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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3〕5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低丘緩坡開發是指對相對高差小于200米、平均坡度小于25°、具有一定規模,以國有未利用地為主的丘陵地,通過工程和生物措施進行綜合利用的過程。經國土資源部同意,在我省蘭州、白銀兩市開展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其中蘭州3000公頃、白銀2000公頃。為進一步推進和規范試點工作,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重要意義
開發利用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是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加強土地資源節約和管理工作的重要舉措;是新形勢下統籌保障發展和保護資源,拓展建設用地空間,有效減少工業、城鎮及新農村建設占用城市周邊和平原地區優質耕地、切實保護耕地的重要手段;是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布局,增加建設用地有效供給,緩解用地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資源利用相協調的重要保障,對我省實施“3341”項目工程、加快轉型跨越發展,特別是解決蘭州新區和蘭白經濟區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嚴重不足、提供用地支撐具有重要意義。
二、基本要求
(一)科學規劃。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為指導,編制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專項規劃。專項規劃要與主體功能區劃及城鄉建設、林業等規劃相銜接,不得在林地、國家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實施區,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中已經規劃的林地上開展試點工作。專項規劃要體現集中連片、適度規模的原則,合理選址,明確布局、時序和用途。同步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論證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有條件的也可以同步編制城鄉建設規劃。專項規劃報省政府批準。
(二)確定項目。蘭州市、白銀市組織項目所在縣區按批準的專項規劃和省試點工作方案,確定開發項目,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主要包括項目區土地功能區劃分、初步工程設計方案、工程量及投資估算、招標方案、資金來源、土地使用方向和保障措施等。同時提交土地開發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土保持方案、風險評估及林地保護方面的可行性研究,由相關部門審查批復后,通過省發展改革委立項,報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實施。
(三)明確權屬。縣區政府負責核實和確認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和權屬狀況,存在爭議的要依法依規調處,做到地類和面積準確、界址和權屬清楚。涉及林地和草地的,依法辦理林地、草地占用手續。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要及時按征占用土地程序報批。
(四)規范建設。由項目所在縣區政府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組織編制工程設計施工方案,原則上不得占用農民宅基地和承包地。要測算工程量及工程概算,并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嚴格按照合同有序實施。工程結束達到三通一平后,由縣區自檢,市級驗收。
(五)有效利用。按照“宜建則建,宜農則農”的原則,開發為建設用地的,由市、縣政府統一組織出讓或劃撥,根據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和供地標準,做好土地供給。涉及經營性和工業用地的,必須嚴格執行招拍掛出讓制度;開發為農用地的,土地權屬不變。開發利用的土地要及時做好變更調查和確權登記。
(六)保護生態。做到開發與保護并重,將生態修復和林草地保護、地質災害防治、水土保持置于優先地位,結合相關規劃和設計,制定防治措施,涉及相關部門審批事項的,應辦理合法手續,切實保護生態環境。
三、職責分工
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密切配合。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制定全省試點工作方案、審查專項規劃、下達試點指標和項目實施方案備案,組織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審備案;省環保廳負責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省林業廳負責辦理涉及林地的相關手續;省水利廳負責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批復、督促落實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省財政廳負責獎勵資金的下撥;省建設廳、省農牧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配合工作。
兩市政府負責編制專項規劃,指導監督項目建設,組織驗收。縣級政府是實施主體,負責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工程招標,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相關前期工作。
四、支持政策
(一)專項規劃經批準后,可同步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發后擬用于建設的,調整為允許建設區。
(二)試點范圍內開發為建設用地的,專項下達開發規模。
(三)列入國土資源部土地儲備名錄的機構所儲備的土地,可用于政府融資。
(四)試點項目范圍內未利用地征收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省留部分全額按項目下達所在市和縣區。
(五)符合《甘肅省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項目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獎勵標準的,按規定給予獎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省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領導小組,負責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重大事項的研究處理、協調各單位做好開發建設的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專項規劃、實施方案的審核,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及時通報相關進展情況,做好檢查與評估。列入試點的市、縣兩級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制定完善制度。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和試點市、縣區要從規劃管理、項目實施和土地利用等方面牽頭制定相應的制度辦法,確保試點工作規范、有序推進。
(三)做好安置補償。低丘緩坡開發試點范圍內插花的農民集體土地確實無法避讓的,要按征占用土地規定做好農民的安置補償、征占用土地補償和青苗補償等工作,確保被征地農民權益不受侵害。
(四)嚴格試點實施。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展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試點的,嚴肅查處;對因工作不力,未按計劃完成試點項目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下達下一年度試點計劃。建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責任機制,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引起的揚塵污染,履行并靠實開發建設中的環境保護責任。
(五)強化監督檢查。要依法依規對項目招投標、實施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工程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干擾工程招投標、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