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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2〕19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甘肅礦區辦事處,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實施好《規劃》,對于改善農村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殘疾人扶貧工作的緊迫感和自覺性,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加大投入力度,強化政策措施。要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活動,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良好氛圍。要結合實際,制定《規劃》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計劃,采取有力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8月4日
甘肅省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
(2011—2020年)
自實施《甘肅省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和《甘肅省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采取整村推進、產業帶動、項目扶持、社會幫扶等措施,累計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80.2萬人,社會幫扶54萬人次,實用技術培訓11.6萬人次,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6萬戶,使40.1萬殘疾人脫貧,殘疾人家庭收入水平穩步提高,生活狀況明顯改善,為推動全省農村扶貧開發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做出了積極貢獻。
目前,我省農村有165.38萬殘疾人,其中貧困殘疾人約120萬。由于身體殘疾影響、受教育程度偏低、勞動技能缺乏、機會不均等、扶貧資金投入不足等原因,殘疾人仍是貧困人口中貧困程度最重、扶持難度最大、返貧率最高、所占比例較大的特困群體,是農村扶貧工作的重點對象。加大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力度,緩解并逐步消除殘疾人絕對貧困現象,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促進社會公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國辦發〔2012〕1號)、《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省委發〔2009〕12號)和《甘肅省〈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實施辦法》(甘發〔2012〕3號),特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扶貧工作會議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圍繞全省科學發展、轉型跨越、民族團結、富民興隴的總體要求,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以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為主線,以增加貧困殘疾人家庭收
入、提升貧困殘疾人生活質量為目標,以提高農村貧困殘疾人基本素質和生存發展能力為重點,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體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生產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突出項目帶動,全面改善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扭轉發展差距拉大趨勢,促進其全面發展,與全省人民一道實現全面小康目標。
(二)基本原則。
加強扶貧開發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有效銜接,把落實農村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措施作為解決殘疾人溫飽、穩定殘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徑,把扶持殘疾人家庭發展生產、增加收入作為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的根本手段,把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農村殘疾人綜合素質和生產生活能力作為扶助農村殘疾人改善狀況的根本目標。
——堅持政府負責、部門落實。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切實承擔起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責任,將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扶貧開發規劃,優先安排實施,優先配置人、財、物等資源。相關部門密切協作,明確職責,強化落實,在制定政策、編制規劃、分配資金、安排項目時,向貧困殘疾人傾斜。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農村市場經濟發展情況和殘疾人特點,開展特色扶貧和專項扶助,引導和扶持殘困戶發展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家庭手工業、零售商業,使殘疾人普遍增加收入。對全省納入全國連片特困片區地方的殘疾人要優先落實中央各項扶持政策;其他地區按照省上扶貧規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特色扶貧,加快解決殘疾人生活困難問題。
——堅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將農村殘疾人的生存發展納入城鄉社會建設和管理范疇,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在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制度時,要向農村殘疾人傾斜,對重度殘疾、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的殘疾人及其家庭要優先給予重點保障。
——堅持保障優先、扶持到人。摸清殘疾人中低保對象和扶貧開發對象底數,優先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做到應保盡保;采取有針對性的扶貧開發措施,扶持到戶到人。
——堅持產業帶動、基地扶持。以當地特色優勢產業為依托,發揮龍頭企業和扶貧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農村殘疾人就地就近就業或從事產業發展。
——堅持社會參與、結對幫扶。動員黨員干部和社會各界參與殘疾人社會幫扶,豐富幫扶內容,注重幫扶實效,增加農村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收入,幫助他們擺脫貧困。
——堅持技能培訓、提升能力。優先對殘疾人開展多樣化、多層次的技能培訓,逐步提高科技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加強典型示范,激勵農村貧困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增強脫貧致富信心和決心。
二、任務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15年,農村殘疾人生活總體達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穩定的制度性保障,參與社會和自身發展狀況顯著改善;建立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明顯提高。
到2020年,穩步實現農村殘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其平等享受基本醫療、基本養老、教育、住房和康復服務;農村殘疾人家庭收入達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全覆蓋,殘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嚴、發展有基礎。
(二)主要任務。
——到2015年,扶持100萬農村貧困殘疾人穩定增加收入,為5萬戶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實施危房改造,使其生活狀況顯著改善;到2020年,農村貧困殘疾人普遍得到有針對性的扶持,發展能力顯著提高,基本完成農村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到2015年,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全面覆蓋農村殘疾人。符合條件的農村殘疾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穩步提高保障標準;95%以上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貧困殘疾人享受政府代繳最低標準參保補貼政策。到2020年,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進一步提高,專項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斷完善。
