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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2〕25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甘肅省行政效能監察辦法》(省政府第93號令,以下簡稱《辦法》)經2012年10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旨在規范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為認真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執行好《辦法》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行政效能監察的重要意義。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對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增強執行力和公信力,建設服務政府、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潔政府,提高工作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要在全省各級機關開展效能風暴行動,努力形成人人講效能、處處創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濃厚氛圍。《辦法》從職責、權限、程序、方式、責任追究等方面對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作出了規范,對于充分發揮行政效能監察的職能作用,整治庸懶散慢的現象,整治中梗阻塞的問題,整治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提升干部素質,優化發展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二、不斷加大《辦法》的學習宣傳力度。各級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特別是監察、法制部門,要認真安排部署《辦法》的學習宣傳活動,及時組織學習和培訓,使干部職工掌握基本精神,熟悉權限程序,不斷強化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切實規范行政行為,著力提升服務開放、服務發展、服務基層的能力和水平。
三、著力強化對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內部管控和教育監督等制度,積極探索執行《辦法》的有效方法和途徑,不斷規范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和政務服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優化政務環境,提升工作效率。各級監察機關要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的領導下,嚴格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積極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將效能監察貫穿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過程,著力提升工作水平,推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認真開展行政效能方面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各級行政監察機關要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圍繞優化發展環境、重大項目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效能問題開展監察。要采取日常檢查、專項監察、受理行政效能投訴和案件調查等手段,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推進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對效能監察中發現的決策失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處置失當、效率低下等問題,按照“嚴格要求、實事求是,權責一致、懲教結合,依靠群眾、依法有序”的原則和有關規定,嚴格實行責任追究,提升工作效能,為經濟轉型跨越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生態綠色持續發展的幸福美好新甘肅建設創造良好環境。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