理。要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優先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每年用于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本級留成的50%。
(三)完善政策制度,確保規范運營。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準入、退出、監管制度,完善土地供應、資金投入、稅費減免、財政補助、社會融資、供水供電供熱等方面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優惠政策。制定并落實居家、社區、機構養老相關標準,完善老年護理服務標準、設施建設制度、機構管理制度,建立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財政性補助資金使用評審、養老服務質量評估等制度,深入開展養老服務示范化建設,推動社會養老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發展。
(四)加快人才培養,提升服務水平。加強養老服務職業教育培訓,加快培養養老服務管理、護理康復、營養調配、心理咨詢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建立健全培養、評價、使用、激勵措施,不斷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推行養老護理員分級培訓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省級主要負責養老服務管理人員、中高級養老護理員培訓,市縣主要做好初級養老護理員培訓,進一步提高機構管理運營效能。建成一批具有醫療資質的護理類、醫藥衛生類專業實訓和護理員隊伍培訓基地。探索建立在養老服務中引入專業社會工作人才的機制,推動養老機構開發社工崗位,加快培養養老服務志愿者隊伍,支持養老機構吸納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形成社區服務與社會組織服務相結合、專業人員與志愿者相聯動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通過適當補貼,鼓勵和吸引護理類、醫藥衛生類高中等職業(專科)學校畢業生到養老服務機構就業,提高人員工資水平和社保待遇,協調完善人員職稱、護理資質與薪酬待遇掛鉤機制,促進養老服務隊伍穩定發展。
(五)廣泛深入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傳統美德,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尊老助老和優待老年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宣傳教育活動。結合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敬老活動,樹立和表彰先進典型,形成人人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良好社會風尚。創新宣傳方式和載體,通過創辦網站、刊物、電視專欄、專題研討等形式,廣泛宣傳養老服務先進典型,推廣有效做法,有力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擴大宣傳工作覆蓋面和社會影響力,努力形成黨政重視、部門協同、群眾關心、全社會支持的工作格局,促進社會養老服務事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