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3-04-29
- 點擊:35
- 來源:
甘政辦發〔2013〕7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意見》(國辦發〔2012〕48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切實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行為,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積極推進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是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客觀需要,是解決政府辦學“高成本、低收益”問題的突破口。2006年,我省順應城鎮化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減少的趨勢,適度加大了中小學布局調整力度,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結構逐步優化,辦學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提高。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鄉教育一體化的穩步推進,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結構仍存在不配套、不協調、不和諧等問題。有的地方脫離實際撤銷了一些交通不便地區的小學和教學點,造成學校覆蓋半徑過大、校均班額過大、安全隱患增多、教育質量得不到保證;有的地方對布局調整后的校舍處置不當,致使教育資源浪費和流失。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十一五”時期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的酒泉市金塔縣、慶陽市西峰區和隴南市徽縣布局調整試點項目推進工作,進一步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布局調整順利開展,實現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科學制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專項規劃
各縣市區要按照《意見》確定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根據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要求,結合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標準化學校建設、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規劃,組織教育、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提出修訂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的意見,經市州政府批準后報省政府審定。要合理確定區域內教學點、村小學、中心小學、初中學校布局和規模以及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學校的功能和分布,明確學校布局調整的保障措施,確保學校布局與學齡人口居住分布、村鎮建設、城鎮化進程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要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的體力特征、道路條件、自然環境等因素,合理確定學校服務半徑,盡量縮短學生上下學路途時間,保證學生就近上學。農村小學1至3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寄宿,就近走讀上學;小學高年級學生以走讀為主,確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學生根據實際可選擇走讀或寄宿。人口相對集中的村要設置村小學或教學點,人口稀少、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地方應保留或設置教學點,防止因調整造成學生輟學和“上學難”。學校的規模、校舍、教學設施和其他設施設備的建設、配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上規定的辦學標準。
三、辦好村小學和教學點
村小學和教學點是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中的難點和“風險”點,也是實現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關鍵點。對于保留的村小學和教學點,要采取多種措施改善辦學條件,加強管理,著力提高教育質量??h市區政府要制定并完善農村寄宿制小學、教學點管理和運行的保障措施及相關政策。要繼續推進學區統籌教學管理機制,實現“學生不動資源動”或“送教上門”。同時,可采取“并”、“掛”等形式(“并”即鄉鎮中心小學可兼并周邊鄰近的村小學,形成規模優勢;“掛”即對偏遠、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保留教學點,掛靠在相距最近的小學,實行“一校兩區”或“一校多區”管理),充分發揮中心學校的管理和指導作用,通過統籌安排課程、組織教師巡回教學、連片教研、集中備課等方式推動教學資源共享,提高村小學和教學點教學質量。要按照《意見》要求,切實強化教育經費保障,提高村小學和教學點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要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學和教學點實際的教師職稱評定標準,職稱晉升和績效工資分配向村小學和教學點專任教師傾斜,并采取在績效工資中設立崗位津貼等有效政策措施,吸引、支持優秀教師到村小學和教學點工作。要加大村小學和教學點教師培訓工作力度,著力提高教師職業素質。要傾斜支持村小學和教學點教育信息化建設。通過完善辦好村小學、教學點的措施,形成城鄉布局均衡協調、教育資源配置得當、質量效益穩步提高的新教育布局體系,促進城鄉之間、校際之間、區域之間教育均衡發展。
四、嚴格規范學校撤并程序和行為
學生和家長是農村學校布局調整的當事人,要保障學生家長在學校撤并中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確因生源減少需要撤并學校,縣市區政府必須嚴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論證、公示、審批等程序。要通過聽證會等多種途徑廣泛征求家長、學生、學校教師、當地群眾、村委會和鄉鎮政府的意見,充分考慮學生的上下學交通安全、寄宿制學校生活設施的保障、師資配備等條件。學校的撤并要堅持先建后撤,保證平穩過渡,堅決制止盲目撤并。多數學生家長、當地群眾或聽證會代表反對,學校撤并后不能保障學生上下學安全,并入校寄宿條件不能滿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形成超大規?;颉按蟀囝~”的,均不得撤并學?;蚪虒W點。對于已經撤并的學?;蚪虒W點,當地大多數群眾至今仍然反對且確有必要恢復的,應由當地政府重新進行規劃、按程序予以恢復。
五、切實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與管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甘肅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甘政辦發〔2012〕233號)要求,在學校調整撤并過程中,因地制宜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為寄宿制學校配備學生宿舍、食堂、飲用水設備、廁所、澡堂等必備設施,寒冷地區要配備安全的取暖設施。要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義務教育條例》,按辦學標準為寄宿制學校配齊各學科專任教師,配備教學輔助和生活管理人員,有條件的地方應為學校配備心理健康教師。要科學安排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作息時間,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計劃、多形式地組織開展符合學生身心特點的課內外活動。
六、積極妥善做好閑置校舍的處置管理
中小學閑置校舍是指各地在中小學教育布局調整實施中被撤并停辦且今后不再用于舉辦同類學校的所有可用校舍、校產,包括被撤并學校的校園土地、實踐基地、校外農場和房屋、樹木及其他附屬設施設備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財政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甘肅省農村中小學閑置資產處置管理的意見》(甘教廳〔2006〕132號)等文件精神,依法規范撤并后學校原有校園校舍的利用工作,妥善做好閑置校舍的處置管理,提高有限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益。閑置校舍應優先用于發展學前教育、繼續教育,有的可作為農村集體活動場所,處置方案須經縣市區政府批準后執行。
七、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專項督查
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要把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納入對縣市區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之中,對是否制訂了專項規劃、布局調整是否合理、群眾是否滿意、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村小學和教學點建設是否合格等進行專項督查,督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對存在問題較多、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督促限期整改;對因學校撤并不當引起嚴重不良后果的,要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h市區政府要認真開展自查,及時查找并解決好存在的問題。省教育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工作的業務指導。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