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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2014〕4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甘肅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已經3月14日省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3月20日
甘肅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
2014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總的要求是: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十二屆六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圍繞法治甘肅建設的目標,堅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為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創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凡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確需依法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一律向社會公開。清單之外的,一律不得實施審批。全面清理非行政審批事項。(責任單位:省編辦牽頭,市州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二)企業投資項目,除涉及國家安全、生態安全、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按照國家部署,實施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落實認繳登記制,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由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報公示制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市州政府)
(三)推廣一站式審批、一個窗口辦事,探索實施統一市場監管。通過有效方式規范和監督醫院、學校、供水、供電、供暖等公共事業領域的辦事公開,重點是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及依據、監督渠道等。(責任單位:市州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四)各級政府預算和決算都要向社會公開,部門預算要逐步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所有財政撥款的“三公”經費都要公開。(責任單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門)
(五)探索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模式,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項目,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機構購買。(責任單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門)
二、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一)健全和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制度。(責任單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門)
(二)建立政府法律專家咨詢委員會制度,逐步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參與行政決策與事務的具體規定。(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市州政府)
(三)落實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就一些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市州政府)
(四)完善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牽頭,市州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三、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
(一)科學制定并組織實施2014年省政府立法計劃,重點加強經濟社會運行、生態保護、循環經濟、食品安全、規范政府權力等方面的立法。鞏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途徑,體現立法的民主性。在蘭州市開展行政程序立法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直有關部門、蘭州市政府)
(二)修訂《甘肅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加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和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下級機關履行規范性文件報備職責。(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門)
(三)堅持“立改廢”并舉,對不符合改革發展需要、有礙社會公正實現,或與上位法不一致、相互之間不協調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要及時進行清理,該廢止的廢止,該修訂的修訂,保證立法和制度建設與時俱進。(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有關市州政府)
(四)堅持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及時廢止和修改一些不合時宜的規定。逐步實施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市州政府)
四、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一)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并明晰執法權,加快推進嘉峪關、定西市級綜合執法試點工作,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牽頭,相關市州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二)堅持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減少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農資打假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和執法能力建設。(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市州政府)
(三)加大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工作力度,完善工作長效機制,依法公開侵權假冒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確保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取得實效。(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市州政府配合)
(四)進一步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覆蓋面,明確職權范圍,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市州政府)
(五)全面落實行政執法經費財政保障機制,開展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堅決糾正以罰定支、返還罰款和下達罰款指標等違規做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牽頭,市州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五、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一)結合第四輪持證執法工作,加強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嚴格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全面落實持證上崗制度。(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門配合)
(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公開行政執法流程,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責任,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市州政府)
(三)全面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按系統規范統一行政執法文書。(責任單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門)
六、完善行政權力監督體系
(一)推行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責任單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門)
(二)自覺接受人大的監督,探索建立向人大報告行政執法案件總體情況制度。(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市州政府)
(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制度,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加大對典型行政處罰錯案的通報力度。(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市州政府)
(四)加強與檢察機關的協調聯系,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開展行政執法立案監督,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的現象。(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直各部門、市州政府配合)
(五)加強行政監察,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堅持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大審計和審計結果公告力度。今年要對土地出讓金收支和扶貧專項資金進行全面審計。(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省審計廳、市州政府)
(六)針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抓反面典型,深刻剖析原因,嚴肅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加大通報力度,以達到教育鞭策、懲處警示和引以為戒的目的。(責任單位:省信訪局、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市州政府)
七、創新社會矛盾預防化解機制
(一)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加快推進張掖、酒泉、平涼等市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協調聯系,召開行政復議應訴與行政審判工作聯席會議。(責任單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門)
(二)建立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前三的執法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出庭應訴一次。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納入依法行政目標考核,建立通報制度。(責任單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門)
(三)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責任單位:省信訪局牽頭,市州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四)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市州政府)
八、強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設
(一)堅持政府常務會、部門辦公會學法制度,增加學法次數,豐富學法形式,有針對性地安排與法治政府建設關聯性強的學習內容。(責任單位: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門)
(二)圍繞化解社會矛盾、落實信訪制度、征地拆遷等主題,舉辦兩期全省依法行政專題視頻講座,著力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推動改革發展的能力。市州政府至少安排兩次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或講座。(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市州政府)
(三)以提高領導干部和省直部門文字綜合人員的法治觀念和素養為目的,依托高等院校,舉辦一期法治政府建設培訓班。(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
九、完善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謀劃,召開全省依法行政工作電視電話會,全面安排部署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
(二)對依法行政目標責任實行單獨考核,組織社會監督員或行風評議員參與開展專項檢查活動。(責任單位:市州政府)
(三)探索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
(四)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創建活動,確定首批示范點,強化培育和管理,召開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經驗交流會,總結推廣典型。(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