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政府部門中央在甘單位取消調整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的決定
- 時間:201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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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2014〕1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關于取消76項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34號)要求,經2014年1月26日省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布省級政府部門和中央在甘單位取消調整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22項(其中對應取消20項、承接2項)。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認真抓好取消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銜接落實,不斷創新管理理念、健全工作機制、改進工作作風,進一步規范事中、事后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防止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邊減邊增、明減暗增。要繼續抓好國務院和國家部委取消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后續監管和引導工作,不能因取消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影響和放松正常工作,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1.取消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目錄(20項)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