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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2〕208號
各有關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甘肅省梯田建設工程2012—2016年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8月29日
甘肅省梯田建設工程2012—2016年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加快全省梯田建設步伐,按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的部署和省現代農業發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對《甘肅省梯田建設專項規劃(2011—2015)》(甘政辦發〔2011〕144號)確定的建設任務進行調整,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設任務
2012年6月—2016年底建設梯田750萬畝,其中2012年80萬畝,2013—2016年平均每年168萬畝。
建設任務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扶貧辦、省農發辦等有關部門聯合下達。2012年建設任務已下達落實,2013—2016年年度建設任務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60萬畝,省財政廳及省水利廳負責落實30萬畝,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落實50萬畝,省扶貧辦負責落實15萬畝,省農發辦負責落實13萬畝。
二、實施范圍
根據《甘肅省梯田建設專項規劃(2011—2015年)》精神,750萬畝梯田建設工程的實施范圍涉及蘭州、白銀等9個市州的47個縣區,具體是:蘭州市榆中縣、永登縣,白銀市會寧縣、靖遠縣,天水市秦州區、麥積區、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縣,武威市古浪縣、天祝縣,平涼市崆峒區、涇川縣、靈臺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慶陽市西峰區、正寧縣、華池縣、合水縣、寧縣、慶城縣、鎮原縣、環縣,定西市安定區、通渭縣、隴西縣、漳縣、渭源縣、岷縣、臨洮縣,隴南市成縣、徽縣、西和縣、禮縣、兩當縣,臨夏州臨夏縣、康樂縣、廣河縣、永靖縣、和政縣、東鄉縣、積石山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梯田建設工作由省水利廳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扶貧辦、省農發辦等有關部門負責計劃任務的下達、分解和資金落實。省統計部門負責做好梯田建設驗收考核工作。各市州、縣區要把梯田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梯田建設領導小組。各縣區政府是梯田建設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梯田建設的組織實施。
(二)編制實施方案。各縣區根據省上下達的計劃任務和梯田建設技術規范,編制梯田建設年度實施方案,將建設任務落實到鄉、村、地塊,以施工片區為單元繪制梯田建設現狀圖和規劃圖。各縣區年度實施方案由省水利廳組織有關部門審查和批復。
?。ㄈ?strong>強化建設監督。梯田建設實行工程建設合同制、公示制和資金報賬制,積極推行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群眾投工投勞承諾制,落實建后管護責任制。各縣區以村為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和竣工后,將工程建設地點、建設任務、補助資金、群眾籌資和投勞數量等內容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梯田建設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擇優確定施工單位。
(四)嚴格考核驗收。梯田建設實行半月報制度,各縣區于每月15日、月底前向省水利廳上報建設進度。當年建設任務應在11月底前完成,并以施工片區為單元,繪制梯田建設竣工圖。梯田工程的驗收以省上下達的計劃任務和批復的縣區年度實施方案為依據,按照《甘肅省梯田建設驗收辦法》(甘政辦發〔2012〕183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