——到2015年,初步建立農村殘疾人托養服務框架,機構托養、社區日間照料、居家服務逐步完善。到2020年,托養規模進一步擴大,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
——實施中央康復扶貧貸款貼息項目和財政資金扶貧等項目,扶持3.5萬名農村貧困殘疾人脫貧;實施各類扶殘助學項目,扶持5萬名農村貧困殘疾學生穩定就學。
——實施農村基層黨組織萬戶助殘扶貧工程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助殘扶貧項目,扶持2萬名(戶)農村貧困殘疾人穩定脫貧。
——實施白內障復明和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等康復扶貧項目,使10萬名農村貧困殘疾人恢復或補償身體功能。
——對30萬農村殘疾人進行1—2門農業實用技術培訓,促進殘疾人個體和勞動力轉移就業;新建200個陽光助殘扶貧基地,鞏固180個扶貧基地,扶持1萬名農村貧困殘疾人脫貧。
——農村殘疾人文化和體育事業得到發展,殘疾人均等享有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三、政策保障
(一)落實政策措施,保障合法權益。落實國家和省里各項農村扶貧開發政策、社會保障制度、公共服務措施和各項幫扶殘疾人的法規政策及工作措施。在新農村建設和災后重建等項目中,優先保障殘疾人的權益。落實和完善殘疾人就業政策。特別是連片特困地區要對農村貧困殘疾人采取特殊優惠政策措施進行扶持。
(二)加大資金投入,健全經費保障機制。各地要加大對農村貧困殘疾人的扶持力度,多渠道籌措資金,建立穩定的殘疾人扶貧資金保障機制。探索建立殘疾人貸款擔保基金,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殘疾人家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三)實施特別扶持,提高保障水平。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保險費;降低農村貧困殘疾人醫療報銷門檻費,提高報銷比例,將殘疾人康復醫療項目納入救助目錄,擴大貧困殘疾人醫療報銷范圍和大病救助額度;逐步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擴大殘疾人福利范圍;逐步實施農村殘疾人居家無障礙環境改造。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村實施的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顧貧困殘疾人利益,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政策實施過程中,切實維護貧困殘疾人合法權益。各類公共資源向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傾斜,創造條件幫助貧困殘疾人家庭享受各項支農惠農政策。
四、扶持措施
(一)創新扶貧方式,發展增收項目。鞏固“公司+農戶”、“項目到戶到人”等行之有效的扶貧模式,加強基地扶貧,探索庭院經濟、設施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生產等新的扶貧方式,重點依托農業產業化發展,幫助農村殘疾人發展有市場、有效益的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零售商業等致富項目。鼓勵農機、農村專業合作機構和行業協會參與殘疾人扶貧項目開發。
(二)實施“陽光助殘扶貧”及各類專項扶貧項目。實施“陽光助殘扶貧基地建設”項目,支持建設一批管理規范、輻射帶動力強、能夠穩定增收的殘疾人扶貧基地。實施“陽光大棚”助殘項目,幫助殘疾人家庭就地就近發展設施農業和微利項目,提高家庭收入。實施“陽光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易地搬遷、生態移民和農民進城落戶建房項目中對農村貧困殘疾人優先安排。實施好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財政資金殘疾人扶貧項目、康復扶貧貸款貼息等常態項目,爭取發展一批新的扶貧項目。加強項目管理和績效考核,確保規范運行,提高扶貧效益。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充分利用面向“三農”的各級政府培訓機構和項目免費培訓農村殘疾人,實施“陽光工程”和“雨露計劃”培訓工程,確保每個農村殘疾人家庭至少1名勞動力掌握1—2門實用增收技術;建立殘疾人就業崗位目錄,充分挖掘社會勞動崗位,推動勞動力轉移,促進其廣泛就業。大力扶持適合殘疾人的創業項目,促進其創業就業。
(四)提供教育、康復、托養、文化體育、法律服務。保障農村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學前康復教育和義務教育,依托基層公共衛生機構開展康復和殘疾預防;多渠道籌措托養服務資金,提高托養服務水平;鼓勵、引導殘疾人積極參加公共文化體育活動,康復身心,提高生產適應能力;發揮殘疾人法律服務和法律救助網絡的職能,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
(五)動員社會開展殘疾人幫扶工作。按照省委“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要求,以“農村基層黨組織萬戶助殘扶貧工程”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助殘扶貧項目”為載體,動員黨政機關、部隊、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廣泛開展幫扶殘疾人活動。鼓勵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志愿者及其他社會人士,積極參與農村殘疾人幫扶工作。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將殘疾人扶貧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總體發展目標和政府扶貧規劃;各地政府殘工委要分解殘疾人扶貧指標,量化考核,加強協調,加大對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建立省市負責、縣抓落實、工作到村、扶貧到戶、受益到人的工作機制。
(二)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將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對象納入扶貧規劃同步實施,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要指導基層黨組織幫扶貧困殘疾人,落實殘疾人扶貧和救助政策。要組織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有關殘疾人扶貧政策和自強致富典型,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扶貧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優先納入低保、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實現應保盡保,并逐年提高標準;要加大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資金投入,將殘疾人扶貧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逐年增加財政扶貧專項資金投入。要將支農惠農政策優先落實到殘疾人家庭。要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優先解決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要動員“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龍頭企業和加盟店鋪優先安置有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就業,優先扶持貧困殘疾人家庭創業加盟。要選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從事“農家書屋”管理工作。要引導鼓勵各商業銀行開展農村殘疾人扶貧貸款,簡化程序,提供信貸支持。
(三)充分發揮殘聯組織作用。各地殘聯組織作為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在殘疾人扶貧工作中充分發揮協調和主導作用,積極參與當地扶貧規劃制定、各類扶貧資金和物資分配以及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等具體工作;要繼續把基層組織建設與殘疾人扶貧開發相互結合,將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作為殘聯工作目標管理重點和考核殘聯主要領導政績的主要內容,同時充分發揮殘聯基層組織和殘疾人專職委員的作用,為殘疾人扶貧提供組織保障。縣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將各項政策措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為農村殘疾人提供勞動就業和參加社會保險服務。
(四)加強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要完善殘疾人扶貧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審計監管,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防止和杜絕擠占、挪用等問題發生。
(五)認真做好統計監測和績效評估。要完善統計報表和信息管理系統,對殘疾人貧困人口和扶貧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測,使《規劃》要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