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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2〕19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甘肅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發展2013—2015年規劃編制工作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8月3日
甘肅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
建設及經濟發展2013—2015年
規劃編制工作指導意見
根據《甘肅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甘政發〔2006〕92號)和水利部《關于印發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大綱的函》(水移函〔2007〕26號),現就開展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2013—2015年規劃編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解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入手,著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改善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生存狀態、生態環境,積極培育和發展當地經濟,提高移民脫貧致富能力,努力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逐步達到當地農民的平均水平,保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社會和諧穩定,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規劃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優先解決移民的溫飽問題。履行征求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群眾意見的民主程序,切實維護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確保移民群眾直接受益。
(二)堅持解決庫區突出問題與長遠協調發展相結合,重點解決其他投資渠道難以覆蓋的移民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問題,拾遺補缺,形成合力,促進發展。
(三)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辦實事,求實效。
(四)堅持維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社會穩定,處理好移民與原住村民的關系,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確保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社會和諧穩定。
三、規劃范圍
本次規劃范圍為我省行政區內的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移民村,涉及14個市州、55個縣市區、203個鄉鎮的669個村,涉及大中型水庫移民23.1萬人。各地編制規劃之前要進行一次移民人口核定登記工作,登記結果作為規劃依據。
四、規劃目標
本次規劃期為2013—2015年。通過實施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規劃,進一步解決全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及公共事業薄弱的突出問題,提高移民收入,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
五、規劃內容
規劃內容主要包括2009—2012年規劃實施情況、移民生產生活現狀及其評價、2012—2015年規劃的思路和項目安排、規劃保障措施等。規劃項目的選擇要圍繞解決移民基本口糧田及水利設施建設,移民村飲水安全、沼氣、交通、供電、通信廣播等設施建設,移民村文化、教育、衛生等設施建設,移民勞動力技能培訓,移民村種植業、養殖業等生產開發建設方面的困難。
六、資金規模
經測算,規劃投資按每個大中型水庫移民每年600元控制,規劃總投資按4.2億元控制。各市州、縣市區按當地移民人數和人均投資標準編制規劃。
七、保障措施
(一)堅持屬地管理,落實工作責任。各市州政府對本行政區內移民工作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把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納入各地“十二五”發展規劃的總體框架內,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省級有關部門在編制農村水利、交通、危房改造、技術培訓、文化和衛生設施、沼氣和農電建設等發展規劃時要向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傾斜,著力解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薄弱問題,努力改善庫區和移民安置區落后面貌。
(二)進一步落實資金,確保規劃順利實施。省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庫區基金、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大基金征收力度,確保基金足額征收入庫,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和水庫移民政策落實。
(三)完善配套措施,加大項目資金稽查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促進水庫移民工作規范化。進一步加大移民項目稽查力度,促進移民資金和建設項目發揮最大效益。
(四)妥善處理矛盾,維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社會穩定。要切實解決好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存在的突出矛盾,處理好移民和原住村民的利益關系,使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群眾都得到實惠。
(五)加強機構能力建設,提高移民工作水平。切實加強各級移民機構和工作人員培訓,加強移民干部的組織、思想、作風和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移民干部業務能力。積極探索做好新時期水庫移民工作的新機制,確保水庫移民工作的順利開展。
八、報批程序
本次規劃編制以水庫移民村為基本單元,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在認真總結2009—2012年規劃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組織編制,經市州人民政府審核匯總后,于2012年10月底前報省水利廳,并抄送省直有關部門。由省水利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州上報規劃匯總和審查,在此基礎上編制全省規劃,報省政府批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